以程序规制推进同行评议公正性
2021年05月31日 09:4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1年5月31日第2176期 作者:查自力 熊庆年

  【核心提示】要实现评议程序本身的正当性,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制度装置,把不完全的程序正义转换或拟制为纯粹的程序正义,同时推进同行评议内外部治理变革。程序要件是同行评议有效运行的程序正义原则,为正当程序的制度设计提供了指导。

  学术同行评议的属性与价值是讨论其程序规制的前提。从评议主体和评议形式来看,它体现了学术评价的制度信任价值和可验证性知识生产的内在逻辑,折射出学术评价的专业性与独立性;从评议性质来看,它是对被评议对象的价值判断,独立性、专业性和公正性是其基本特性。如何提高同行评议的公正性,不仅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关键的实践命题。

  第一,转换研究视角,确立同行评议的程序正义评议观。

  影响同行评价的因素有很多,科学史学家和科学社会学家分别提出了各自的解释。前者认为,科学成果纯粹是科学家智力的“结晶”,学术创新完全是科学家天才的灵感,学者先赋性智力因素和学术天资决定了他们在学界的地位,我们姑且称之为学术认可的“智力论”。后者不完全赞同科学史学家的观点,主张学术同行认可中学术场域的内外部社会因素至关重要。其中外部因素主要有政治经济环境、文化传统、宗教信仰、法律制度等社会结构和其他体制因素;内部因素主要有科学社会组织、评议人和被评议人的社会特征等。在影响因素如何决定学者获得同行认可问题上,科学社会学家逐渐分成了实证主义和建构主义两大阵营。前者坚持实在论科学观,后者主张科学知识的内容源于社会性的建构,他们在学术认可上分别持实在论和建构观。

  实在论以客观主义为逻辑起点,以工具理性为导向,将学术认可化约为客观存在,而忽视了社会因素和价值在学术评价中的作用;建构观以建构主义为逻辑起点,以价值理性为导向,将学术认可简化为主观建构的产物,片面强调了社会因素和价值的作用,而忽视了评议的客观性。两种模式都陷入了一种非此即彼的偏颇之中,难以为学术认可提供合法性的证成,因此我们不得不寻找“第三条道路”。

  事实上,评议不公是一个总体上的价值判断,它是同行评议中存在的一种内在事实,我们很难对它进行精确的观察,更不用说测量了。虽然内在事实不易考量,但它是以外在事实为标志的,要想真正做到分类和对比,我们就应该撇开这些难以考察的内在事实,转向外在事实。同行评议是否公正,关键是评议行动者是否严守学术的立场。评议实践告诉我们,有正当程序的“恶法”很多时候还能为教师所容忍,而有不正当程序的“良法”更易被教师埋怨为评议不公。评议公正性的缺失,在很大程度上是那些在学术评议场域中处于被支配地位的人在评议中与那些并非完善的评议程序之间的“契合”所致。法社会学认为,司法公正是通过程序正义实现的,程序不公也会损害司法公正。如果我们将思维从评议结果转向评议程序,把价值问题转换成程序问题来探讨,或许有助于破解评议不公争议的僵局。

  罗尔斯将程序正义分为纯粹的、完全的和不完全的三种类型。对照罗尔斯的程序正义理论,同行评议的程序正义属于第三种——不完全程序正义,也就是说,程序正义未必能导致结果公正。那么,如何通过程序正义提高同行评议的公正性呢?司法审判上采取的策略是法律拟制,通过完善法律正当程序来保证司法公正。这启示我们,要实现评议程序本身的正当性,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制度装置,把不完全的程序正义转换或拟制为纯粹的程序正义,这就是本文中讨论同行评议程序要件、程序制度化标准和网络式治理模式的核心思想。

  第二,确立正当程序要件,推进同行评议程序规制的法治化。

  法学意义上的评议程序是指从事评议行为,作出评议决定的过程、方式和关系。评议程序是个时空概念,它有四个特征。第一,不等同于流程,否则同行评议将成为一种“自动售货机”式评议。第二,不等同于严苛化和细则化,否则同行评议将成为一种“机器人”评议。第三,不等同于制度,程序是保障制度执行的前提和基础。如果说评议制度是控制评议行为的结果,那么评议程序就是控制评议行为的过程。第四,程序有内外双重价值。外在价值是指“程序促进了哪些价值”,这是一种工具价值,其判断标准主要看它是否有助于公正结果的形成。内在价值是指“程序本身有哪些价值”,它是独立于结果的价值,如公平、参与、理性、尊严等。如果说程序工具价值主要是发现事实真相这一外在目的,那么,程序内在价值的理论基础就在解决分歧与争议这一程序的内在目的之中。因为,如果按照“内在标准”设计程序,争议双方在心理上可能更加愿意接受评议专家作出的决定,各方也更容易达成合意,这会使评议结果得到信任和尊重。内在价值加强了人们对程序的信任,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使结果正当化,也使争端在心理和实践两个层面得到有效解决。

  实现评议正当程序的功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这在法哲学上被称为程序要件。如果不着眼于完备的程序适用要件,而着眼于否定适用裁量,那么就会在限制评议恣意的同时压抑评议专家的选择空间,从而导致评议制度的僵化和另一种形态的评议恣意。程序要件同时具有内部规定性与外部规定性的双重属性,同行评议的程序要件同样包括绝对程序要件和相对程序要件。绝对程序要件是指一切程序中共通的不可少的因素,缺少这些原则,一般会影响人内心的信任。结合中外学者研究和笔者的调查研究,我们认为,同行评议过程中,程序中立、程序参与和程序公开是教师最为基本的共同心理需求,它们构成了同行评议的绝对程序要件。就评议的相对程序要件来说,作为学术职业关键运行方式的同行评议,学术职业的基本属性决定了同行评议的基本语境,这种语境具有学术性、自由性、独立性、竞争性和伦理性的基本特征。综合国内外学者观点,本文提出评议的相对程序要件包括程序公正、程序理性、程序及时与终结。

  从正当程序视角看,绝对要件与相对要件有效运行,还需要程序监督与程序救济,它们在评议实践中往往容易被忽视。程序要件是同行评议有效运行的程序正义原则,为正当程序的制度设计提供了指导。同行评议的法治化过程就是确立评议程序要件,研制评议程序的制度化标准,构建程序制度,从而实现评议的程序规制。

  第三,确立网络式治理模式,推进同行评议的内外部治理变革。

  实现同行评议“以质量和创新为导向”的理想图景,前提条件是学术自主。没有独立的学术共同体,没有学术场域独立于经济等场域,没有中国学术研究场域在当下世界结构中自主于西方社会科学场域的“文化霸权”,就难以捍卫同行评议的自主性。这需要我们拓宽视野,从内部视角转向外部视角,探讨一种系统性的同行评议治理新理念。实际上,同行评议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外部视角也是评议程序讨论的题中之义。

  中国高校同行评议涉及政府管理、社会环境、学术共同体、高校、作为研究者的教师以及各类学术组织,是一个由国家系统、院校、学术共同体等不同层次组成的体系,呈现出“三圈层”网格式结构,要真正建立“以质量和创新为导向的同行评议机制”,应该把政府与大学、社会、学术共同体、教师等行动者都涵盖进来,在相互信任基础上构建“有效联结国家和社会行动者”的网络式治理模式。这种模式对同行评议的程序规制具有特殊意义。宏观层面的变革是微观层面变革的前提,如果宏观评估制度没有实质性改革,依然遵循韦伯意义上的科层等级结构管理方式,要求高校建立质量导向的同行评议制度,改变教师职称评审同行评议中不良行为倾向,在实践执行上仍缺乏现实基础和制度支持。只有同时实现同行评议内外部治理变革,从外部转变政府职能,鼓励社会积极参与,培育学术共同体;从内部协调高校内部两种权力,变革高校评价方式,引导教师学术行为,“同行”才能真正成为参与并主导学术评价的主体,作为“评议人体制”的同行评议制度才能真正建立起来。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地方高校章程实施效力评价及改进策略研究”(20YJC880048)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复旦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

责任编辑:崔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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