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创新共建区域社会治理共同体
2023年10月23日 14:3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3年10月23日第2756期 作者:叶托 刘艳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为加强和创新粤港澳大湾区社会治理指明了方向。然而,粤港澳大湾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关税区、四个核心城市”的格局,使之在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方面面临着不少瓶颈和障碍。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的社会治理经验来看,要突破区域障碍、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仅仅依靠单个地区的创新能力是远远不够的,需要湾区内多个主体协同创新,合力打破制度、地域、部门的界限,以促进创新要素在各地区之间合理配置。因此,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共同体建设需要从主体、制度、平台、技术等多个视角、多个层面进行协同创新。

  共创区域治理新战略新理念新模式

  尽管目前粤港澳大湾区各主体在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中发挥着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与国家要求的社会治理主体协同共治还有一定距离。导致上述差距存在的不仅有主体自身的主观因素,还有实践上的客观因素。从主体自身来看,政府职责定位不够清晰,治理理念不够先进;社会组织、企业、社区群众在社会治理方面的能力和水平都比较低,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积极性普遍不高。从客观环境来看,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内部发展不协调,不同城市在发展阶段、空间结构、内外关系等方面的差异还很大。由此可见,强化社会治理的主体协同创新,应尝试从两个方向入手:其一,协同创新加快城市群之间的融合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要努力摆脱行政区划的影响,着眼于区域内大中小城市的共建共享与互联互通,以协同创新为突破口,借鉴融合广州、深圳、香港、澳门四大核心城市的社会治理经验,并以灵活多样的集体行动深度探索解决大湾区公共问题的根本途径,避免地方政府“单打独斗”。其二,协同创新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在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过程中,各级政府要主动转变职能,积极携手社会组织、企业、社区,共创区域治理新战略、新理念和新模式,共同解决社会问题。政府可以通过主动打造信息化治理平台、健全利益表达与诉求机制、下沉关键资源和技术等方式,鼓励民间与社会力量加入社会治理。企业、社会组织及社区群众则可以利用自身的高效性、专业性、志愿性,弥补政府在大湾区科技、教育、养老、卫生等社会治理领域的不足。

  协同创新加快社会治理制度衔接

  2019年2月,国务院印发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到,在“一国两制”下,粤港澳社会制度不同,法律制度不同,分属于不同关税区域,市场互联互通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生产要素高效便捷流动的良好局面尚未形成。在此背景下,深入推动粤港澳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必定要求在旧有体制机制的基础之上,实现广东、香港、澳门三地的制度协同创新。其一,协同创新加快粤港澳三地社会治理相关制度衔接。一方面,填补原有制度空白。湾区内地城市应大胆学习和借鉴港澳社会治理先进经验,持续以港澳对接国际规则体系为借鉴,不断补充完善现有社会治理规则空白。同时,鼓励港澳地区及时将行政协议转化为在港澳地区受认可的法律。另一方面,减少三地制度差异。共同推进建立粤港澳规则衔接的原则、方向和路径的纲要性指引。通过社会治理重点领域的行政性安排与协议性安排解决规则衔接、制度对接等合作深层次问题。其二,协同创新优化粤港澳大湾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针对社会治理领域中不同制度的争论,通过持续对话合作化解已有分歧、平衡各自利益,及时清理那些过时、不协调甚至存有冲突的制度规范,形成新的制度安排。建立与既有的法律体系相兼容、协调一致的社会治理制度,通过健全制度规范政府部门、市场主体、公众的权力(利)和义务,保障各主体有序高效运行,形成规范化、制度化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打造社会治理合作示范

  平台合作是落实粤港澳大湾区规划纲要精神,加强大湾区三地在社会治理上的互联互通,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有益探索和创新。尽管目前粤港澳大湾区在社会治理平台建设上已经进行了不少有益尝试,但仍存在平台水平不高、标准规范不统一、吸引力不强等问题,平台建设依然停留在试点起步阶段。粤港澳大湾区要为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提速,打造安全高效、统一管理、融合开放的社会治理共享平台,这需要粤港澳三地合力探索,以实践带动创新。其一,协同创新推进平台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加大粤港澳大湾区社会治理平台资金投入,完善大湾区社会治理平台硬件基础设施。积极引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现代化信息技术,建设数字化、智能化的社会治理平台。以技术为支撑,通过品牌宣传、服务升级等手段提升平台的承载力与影响力。其二,协同创新加速平台人才资源聚集。大胆创新社会治理人才吸纳政策,与粤港澳三地高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人才培养与输送机制,为社会治理平台建设提供专业人才。加大三地各领域社会治理人才交流力度,鼓励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社区人员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平台建设活动。

  提升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

  技术有助于提高社会治理的专业化水平,是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有力支撑。近年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发展,不仅进一步丰富了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治理手段,而且为提高我国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开辟了广阔空间。在粤港澳信息技术持续发展的带动下,各地必须协同创新,抓紧机遇,推动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其一,协同创新构建技术交流机制。打破创新要素流动壁垒,积极联动港澳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共建粤港澳社会治理创新研究中心,实现社会治理相关数据联动和智能化设备共享共用。加强技术与社会治理有机融合,借助粤港澳大湾区数字经济发展的优势,将科技、金融等领域的先进技术应用到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当中。其二,协同创新驱动社会治理智能化转型。社会治理技术应用要结合湾区实际需求与地方特色,避免技术治理表面化、形式化,要让技术深入应用并解决社会治理实际问题。调动多方力量协同创新,从两个方向打破“技术孤岛”,一是逐步将广深港澳核心城市的社会治理技术推广到中小城市,实现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社会治理智能化。二是推动社会治理智能技术下沉到基层,通过网格化管理将技术嵌入城乡、社区,以实现粤港澳大湾区基层社会治理智能化。

  (作者单位:华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崔博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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