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党内民主制度
2020年07月21日 08:4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7月21日第1971期 作者:周建华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党自身发展的根本动力,是维护党的团结的重要保证。党内民主是指在党的政治生活中,全体党员一律平等地、直接或间接地决定和处理党内事务。它的本质是要使全体党员成为党内事务的主人,实现党员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批评权等诸项权利。党内民主包括党内民主意识、党内民主行为、党内民主制度三层次。党内民主意识是核心,党内民主行为是关键,党内民主制度是保障。

  中共三大参会代表有比较强的民主意识,民主行为很积极。在讨论国共合作问题时,参会代表发言踊跃,讨论热烈,争论激烈。与会代表陈独秀、张国焘、蔡和森、瞿秋白、李大钊、毛泽东、邓中夏、张太雷、林育南、徐梅坤、刘仁静等纷纷发言,共产国际代表马林也积极发言。

  讨论中出现了激烈争论的双方。一方以马林、陈独秀等为代表,主张全体共产党员、产业工人都应加入国民党,认为如果保留产业工人就是减少国民革命势力;凡是国民革命的工作,都应当由国民党组织进行,即“一切工作归国民党”。另一方以张国焘、蔡和森等为代表,反对全体共产党员加入国民党;反对在工人群众中发展国民党组织,认为那样就会取消共产党的独立性;反对一切工作归国民党,认为发展共产党的唯一途径是独立行动,而不是在国民党内活动。

  在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的氛围下,讨论中不同的观点和看法得以沟通交流,最后达成党内共识。大会通过《关于国民运动及国民党问题的议决案》时,表决结果为:21票赞成、16票反对、3票弃权。由此可见,党内民主制度中“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得到了充分体现。

  由此可见,党内民主结构的三层次要相互统一,才能实现党内民主。有了党内民主意识,才会有党内民主行为,而党内民主制度是保障党内民主实现的根本。

  中国共产党的历史经验和教训表明,没有党内民主,就没有党的兴旺发达。什么时候党内民主坚持和发扬得好,我们党和党领导的事业就充满生机,蒸蒸日上,即使犯了错误,也能够及时纠正;什么时候党内民主受到削弱和破坏,党就会犯错误,党的事业就会遭受严重挫折。中共三大会议上,党内民主坚持和发扬得好,使党领导的事业获得了大发展,国共合作统一战线的建立,推动了国民革命的发展。党在斗争中也获得了发展,从1923年6月中共三大时的400多人,到1927年4月发展为57000多人。但是,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党内民主没有得到很好地坚持和发扬,使得苏区和红军力量遭受严重损失。历史经验证明,党内民主关系到党的事业兴衰成败。

  当前,我们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坚持民主集中制,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更加有力。

  (作者系中共广东省委党校中共党史和党建教研部教授)

责任编辑:张月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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