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社会”与“国家”的专业术语义及其区别
2023年05月04日 09:49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3年5月4日第2642期 作者:刘俊男

  关于西文C(Z)iviliz(s)ation与State或Staat的定义及区别等问题,学术界讨论非常热烈,但至今尚未有一致认识。笔者认为,应该从词的本义、引申义与专业术语义等角度,解读这些概念及其联系与区别。

  “C(Z)iviliz(s)ation”的本义和引申义 

  大多数中外词汇都是多义的,有本义、引申义和专业术语义之分。在汉语中,即便同一句话中相同的两个字,因其所处位置不同,也可以有不同含义。例如,“大学之道,在明明德”“亲亲,尊尊”等。因此,弄清各类义项以及各概念应用的具体语境,是我们研究各概念的基础。另外,在外文翻译过程中,外文义与中文原始意义也不一定对等。

  关于C(Z)iviliz(s)ation一词的本义,易建平认为,“在欧美文化人类学界的主流那里,文明(‘civiliz(s)ation’)本来就几乎是国家(‘State’)的同义词。从西方文字词源学的角度来看,更是如此……‘政府、国家、国家政府的组织结构’来自‘文明’,而‘文明’的本义就是‘国家’”。 (《从词源角度看“文明”与“国家”》,《历史研究》2010年第6期)笔者认为,易建平关于文明本义的阐述是有道理的。

  “C(Z)iviliz(s)ation”一词,除本义外,还有众多引申义,而且在经典作家的著作中也出现过,如戴圣鹏《试论马克思恩格斯的文明概念》(《哲学研究》2012年第4期)所总结的。马克思恩格斯在不同时期,有三种对于文明的认识:认为文明即文化形式(1842);认为文明是实践的事情,是社会的素质(1844);认为文明是社会生产力的反映(1846—1858)。“文明”一词流传至今,还有“进步的、精致的文化形态”等诸多含义。笔者认为,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等专著中,“文明”还有专门的学术术语义。

  本文所要讨论的专业术语义,指摩尔根《古代社会》和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以下简称为“二书”),以及后续的马列经典著作中关于古代社会理论中文明的含义。之所以要以此为研究对象,因为我们长期是在这些著作的理论背景下讨论各地文明进程的。

  经典著作中的专业术语义 

  文明(C(Z)iviliz(s)ation)与国家(State或Staat)两个词汇,在“二书”中同时使用。C(Z)iviliz(s)ation是与蒙昧、野蛮对应的,代表一个特指时代的专有名称,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将这个词译为“文明时代”(据对1995年人民出版社出版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中《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文的统计,译作“文明时代”共计56处)。杨东莼等将摩尔根《古代社会》中的这个词译为“文明社会”(见中央编译出版社2007年版,第429页,“译名对照表”),或简称为文明。C(Z)iviliz(s)ation的这种解释,在《朗氏德汉双解大词典》中也大体如此。其德文释义有二,其一为“文明”:即社会发展中出现技术进步、社会政治秩序和文化生活的阶段。其二为“文明社会”:即处于一定发展阶段的社会,存在某种形式的文明。(参见叶本度主编:《朗氏德汉双解大词典》,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0年版,第2019页)

  在“二书”中,文明时代是特指拥有强制性公共权力的国家时代,特指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三个社会形态,即“文明时代的三大时期”。(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92—193页)恩格斯引用摩尔根的一段话作为《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的结语,表述得更加清楚。他说:“自从文明时代开始以来所经过的时间,只是人类已经经历过的生存时间的一小部分,只是人类将要经历的生存时间的一小部分。”其后,他又讲到旧历程的终结,新社会的产生,这个新社会就是经典作家讲的共产主义社会。可见,“文明时代”既不包括原始社会,也不包括共产主义社会,而是特指阶级社会。

  本文的“国家”指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国家概念,即与人民大众相分离的公共权力,亦即阶级压迫统治的暴力机器。关于国家的本质,恩格斯说:“我们已经看到,国家的本质特征,是和人民大众分离的公共权力。……这种公共权力起初只不过作为警察而存在,警察和国家一样古老,所以18世纪的质朴的法国人就不讲文明民族而讲警察民族(nations policées)。”“法文‘police’(警察)的形容词‘policé’意为‘文明的’。——编者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32—133页)“本质”是指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根本性质。这里明确指出的国家的本质特征,仅有强制性公共权力一条。“按地域来组织国民”等特征,则是非本质的。

  从这段引文可知,这个公共权力是强制性的,是与警察义相关联的。笔者认为,马克思主义国家起源理论与当今流行的“社会管理国家”观点不同。国家具有两重职能,其一是阶级压迫、阶级统治的职能,亦即政治职能;其二是维护整个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能,亦即公共管理职能。其公共管理职能是国家的重要职能,但它不是国家的本质,因为它不能将国家与非国家区别开来。

  “二书”中的“C(Z)iviliz(s)ation”与中国先秦文献中“文明”所指的含义完全不同。先秦古籍中的“文明”,有如下几种含义。第一,文采光明。《易·乾》:“见龙在田,天下文明。” 孔颖达疏:“天下文明者,阳气在田,始生万物,故天下有文章而光明也。”第二,文德辉耀。《书·舜典》:“濬哲文明,温恭允塞。”孔颖达疏:“经天纬地曰文,照临四方曰明。”“二书”中的“C(Z)iviliz(s)ation”的含义,与其他引申义“进步的”“精致的”“有教养的”也不相同。我们不能将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中的“C(Z)iviliz(s)ation”理解为文化的精致形态。如果按照这样理解,那么共产主义社会也是文明社会。而如上所论,共产主义社会不是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中的文明社会。此外,也不能将其理解为“进步”状态,因为“进步”缺乏具体的标准,而且人类处在不断进步之中,从制造石器到火的使用、弓箭的发明,无一不是进步。如果将其理解为进步,则无从谈论起源。

  二者的本质区别 

  那么,如何理解恩格斯所说的“国家是文明社会的概括”(原文为:usammenfassung der civilisirten Gesellschaft ist der Staat, der in allen mustergültigen Perioden ausnahmslos der Staat der herrschenden Klasse ist)?这里用的是“civilisirten(文明的) Gesellschaft(社会)”两个单词,未用“C(Z)iviliz(s)ation”,而在讲“文明时代”“文明社会”时则用“Civilisation”。有个英译本(Zodiac译, The Origin of the Family, Private Property and the State,1884, in Hottingen-Zurich)将上面这句德文译作:“The central link in civilized society is the state.”(直译:文明社会的中心环节是国家), 也有的译成:“The cohesive force of civilised society is the state.”(The Origin of the Family, Private Property and the State,Published by Resistance Books, 2008, Australia. P162)(直译:文明社会的凝聚力是国家)。

  由上可知,在马克思主义古代社会理论中,“C(Z)iviliz(s)ation”一词是指“拥有国家(State)的社会”或“拥有国家的时代”,国家仅仅是文明社会的中心环节,或凝聚力。用论文来作比方,“文明社会”好比是一篇完整的论文,“国家”则是“摘要”。“国家”仅仅指强制性的公共权力机器,这个“强制性公共权力机器”包括政府、警察、军队、法律制度、法院、监狱等诸多要素。

  有人将“文明”理解为非国家状态下的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并认为待“文明”发展到一定时期才出现“国家”。笔者认为,这种理解将“文明”等同“文化”的含义了。尽管“文明”也有“文化”这种引申的义项,但其与马克思主义古代社会及国家理论中的“文明”是不同的,因而是不可取的。“文明社会”的核心是国家,它不包括前国家状况的社会。

  从考古学特征来说,我们认为早期文明的出现应具备如下特征:第一,出现了曾住人并设防的城址;第二,出现首领或公祭中的人殉、人祭,这体现了公共事务中的强制权力;第三,出现贫富差别所体现的等级,以及其与城合在一起时所体现的阶级;第四,出现宫殿或祖庙式建筑,它体现首领及世袭制国家的存在。在国家日益完备之后,还应有官制、税收、法院、监狱等必备的国家设施。

  当今一些学者将社会主义国家称为文明的新形态,笔者认为是完全可行的,因为社会主义国家也存在警察、军队等国家机器。这又是超出“文明时代的三大时期”之外的,故称为“新形态”。

  总之,“二书”中的“C(Z)iviliz(s)ation”与“State”不宜画等号。前者是指国家时代的整个社会、整个时代以及物质、文化创造,但它不指非国家时代的物质与精神文化等。“文明”是“C(z)iviliz(s)ation”的简译,是指拥有国家(State)的社会或拥有国家的时代,亦即“文明社会”或“文明时代”。“State”(国家)则是指文明社会的强制性公共权力机器,包括政府、警察、军队、法律、监狱以及维持这些机器的赋税等要素,是文明社会的“概括”,“国家”的本质特征是强制性公共权力。

  (作者系重庆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二级教授) 

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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