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城乡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关系
2021年12月28日 09:43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1年12月28日第2318期 作者:王仕国

  2021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若干意见》,为我国统筹推进城乡建设、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正确把握城乡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关系,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勇于承担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神圣使命,妥善处理古与今、短与长、内与外、上与下之间的内在统一关系。

  一要古今兼容。历史文化是一个城市的文化基因和灵魂,它以各种方式沉淀和保留在街巷建筑、遗迹古迹等文化遗存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城市的历史遗迹、文化古迹、人文底蕴,是城市生命的一部分。”城市文化遗存是城市历史文化的真实载体和地域文化的独特个性展示,是一个城市的人文魅力所在。因此,在推进城乡建设更新中,要做到古今兼容。既不改变城市文化遗存的肌体肌理,又符合现代城市建设规划理念;既不破坏传统街巷格局的文化元素,又满足提升当今城市生活品质的需要;既保留住城市的历史文化底蕴和文化记忆,又构建起现代城市的精神气质。要让过去与今天并存,让历史文化与现代生活交相辉映、相辅相成,让城市文化根脉在城乡建设更新中得到接续。

  二要短长兼顾。当前,我国正经历着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速度最快的城市化进程,如何处理好传统与现代、继承与发展的关系,是对城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大考验。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要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因此,要坚持“富规划、精建设、细管理”,以前瞻眼光抓规划、工匠精神抓建设、“绣花”功夫抓管理。在规划方面,要注重在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上下功夫。在准确摸清历史文化遗存底数的前提下,做好整体规划,将历史文化保护纳入城市发展的总体战略之中,推动城市更新与保护融合发展。在建设方面,要立足长远,不急功近利,不大拆大建。避免“千城一面、万楼一貌”,重点做好城市基础设施的更新、改造,做到精致、精细。在管理方面,要用足“绣花”功夫。既要精心修缮、适度开发,呵护历史文脉;也要围绕改善人居环境,通过嵌入设施、融入功能、植入文化,提升空间品质和文化魅力。

  三要内外兼修。在城乡建设和更新中,除了要保护城市外在的空间文脉,更应特别重视生产生活、风俗习惯和语言情感等更深层次的城市文脉传承。在生产空间,要深挖城乡“文化金山”,以历史文化魅力激活产业活力,将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和老旧工业厂房建设成为旅游休闲、餐饮娱乐、研发设计等文化创意和都市产业的发展载体。在生活空间,要让地方戏剧、特色方言、民族服饰等历史文化遗产“唱起来”“讲起来”“穿起来”,让每个市民都能成为传承历史文化遗产的参与者、亲历者。在生态空间,要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让城市文化遗产与优美生态环境融为一体,共同构筑城市发展优势。

  四要上下兼达。古希腊哲人亚里士多德曾说:“人们为了活着而聚集到城市,为了生活得更美好而居留于城市。”市民是城市的主人,是城市文化活的灵魂。每一个市民都是行动着的城市文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城市是人民的,城市建设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让人民群众生活更幸福。”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要善于调动政府、社会、市民等多元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共同守护好“城市之魂”。各级党委政府应深刻认识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聚焦制度建设和管理服务,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让历史文化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市场主体要善于发掘积极、健康、向上的城市文化意象,源流并重,注重城乡建设的历史文化维度,打造具有文化个性和地域魅力的城市空间与人文环境,努力提供高品质城市消费,实现文化品位与市场效益的双提升。市民应承担起文化遗产保护的主人翁责任,在生产生活中积极参与文化遗存的活化利用,更好地发挥在城市建设和更新中对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监督作用。

  (作者系江西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江西省委党校哲学教研部主任)

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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