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探索“物质+服务” 救助方式
2022年11月02日 09:2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2年11月2日总第2521期 作者:高红 徐成铭 迟文涛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在共同富裕背景下,社会救助作为兜底性制度的重要性更为凸显。2020年我国如期完成脱贫攻坚、消除绝对贫困的历史性任务。伴随绝对贫困问题的解决,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正式提出,要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作出重大战略部署。党的二十大再次强调要“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在绝对贫困消失和共同富裕背景下,我国的贫困治理由解决绝对贫困逐渐发展到治理相对贫困。相应地,我国社会救助也应逐渐改变以实物救助为主的传统模式,加强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积极探索“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促进生存型救助向发展型救助模式的转变。

  社会救助制度作为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也是兜住兜牢基本民生的保障底线、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促进共同富裕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高度统一的”,“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实现共同富裕,不仅要注重缩小收入差距,改善贫困群体的物质水平,更要瞄准贫困群体更高维度的精神需求。与绝对贫困相比,相对贫困呈现出从一维转向多维的特点,相应地,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目标设计也应从满足受助者的生存需要、保障其最低生活,转向满足困难群体的生活帮扶、心理疏导、精神慰藉、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多样化、个性化服务。从实物为主的单一救助模式向“物质+服务”的复合式救助模式转变,是建立相对贫困长效治理机制、实现我国共同富裕目标的必然要求。与绝对贫困相比,相对贫困群体往往具有经济资本、人力资本、社会资本、政治资本等多维结构性贫困特征等。以“社会投资”为特点的发展型社会救助,强调扶贫更要扶志扶智,认为“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提出加强救助对象的人力资本、社会资本投资,帮助低收入群体树立摆脱贫困的信心与力量。创新社会救助模式,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与促进发展双重功能,既可以实现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又能够防止低收入群体被边缘化、使其获得发展能力与机会,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坚实保障。

  首先,精准识别,建立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机制。在共同富裕背景下,我国已经消除了绝对贫困,救助标准提高,社会救助的对象不再局限于低保与特困家庭,而是扩展到不符合低保或特困供养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和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由于这些救助对象的返贫原因具有多重性、返贫形式具有多样性等特点,为了对他们实施精准救助,精准识别是重要前提。为此,应主动发现需救助者,实现由“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的工作机制转变。例如,重庆市沙坪坝区探索建立了“你在哪里”社会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机制,由社区工作人员与居民志愿者组成联合行动小组,通过常态化“扫楼”,寻找发现社区内的困难群体与边缘困难群体,变“要我救助”为“我要救助”,真正实现了救助对象“困难有人寻,发现有人帮,救助有路径”。

  其次,精细服务,建立救助对象需求科学评估机制。随着绝对贫困退出我国的历史舞台,相对贫困治理成为当前我国社会救助的主要目标。贫困者的需求逐渐由过去维持最低生活的生存性需求向多元化的发展性需求转变,单靠物质救助的方式难以解决,而需要专业化的救助服务介入。为此,应转变我国传统的“供给型救助模式”,积极构建“需求型救助模式”,在科学评估居民需求的基础上,针对困难群体的多元化、个性化需求,为他们提供精细化、精准化服务,不断提升困难群体的获得感与满意度,为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创造条件。例如,苏州市相城区在对居民需求调研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物质+服务”温暖救助机制,拓展结对帮扶类、社区互助类、公益志愿类、专业社工类等多样化特色帮扶项目,为困难群体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救助服务,更好地满足他们类别化和差异化救助服务需求。

  再次,能力提升,注重救助对象赋能与自我发展。在迈向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困难人群救助需要解决的关键是避免其返贫问题,返贫的主要原因是这些群体自身的脆弱性,这种脆弱性的重要根源在于其主体性发展能力不足,即阿马蒂亚·森所谓的自我“可行性能力”不足。由于救助对象自身因素与社会条件的限制,这部分群体缺少发展能力和发展机会。为此,面向共同富裕的贫困治理应不断提升社会救助层次,不仅注意缓解救助群体的生活窘境,更要重视其“致贫”因素,增强其自我发展潜力,促使其依靠自己的能力与力量解决问题。例如,上海市长宁区建立“社会救助顾问”制度,以“整合+链接+陪伴”为核心,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化服务,帮助其转变观念、克服困难、增强信心。

  最后,长效治理,构筑多主体合作救助格局。为充分满足救助对象生存与发展的多元化需求,应广泛动员多方社会资源,挖掘市场、社会、社区等资源优势。一般地,政府救助侧重于基本生活救助,主要发挥兜底功能,具有普惠性特点,但它无法满足救助对象多元化、个性化的需求。这是由于政府在提供公共物品时遵循多数原则,提供的公共物品也总是普遍统一的。而社会组织恰恰可以凭借其创新优势、贴近基层的优势、灵活优势及低成本优势弥补政府失灵,满足救助群体多元化需求。基于此,为满足救助群体的多元化需求,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主体合作的救助格局是势所必然,也是创新社会救助模式、助推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例如,青岛市崂山区自2020年获批全国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创新试点以来,开展了“益同行”社会救助综合服务项目,积极打造“物质+服务”多维社会救助体系,实现社会救助模式全面创新,构建了政府救助政策兜底保障、社会组织专业精细服务、社会力量聚力参与的多元主体合作的社会救助格局。

  目前,我国已经步入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历史阶段,为更好地发挥社会救助在贫困治理中的保障性与发展性功能,应进一步完善政府社会救助的政策支持,鼓励各地开展社会救助创新试点,在困难群体的主动识别、多维救助以及救助资源整合等方面不断探索更有效的机制,实现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为我国迈向共同富裕打下坚实基础。

  (作者单位:青岛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青岛市崂山区民政局)

责任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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