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汉学家研究曹丕《典论·论文》始于20世纪40年代。当时的现代汉学泰斗阿列克谢耶夫院士写作《罗马人贺拉斯和中国人陆机论诗艺》时,曾把曹丕作为陆机的前驱进行研究,并全文翻译了《典论·论文》,后被收入1978年出版的《中国文学》论文集。俄罗斯汉学家中对《典论·论文》研究着力最多的当数苏联科学院东方学研究所研究员伊戈尔·萨莫依洛维奇·李谢维奇。他论《典论·论文》的最大特点,是立足于自己的深入研究,努力澄清西方,特别是以往俄国汉学家对《典论·论文》研究的一些误解,并在许多关键性问题上提出自己颇有创意的见解。
优美文章
李谢维奇研究了曹丕所谓“文”的概念。他认为中国古典文论中的“文”概念有多种涵义,但作为曹丕使用的术语,应该翻译成 “优美文章”。
李谢维奇指出,在匈牙利学者杜克义的著作中有一个发现“要有意思得多”,那就是杜克义认为曹丕的“文”指的是“抒情文学”。李谢维奇提醒人们,不要把杜克义这一说法当成解释中国古典文论著作中所有的“文”的万应灵丹。但他也承认,“抒情诗在魏代确实成了占优势的文学种类”。李谢维奇指出,在曹丕的时代,“抒情作品无论在诗歌中还是一般的文章中都取得了胜利”。因此,他对杜克义的观点加以修正并得出了自己的结论:“文笔的优美,这就是在‘文’的定义中最终占据优势的标准。”
自然元气和天赋天才
在《有生命力的以太——“气”和艺术创作》中,李谢维奇对作为中国古典文论重要概念之一的“气”,以及曹丕的“文气”论进行了深入研究,有不少精辟论述。
李谢维奇指出:“首先把‘气’的概念作为文学范畴来使用,这是同曹丕的名字联系在一起的。”他就此得出自己的结论:“(曹丕的)有生命力的气的概念首先是属于世界观的范畴,它在文学思想范围内的使用证实了文学模式同一般世界模式的紧密联系。”这就是说,中国古典文论中“气”的观念是脱胎于中国古代世界观中“气”的学说。正因为在古代中国人看来,“气”是造成世界万物的原始基质,所以才有了文论中“文以气为主”一类的说法;正因为古代中国人心目中的“气”有阴阳之分,所以文论中才要说“气之清浊有体”。李谢维奇指出:“‘清’——这是‘阳’,‘浊’——这是‘阴’。”而文学事业在古代中国人,特别是曹丕那个时代的中国人的心目中之所以神圣、之所以不朽,就在于通过它实现了创作主体“人”与自然元气之间的交融与转换。
李谢维奇写道:“从中国人的观念来看,文学作品是自己创作生命的延续。”他特别引述曹丕在《典论·论文》中所说的 “日月逝于上,体貌衰于下,忽然与万物迁化”,尤其对这个“化”字,李谢维奇写道:“(人的死亡)这仅仅是变化,因为……物质化的‘气’本身是不灭的。这对于古代中国人来说,是一个小小的安慰。就像对于我们今天人的物质不灭定律一样。而在人死后能保存‘我’的可能性之一就是文学。”这就是说,因为“文以气为主”,文章之“气”是作者之“气”灌注于文章之中,即使作者本人的肉体消逝了,他的“气”却可以在“文”中得到延续和保存,这也就实现了古代中国人的梦想——“长生”。“这也是曹丕所感兴趣的”。
李谢维奇还把自己的研究视野扩展到曹丕的其他著作,如《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中收录的曹丕的《论郤俭等事》等。通过这种宏观的巡视,李谢维奇指出:“曹丕在自己的诗歌和散文中,不止一次地谈到气。它流溢于周围的大自然之中,并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影响着人,影响着他的感情、情绪和个性。”
这样,李谢维奇就划分出了曹丕所说“气”的两种涵义,一种是宇宙之气、自然之气,一种是作为人的精神个性的“气”。对于前者,他说:“在谈论宇宙之气的时候,曹丕首先把自己的视线集中在它的有生命力和精神的实在化上。”而对于作为人的精神个性的“气”,他认为,曹丕所使用的这个概念是同文学天才和与生俱来的特性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具体化与体现
在研究曹丕“文气”论的同时,李谢维奇还对曹丕所谓“气之清浊有体”的“体”的涵义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首先对以往一些学者对曹丕在这里所说的“体”字的解释表示不满,甚至认为中国自己的一些古典文论研究专家的说法也不能相信。他摘引了《典论·论文》中的两段文字,“夫文本同而末异……唯通才能备其体”和“文以气为主,气之清浊有体,不可力强而致”。对这两处所用的两个“体”字,他把它们都译作“具体化、体现”。他把上引这两段话翻译为:“只有全面的天才做好了把所有这些(指上文所说的四科文章的不同风格——笔者)具体化的准备”,“清气与浊气的体现不能勉强来达到”。
但这里我们要指出,李谢维奇的这一解释是不符合原文意旨的。因为 “唯通才能备其体”的“体”字是紧承上文“奏议宜雅,书论宜理……”而来,很明显是指不同文体及各体文章的风格要求,也就是古代文论中常说的“体式”。并且“备”是指“完备”而非“准备”。而“气之清浊有体”则是说“气”有“清体”与“浊体”的区别。这里的“体”是从“体”字的本义(身体)而来,指“本体”“实体”,不能说是“体现”。所以,尽管李谢维奇不同意某些中国学者的解释,但他本人的理解也有待商榷。
自然之道的灌注
李谢维奇还研究了曹丕在创作灵感问题上的主张。在论述这一问题时,他提出了自己对《典论·论文》的一个看法,那就是,“曹丕的文章不是详尽地分析对象和从整体的一部分中建立起严密完整的体系的科学论文。他的态度是综合的,而其论文本身是自由的短论”。因此,读者阅读曹丕的文章,必须通过原文中大量的 “具有时代特征的一定文化密码的词汇”“潜在的联想和充溢于文章中的成语典故”,去了解曹丕心目中所要表达的形象画面。
在分析曹丕所说的“文本同而末异”这一思想时,李谢维奇指出:“当他谈论文章的末(枝)与本(根)的时候……我们可以猜想到他是把文学想象为一株带有奇异的各不相同的枝叶的大树,这树出自那在冥冥之中一切全都一样的地方,由此我们可以想到中国人认为文是永恒的道的产物。”这就是说,按李谢维奇的理解,所谓“文本同”就是说“文”全都扎根于永恒的自然之道,所有的文都是“有生命力的力量——‘气’和伟大的宇宙之道的具体化”。这样,他就把曹丕的创作灵感论与中国传统哲学中“道”的观念联系在了一起。
外表的华丽与好看
对于曹丕《典论·论文》中提出的“诗赋欲丽”这一命题,李谢维奇并不认为曹丕是中国文学思想史中审美标准的首倡者,相反,在曹丕之前有他的前驱者。他认为,曹丕“诗赋欲丽”的主张来自扬雄,“就事情的实质来说,曹丕只是重复了他(指扬雄——笔者)的定义”,而扬雄提出的“诗人之赋丽以则,辞人之赋丽以淫”(《法言·吾子》)可看作“诗赋欲丽”说的先声。
李谢维奇对“丽”字的涵义,特别是如何对其进行翻译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他认为曹丕在自己的诗歌体裁定义中讲的既不是优美也不是美,而只是优美的同义词。他从汉语词源学的角度探讨“丽”字的本义:“丽是某种美丽的,但并非基本的和主要的东西,它好像附加的饰物……在这里隐藏着同通常用‘美’字来表达的‘优美’的概念的区别。”因此他主张采用某些汉学家的做法,把“丽”译成“华美”。总之,李谢维奇并不认为曹丕是纯粹的唯美主义者或形式主义者,他的研究在很大程度上继承并维护了中国传统的文学理论。
(作者单位:天津师范大学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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