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古文家的碑志文创作新变
2023年01月30日 09:03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3年1月30日第2578期 作者:唐忠明

  中国古代碑志文创作在宋代之前有蔡邕、庾信、韩愈三座高峰,但直至北宋时期,经过以欧阳修、王安石等为代表的古文家的努力,其语体、体式、体性才逐渐趋于定型。北宋古文家的碑志文创作,一方面继承前人的创作经验,另一方面根据自身的创作理念与具体情境,突破了前人的创作规范,形成了新的风貌和特点,对后世的碑志文创作产生了深远影响。

  严守史家叙事义法

  在中国古代,集部叙事文体与史部的史传叙事之间有着复杂的关系。碑志文属于叙事文体,而古人有强烈的“叙事之文全是史法”(李绂《秋山论文》)、“叙事实出史学”(章学诚《上朱大司马论文》)的观念,所以,在古人眼中,碑志文与史部关系密切。这方面的典型说法有“铭诔尚实”(曹丕《典论·论文》)、“属碑之体,资乎史才”(刘勰《文心雕龙·诔碑》)、“铭志之著于世,义近于史”(曾巩《寄欧阳舍人书》)等。宋代之前,碑志文写作也强调“实录”“直书”,但明确提出写作传状碑志等集部叙事散文时应严守史家叙事法度这一主张,则始于北宋古文家。欧阳修、曾巩、王安石是其中的代表人物,他们的碑志文写作在韩愈的基础上有新的变化和突破。欧阳修的碑志文法度森严,对后世影响最大。茅坤赞其“得史迁之髓,故于叙事处裁节有法”(《唐宋八大家文钞·庐陵文钞》),后来储欣、何焯、方苞、王元启、王文濡等人也皆持此论,归有光甚至认为欧阳修的《翰林侍读学士给事中梅公墓志铭》“杂之史迁集中,竟不可复辨”(《震川先生集》卷9)。

  虽然记人的碑志属于广义的传记文,但它与善恶并书的史传不同,是书善不书恶的集部散传。史传属于历史叙事,碑志则是偏重文学性的传记文学。姚鼐别出心裁地提出“碑志类者,其体本于《诗》”(《古文辞类纂序目》),也是着眼于碑志的歌颂功能。既要隐恶扬善,又不能润饰太过,便需借鉴史家的叙事义法。这就是章学诚认为“史学不讲,而记传叙述之文,全无法度”(《与石首王明府论志例》)的原因所在。

  曾巩认为,作碑志文能“辨之不惑,议之不徇”,并使文章流传后世的,只有欧阳修这种罕见的“畜道德而能文章者”(《寄欧阳舍人书》)才可做到。李贵银提出,欧阳修以史家实录精神创作碑志文的做法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对碑主世次与生平事迹的叙述要有据可查,二是对碑主功绩的评价要恰如其分。(《论欧阳修的碑志文创作观》)例如,欧阳修通过详细考证,在《与曾巩论氏族书》中分析曾巩提供的祖先世次失实。又如,他在《太尉文正王公神道碑铭》中明确提出,撰写碑主生平时曾参考国史与实录。这些明显有别于后世许多作碑志者仅凭碑主亲友所撰行状便敷衍成篇的做法。

  碑志文有特殊的文体属性。子孙莫不欲褒扬其亲,碑志虽是为碑主而作的“饰终”之文,多数却是写给活人看的。所以,撰文者因叙述与评价碑主功绩而与碑主后人起争执的事件在文学史上时有出现。欧阳修慨叹“慰吾亡友尔,岂恤小子辈哉”(《论尹师鲁墓志》),谨守简而有法、仅书大节等史家义法,完全不顾及生者颂扬先人的心理与阅读期待,难免会引起碑主后人不满甚至产生纠纷。王安石受钱公辅所托为其母蒋氏作碑志,也因写得太过简略而使钱氏不悦。他们的这些做法对后世碑志文写作有很大影响。例如,清代方苞面对程若韩请他扩增其父碑志的要求,就搬出欧阳修、王安石作碑志文的先例来坚守“义法”。

  转变叙述与人物刻画重心

  与前代相比,北宋古文家不仅明确强调碑志创作对史家叙事义法的坚守,也更加讲求文章法度。韩愈的碑志文是矗立于北宋古文家面前的一座高峰,他们向来不讳言学习韩愈,但与韩文相比,其碑志文创作在叙述、人物刻画重心上有三方面的新变化。

  首先,韩愈碑志文中好“奇”尚“怪”的一面,被温醇朴质之风所代替。韩文好“奇”,其碑志文更以描绘奇人奇事为能事,他所作的王适、张彻等人的碑志,均为后世津津乐道的奇文。但宋代自欧阳修开始,学习韩文时有意变雄奇为平缓,乐道忠孝大节而较少关注奇人奇事。例如,虽然杨偕、苏舜钦皆为奇士,但欧阳修在碑志文中描绘其人时却以忠孝大节为线索。他刻画杨偕,围绕其善于论兵却不被重用展开;叙述苏舜钦生平,则反复强调其有冤莫白、抑郁愤慨。虽然刻画的均为奇人,但欧阳修碑志文的叙述重心与韩愈完全不同,产生的效果与给人的印象也截然有异。

  其次,北宋古文家的碑志文将韩愈“以文为戏”的创作趣味转换为严肃深沉的行文态度。韩愈《试大理评事王君墓志铭》中着意刻画“怀奇负气”的“天下奇男子”王适,甚至出现形同儿戏的“骗婚”情节,宋人多认为此类描写无关紧要。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即便是欧阳修碑志文中少有的豪迈不羁者石曼卿,欧阳修也要强调其自尊自重,平生大节“无一悖于理者”(《石曼卿墓表》)。韩愈《柳州罗池庙碑》写柳宗元预言自己死后化为神的情节,类似传奇小说笔法。在倡导儒学复兴、不语怪力乱神、追摹史家叙事的北宋古文家这里,碑志文中的类似写法更是深受排诋。

  最后,韩愈的碑志文开始通过刻画墓主的负面形象来劝诫世人,一改过往碑志文纯然隐恶扬善的“谀墓”传统,但这种写法并未被北宋古文家继承。韩愈的碑志文中有不少针对不良社会风气与特殊身份人群的警劝之作。例如,唐人慕尚炼药长生,韩愈在碑志文中对此多有提及,《殿中侍御史李君墓志铭》《唐故监察御史卫府君墓志铭》《故太学博士李君墓志铭》叙述逝者事迹甚至以此为核心,讥讽警劝之意溢于言表。欧阳修、王安石等北宋古文家没有继承韩愈的这种写法,而是将碑志文的写作重点放在叙述碑主德才事业与抒发自身感慨上。例如,王安石的《马汉臣墓志铭》虽直言马汉臣“为人喜酒色,其相语以亵私侈为主”,但重点是叙述其被自己以礼法开导后大悟向学,进而“辞章粲然”。这篇碑志文刻画的是浪子回头的正面形象,而非韩愈笔下那些一生尽毁却至死不醒悟的反面人物。

  抒发议论和情感

  碑志文是通过叙事来标识碑主身份、传颂碑主德才功业的文体。北宋古文家将其由客观叙事之文转变为抒发议论和情感之作,使碑志文创作在表达方式上出现了新的变化。

  韩愈之前的古文家如李华、独孤及、权德舆等人虽不乏碑志文创作,但因创作成就与后世影响远逊于韩文,故文学史家一般仅强调其先于韩愈、柳宗元倡导古文的先驱作用。唐代碑志文中,无论是杨炯、张说、李商隐等所作的骈体文,还是韩愈、柳宗元等所作的古文,整体上仍以叙事为主,抒发议论和情感的破体之作很少。即便后来作为宋人主要效仿对象的韩愈,其在《襄阳卢丞墓志铭》等碑志文中也仅有只言片语稍涉议论,绝不像后来欧阳修的《薛质夫墓志铭》、王安石的《王深父墓志铭》《王逢原墓志铭》等,进行叙事文体创作,但大部分篇幅以议论行文。

  韩愈的《殿中少监马君墓志》除叙述墓主的世系与生卒年外,不写其生平事迹,仅叙自己与逝者祖孙三世的交谊,以抒生死离合之悲,金圣叹称之为“无中生有之笔”(《天下才子必读书》卷11)。曾国藩言“此文少乖,似哀诔文序”(《求阙斋读书录》卷8)。不再单纯客观地叙述人物生平,而将重心转向抒情意味浓厚的叙交游与发感慨,此类写法韩愈仅偶一为之,到后来欧阳修的《黄梦升墓志铭》《河南府司录张君墓志铭》《张子野墓志铭》、王安石的《亡兄王常甫墓志铭》《叔父临川王君墓志铭》等,则变特例为常例。此后,采用这种写法的碑志文蔚为大观,且情感抒发愈加辗转呜咽。

  这类破体之作颇遭后世主张严守文体规范者的不满。清代钱泳提出:“竟有叙述生平交情之深,往来酬酢之密,娓娓千余言,而未及本人姓名家世一字者……岂可谓之墓文耶?”(《履园丛话》卷3)刘师培也持此类观点,认为唐以后的“碑铭之序不从叙事入手,但发议论,寄感慨,亦为不合”。在刘师培看来,与以作者为主的论说文和“可发挥自己之交谊”的祭吊文不同,碑志文应客观叙事并“全以死者为主”,“苟违其例,则非文章之变化,乃改文体,违公式,而逾各体之界限也”。(《汉魏六朝专家文研究》)其实,正如曾国藩所云“叙事之文狡狯变化,无所不可”(薛福成《论文集要》卷3)。文体规范并非凭空产生,也非一成不变,而是在文学发展过程中逐渐凝定的,也会随着文学创作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对于这类破体之作,我们不妨以通达的态度来对待,这样或许更有助于全面评价此类作品的文学价值。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古代行状文体研究”(18XZW010)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华南师范大学文学院)

责任编辑: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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