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闻伦理建构中注入人文关怀
2021年12月09日 09:3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1年12月9日第2305期 作者:尹梦曦

  在我国古籍《礼记·乐记》中最早出现“伦理”的用法:“凡音者,生于人心者也;乐者,通伦理者也。”郑玄注:“伦,犹类也。理,分也。”可见,伦理的内涵指向了社会群类之中的秩序,引申开来便是指人类社会中的秩序规范、道德准则。新闻伦理作为新闻传播者的价值取向、道德表现以及行为规范的总和,是新闻生产质量的根本保障,在新闻生产和传播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媒体转型中的伦理困境

  新闻行业具有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凸显了新闻伦理规范的重要性。正如盖伊·塔奇曼在其《做新闻》一书中所言,新闻行业所传递的是新近发生事实的报道,而报道是记录社会、传播信息、反映时代的一种文体。作为一种特殊的知识传播形式,为了让广大受众通过这一观察世界的窗口了解更多、更真实的信息,其传达的内容理应更具有严肃性。作为受众日常生活信息的主要来源,新闻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受众的审美意趣。同时,新闻媒体对信息的筛选和传播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塑造着受众的审美意趣以及道德风向。可见,新闻传播作为一面“镜子”,既能够反映当下时代发展的特征和趋势,也能为受众进一步认知社会乃至自身提供参照信息。新闻报道的选题与价值观念同新闻从业者本身素质密切相关,因而新闻行业伦理构建的意义不仅在于如何保持行业内部的良性竞争和可持续发展,更关乎对整个社会伦理的引导。

  伴随着新媒体的发展,新闻行业的伦理秩序受市场因素的影响日益深化,其塑造、引导社会伦理的作用受到扰动甚至出现负面效果。在以往的单向度传播中,信息传播途径较为单一,新闻采编的质量和对于热点的捕捉是新闻行业竞争的重要面向。在融媒体时代,伴随着多元化与数字化传播,时效性和传播效果对媒体提出了更高要求,这导致新闻传播者与受众的角色界限日益模糊,传统的新闻报道理念发生许多新变化。面对这种挑战,传统媒体纷纷转型,传播活动呈现多元化特点,这一过程自然引致了新闻伦理的变化。

  媒体传播活动实践中出现的有悖新闻伦理的情况多种多样。一是传播活动抢时效的问题。参与抢时效的媒体传播活动往往伴随着报道素材甄别、审查的难题。有些社会新闻热点事件因快速演化,常导致参与快速传播的新闻报道内容出现偏离事实的失控感,甚至出现报道内容反转的尴尬局面,媒体传播的严肃性受到影响。二是报道社会热点新闻问题。有的报道为吸引眼球,选择容易引发关注的新闻题材,并将新闻事件当事人的“苦痛”作为噱头予以渲染报道。这种有失偏颇的倾向性报道忽略了被采访对象的权利与感受,有的报道甚至借由人文关怀的名义对受访者的“苦痛”进行更深一步的披露,客观上造成对当事人的再次伤害。三是选择性报道的问题。有的传播者根据自己偏好甚至利益动机,选择性报道新闻事件。这些报道虽然获得了时效性和热度,但新闻的真实性和严肃性受到了削弱。有的甚至随着报道的深入,出现传播内容的反转现象。更有甚者,有的媒体为达到主观目的,通过设置报道议程、蹭热点等行为报道新闻事件,扭曲了新闻的真实性。四是传播理念落后于时代发展的需要。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利益,旧的新闻传播理念难以调适,加之传播报道活动可能存在的利益诉求影响了媒体传播活动的伦理判断。上述种种弊端不一而足,均是媒体伦理、人文关怀缺失的表现。

  社会生活与媒体的互塑日益深化。面对快速变化的社会,媒体报道若仅仅遵守传统文化价值的公序良俗与基本法律规范是不够的。关注社会民生,尊重个体的权利,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对传播活动提出了更高的价值诉求。真正的人文关怀体现在新闻伦理的构建中,应成为提升新闻素养的重要内容。

  强化媒体行业的良性引导

  重视人文关怀需要以充分认识新闻事业自身的特殊性为基础。美国新闻行业天然具有资本主义属性,这也就意味着其服务的对象是资本,其运营的机制完全依从于市场规律,迎合受众是其本能需求。在高度的商业化背景之下,其新闻传播活动是以利益为导向,迎合受众的趣味。相比之下,我国新闻事业的特殊性体现出鲜明的党性,新闻工作“以人民为中心”展开。这就决定了新闻伦理构建中以人为本的基调,谋求社会发展与人民福祉的可持续进步。对人文关怀的强调,是社会主义新闻事业人民属性的固有内涵。

  在新时代,新闻伦理的落实需要具体的政策规范加以引导。新闻伦理作为一种客观规范存在,常常以主观的形式要求新闻从业者自觉遵守。但是,对于行业伦理遵守的自觉性常常受到激烈的市场竞争压力的刺激和挑战。因此,需要通过客观的法律法规给予从业者以行业底线,以维系市场效益和新闻从业原则间的平衡。针对这一困境,应不断完善与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奖惩制度,通过对行业行为的监督和奖惩,进而树立行业底线意识,而这一底线便在于不得侵犯人民的根本利益。在提倡法律约束的同时,形成多视角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人民的智慧,规范对行业的监督,以受众的视角进行评判,避免行业自身评判的失真。

  人文关怀的提升需要结合从业者个人素质的提升和媒体行业的良性引导。正如塔奇曼所说,新闻是一种知识,那么新闻从业者便是传播知识的人。新闻媒介机构注重提升从业人员的人文素养、法制观念,加强信息采集专业技能。例如,法制报道中涉及的利益攸关方、采访对象的隐私权,均对采访传播报道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传播者的人文素养、共情能力,决定着报道质量。

  提升新闻从业者的专业素养可以从三个方面着眼。一是提高行业门槛,重视主流媒体在信息传播中的主导性地位建设,发挥引导示范性作用,为自媒体、融媒体的传播活动塑造良好的社会生态观照。二是完善新闻考核和评价标准,引导新闻传播活动具有建设性特点以及规范的人文价值风格。三是制定体现新时代新闻传播活动特点的伦理规范,加强关于职业伦理方面的讨论和学习,营造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涵的良好传播生态。

  重视新闻伦理中的人文关怀是新时代我国新闻事业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保证。媒体的融合发展不仅在于影响力指标,还有自身新闻道德价值的内在追求,对“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的弘扬。沿着这样的逻辑轨迹,新闻行业在注重专业发展的同时,还要重视自身的伦理责任,将人文关怀注入新闻传播活动环节的方方面面,使得新闻传播真正有态度、有高度、有温度,在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征程中发挥建设性作用。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

  

责任编辑:张月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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