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布尼茨的宗教认识论思想
2020年08月25日 09:0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8月25日第1996期 作者:卢钰婷

  众所周知,德国哲学家莱布尼茨在西方哲学史上可谓“杂家”,其理论涉及哲学、神学、形而上学、自然科学、伦理学、逻辑学、语言学、数学、神秘学、图书馆学等诸方面。正因如此,学界对于莱布尼茨思想往往缺乏一种完整的体系建构。然而,站在宗教认识论视角似可更大限度地攫取莱布尼茨有关哲学、宗教、形而上学以及认识论等方面的思想精髓,为他的思想脉络添上较为精确的注解。不仅如此,在认识论蔚为流行的近代早期(17—18世纪),作为理性主义的代表,莱布尼茨认识到洛克等经验论者的主要问题在于囿于认识论,从而忽视了伦理学和神学。他自称“爱上帝者”,原因就在于意识到只有从认识论出发进而达到伦理学和神学,才能实现“理性和信仰一致”的宏愿。因此,莱布尼茨不仅从哲学维度对认识的对象与起源、认识的主体、认识的过程等传统认识论的各个领域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思考,更以带有护教立场的倾向从认识论上完成了对“上帝的正义与慈善”这一古老议题的辩护,从而体现出自然神学的传统。因而,莱布尼茨在认识论乃至神学上所做的开创性工作,综合地体现在他的宗教认识论之中。

  近代早期,整个欧洲的理智图景呈现出独特的精神气质。哲学广泛吸取了自然科学的成果,极大地丰富了自身的内容,从而克服了古代哲学认识论中的朴素性。加之时代背景引发的一系列嬗变,如启蒙主义思想的传播以及民族主义的崛起,使得宗教信仰在一定程度上逐渐受到质疑。结果便是哲学家们“重新审视了必然性知识的可靠基础与标准问题以及信念与认知合理性的性质,并进一步考察了理性和信仰的关系,从而更为深入地提出了旨在维护认知合理性意义的基础主义和证据主义立场”。身处这样一个时代,莱布尼茨势必也在某种程度上受惠或受制于这种思潮和主导范式。

  尽管莱布尼茨的宗教认识论具有近代意义,但他与经院哲学的羁绊还是十分明显的。这不仅体现于他在“机械论”立场上的反复(由最初的认同转而反对),更体现在新柏拉图主义思潮下的神秘主义思想对他的影响上,它使莱布尼茨呈现出“理念论”倾向。因此,当莱布尼茨树立了认识论的“唯理论”基调并对一系列知识论问题做出系统有效的铺陈之后,他对宗教信念合理性和有效性的建构自然成为其宗教认识论中最为重要的一环。在涉及自然神学中“上帝存在”命题时,他以自己的版本“完善”了相关的四种传统证明,即本体论的、宇宙论的、从永恒真理出发的,以及设计论的证明。尽管四种方式都相当重要,但前两者尤其体现了莱布尼茨对自然神学所作的重要贡献。具体而言,他对本体论进行了某种改进,没有从独断论的立场出发断言上帝之属性,因为他意识到“上帝”观念本身可能隐藏着矛盾,因此他选择将上帝的“可能性”变得合理,从而证明上帝是可能的,并因此存在。为了实现这个目的,他提供了一个完备的论证:其一是对本体论本身进行阐明。他用“必然存在”与“偶然存在”的区分论证了为何本体论证明只适用于上帝而非他物。因为如果“完满的”某物不具有“必然的”含义,那么此物也就不会具有“必然存在”的意义。因此,上帝概念的简单属性保证了其必然存在是无限的现实。其二是对“可能性”概念进行论证。莱布尼茨主张宗教辩护上的“举证责任”,即如果有关上帝存在证明的证据不足,一个人更为合理的做法是宣称上帝存在是“可能的”,因为人们“有权假定一切东西的可能性,尤其是上帝的可能性,除非有人证明其相反”。在宇宙论中,莱布尼茨则以“充足理由原则”这一哲学基石将上帝转变为世界“可理解性”的根本——为了能够完全地理解某物并给出充足理由,仅仅依靠动力因或目的因是不充分的,只有可理解性的基础被赋予万物,我们才能对之进行解释。因而“合理性基础”就构成了莱布尼茨较之阿奎那单纯寻求“终极因”或“原初推动者”之立场的不同所在。

  针对启示或宗教奥秘的认知合理性问题,莱布尼茨对当时历史处境下的理论对手之攻讦作出了回应。具体而言,不论是被喻为“点燃了整个欧洲”的索奇尼派(Socinians),还是《神正论》中培尔式的“信仰主义”(fideism),这些论敌都被莱布尼茨视为认知逻辑体系失衡的表现。在莱布尼茨看来,索奇尼派肤浅地从人类理智或理性的限度出发将奥秘性教义视为自相矛盾的知识命题,无疑是在用一般知识的理性准则去测度宗教信念的“可理解性”。而培尔式的“信仰主义”则完全摒弃了人类理性,对人类的理性认知能力持一种极度消极和不信任的态度。针对这两种认知体系中的“理性”失衡,莱布尼茨坚守着自己的立场:奥秘虽然反乎现象,但它并未反乎理性。洛克在“超乎理性”的信念命题中否认了“借助于理性从感觉或反省得来的演绎”,并试图消解奥秘中的理性根基,从而为信仰和理性划界。而莱布尼茨却认为对奥秘的接受和理性的洞见正是奥秘合理性的两大支撑元素。

  在回答针对上帝之正义如何与恶并存的诘问时,莱布尼茨为人们提供了一个更为系统和广泛的论述。实际上,他的《神正论》展现的正是“恶”与上帝之“善”的共生关系——即使世界中存在着恶,人们依旧能够对上帝的公正性进行辩护。莱布尼茨认为,尽管这两个维度都指向同一个上帝,但它们却发生在不同的层次中,后者在一个“先在”或“更原初”的层次上展现了人类面对“恶”之谜题时所做出的理智努力。因此,对恶的回应在莱布尼茨那里既是一种理论必然,也是他将其塑造为一种“类科学”性的初衷。然而,一部护教色彩如此浓重的作品是如何体现出“科学性”的呢?其中的辩护方式和认知合理性必然存在着张力。因此,《神正论》交织着两个不同的层面,即“信仰式的辩护”与“学理性的证明”。前者表现为对异议的驳斥以及若干基于可能性或猜想的对上帝护佑观点的“后验”辩护;后者则更多以“先验”理性和严谨逻辑论证关于上帝行事方式的神学议题以及涉及人类自由的人类学问题。尽管莱布尼茨无法回避为宗教信仰辩护的初衷,但《神正论》的确为上帝的正义和世界总体的善提供了某种合理的论证。因为在他的宗教认识论体系中,上帝的神圣选择在“依赖于普遍和谐的同时,也依赖于对事物无限性具有清楚明白的知识”。因而《神正论》虽导致了信仰,但这是一种必须在理性的连续性中进行思量的信仰。

  莱布尼茨作为一位毕生致力于将人类知识整合为一的理性主义者,在近代宗教认识论的建构中举足轻重。然而,他所采纳的理性主义立场并非不受信仰支配的体系。在其中,我们能够多多少少地感受到启示对理性运用的指向作用。因此,在经验主义、证据主义以及实用主义等不同哲学阵营的挑战下,“理性主义”在基督教知识合理性中的某些不足或缺陷很快显现了出来。然而,尽管它们提出了对“理性主义”的某种怀疑甚至批判,但这种哲学对话并非为了纯然的否定,而实质上是将莱布尼茨的形而上学以及宗教哲学中的关键问题置于新的时代背景和理论视野之内,以求得不同的哲学思考。因此,随着时间的推移,莱布尼茨对后世的影响愈发凸显,鼓舞了康德、费尔巴哈、叔本华、尼采、罗素、胡塞尔、海德格尔、斯特劳森、普兰丁格、斯温伯恩等身处不同理论视域的思想家。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莱布尼茨宗教认识论思想研究”(20YJC720012)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湖北经济学院外语学院)

责任编辑:张月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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