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诗证禅:禅林唐诗学的特殊形态
2022年12月27日 10:0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2年12月27日第2560期 作者:侯本塔

  从广义上来说,禅林唐诗学指的是禅宗僧人有关唐代诗人及诗歌的一切学问。具体而言,包括选注、论评、拟作和引用四种表现形态。其中,最为特殊也最具代表性的便是对唐诗的征引和运用。自北宋中期以来,大量唐诗名篇被禅宗僧人运用到升堂说法、公案解读、荼毗下火等场合,从而使征引唐诗来解说禅理成为禅林中的普遍现象。据笔者统计,仅在宋元时期,得到禅僧引用的唐诗就超过百首,相关资料二十余万字。周裕锴、李小荣等学者曾对禅宗僧人的唐诗引用类型、引用语境和引用特点加以分析,得出了不少有益结论。然而,关于“引诗证禅”现象的产生原因、具体表现和价值意义,尚有待更为深入的考察。

  成因:诗才、禅理与弘法 

  一种现象的产生,往往有着主观、客观、外在、内在等多方面原因,禅林中的“引诗证禅”同样也是如此。随着北宋“文字禅”的兴起,借助诗文、书画等艺术手段来表达禅理的做法盛行一时。但并不是每位禅僧都具备较好的文学艺术创作能力,于是借用前人现成的诗歌就成了题中应有之义。南宋临济宗禅僧雪岩祖钦某次上堂时,曾拈举禅宗公案“水出高原”说:“山僧到遮里,已是口哑舌秃,谩借古诗一首,为诸人颂出:穿云迸石不辞劳,大抵还他出处高。溪涧岂能留得住,终归大海作波涛。”(《雪岩和尚语录》卷三)由于一时间写不出恰当的诗句,祖钦干脆引用唐宣宗李忱、黄檗希运的《瀑布联句》来对该公案进行解说。循着这个思路考察还可以发现,清凉惠洪、北磵居简等以诗歌著称的禅僧较少借用前人诗歌,而像松源崇岳、俍亭净挺等不擅长诗文创作的僧人,其语录著作对唐诗的征引则更为常见。可以说,诗才之高下是影响“引诗证禅”现象的重要原因。

  引用唐诗讲说禅理之所以具备可行性,必然不乏诗语和禅语在思维方式、言说方法上的内在融通。具体到唐诗而言,丽辞景语如“渭北春天树,江东日暮云”(杜甫《春日忆李白》)、“柳色黄金嫩,梨花白雪香”(李白《宫中行乐词》)等,往往因其情景交融的诗歌意境而被用于暗示不可言说的禅悟境界;佛言禅语如“行到水穷处,坐看云起时”(王维《终南别业》)、“曲径通幽处,禅房花木深”(常建《题破山寺后禅院》)等,则由于本身具备禅意而被视作禅宗公案的替代品,用于直接参究。此外,一些具有生活哲理的诗句也常常得到禅僧的引用,如南宋禅僧月林师观上堂:“举杨岐示众云:身心清净,诸境清净;诸境清净,身心清净。还知杨岐老人落处么?就船买得鱼偏美,踏雪酤来酒倍香。”(《月林观和尚语录》卷一)这里引用杜荀鹤《冬末同友人泛潇湘》的颔联来回答“杨岐落处”,实际上是借助极具生活哲理的日常性话语暗示参学之人不要别作思量,而是要反观那个活生生的“清净身心”。

  除了景语、禅语、哲语外,不少看似与佛教毫无关联的诗句也得到禅僧的征引,如“李杜文章在,光焰万丈长”(韩愈《调张籍》)被昙芳守忠、古林清茂运用到上堂说法之中,“千山鸟飞绝,万径人踪灭”(柳宗元《江雪》)也被此庵守净、肯堂彦岑用于颂古诗创作。究其原因,可以参看北宋禅僧圆悟克勤升座说法时的一段话:“僧问:黄檗因裴相国,美誉弥高;大颠得韩文公,佳声逾远。未审和尚恩归何人?师云:那将鱼目比明珠。”(《圆悟佛果禅师语录》卷三)也就是说,禅宗僧人引用唐代诗歌实际上还有着弘法布道的考虑,于是对裴休、韩愈等人及其诗歌的征引运用便成为弘法育人的方便手段。

  表现:上堂、颂古及佛事 

  有的学者从禅僧所引唐诗的题材入手,总结出山居诗、送别诗和登楼诗最受禅林喜爱;有的学者则从禅僧引用唐诗的方式入手,划分出整首引用、摘句引用和组合引用等类型。毋庸讳言的是,这些分类并无太多实际意义,因为禅宗僧人在引用唐诗时主要遵循的是实用性与适用性原则。基于这种原则,禅僧征引唐诗的场合与目的才是最重要的考察视角。

  第一,上堂说法中的唐诗引用。上堂法语包括开场偈、师徒问答、公案拈颂、下场偈等组成部分。开场偈对唐诗的引用不多,但大都能够在诗歌选择上契合当时的说法场景,如清代朴夫拙禅师在重阳节上堂时对王维《九月九日忆山东兄弟》的整首引用,大抵是以触景生情的方式来营造适合禅悟的氛围。师徒问答中,禅僧对唐诗的选择以具有哲理性的诗句为主,如宋代报恩谭禅师以“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回答“向上还有事也无”之问(《建中靖国续灯录》卷五),便暗含着截断众流、启迷破妄的现实考量。下场偈对唐诗的引用最为常见,在诗句选择上则以意味深长的景语为主,如雪关智訚对钱起“曲中人不见,江上数峰青”(《雪关禅师语录》卷二)的引用、为霖道霈对韦应物“春潮带雨晚来急,野渡无人舟自横”(《为霖禅师还山录》卷二)的引用等,均不乏让听法僧自参的含义。

  第二,公案颂古中的唐诗引用。一种情况是借用唐诗对禅宗公案进行解读,如宋僧雪窦重显为“北斗藏身”公案所作颂古诗说:“一叶飘空便见秋,法身须透闹啾啾。明年更有新条在,恼乱春风卒未休。”(《明觉禅师祖英集》卷五)重显禅师对罗隐《柳》后二句的引用,意在表明云门文偃以“北斗藏身”回答“透法身句”的做法不得要领,反而打乱了参学者的心绪。可以说,公案颂古中的唐诗征引大都是为了更好地解说禅理。另一种情况是将唐诗直接视作公案,如清僧祥能曾说:“独坐幽篁里,弹琴复长啸。深林人不知,明月来相照。横杖于膝,作谈势云:诸仁者闻么?”(《正源略集》卷十五)这里对王维《竹里馆》的运用其实是将其视为参学对象,从而让这首诗具备了禅宗公案的性质和助人开悟的功用。

  第三,佛事场合中的唐诗引用。佛事包括开光、安座、入牌、起龛、秉炬。其中,后两种场合对唐诗的引用最为常见,如大笑禅师曾将《渭城曲》中的送人赴边之语用于送人往生(见《大笑崇禅师语录》卷二),而鹤林禅师则在“野生上座”下火的场合利用白居易“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来表达美好寄愿(见《鹤林植和尚语录》卷一》)。应该说,所引诗歌在含义上与荼毗仪式契合、在文字上与亡僧名讳或身份相近,是佛事场合引用唐诗的关注重点,同时也反映出禅宗僧人在适用性原则下对唐人诗歌“有意的曲解”。

  意义:诗的禅化和禅的诗化 

  相较于以禅喻诗、以禅入诗,“引诗证禅”现象具有更为深远的价值意义。一方面,那些本不具备禅意的诗歌被运用到禅宗话语中,往往拥有了新的解读空间,如宋僧淮海元肇有“无边刹境,自他不隔于毫端,山围故国周遭在;十世古今,始终不离于当念,潮打空城寂寞回”(《淮海和尚语录》卷一)之语。其中,对刘禹锡《石头城》的引用便令这两句诗分别表达出空间无碍、时间无尽的佛家观念。可以说,这种现象不仅促进了唐诗的禅学化演进,还让我们能够站在僧人的视角观察诗歌,进而更为深入地理解禅宗诗学的内涵与特点。另一方面,大量唐诗及僧诗被运用到禅宗说法等场合,尤其是将唐诗视作公案的做法,让参禅与参诗不再具有根本性区别,自然也就在实际上催生出中国禅学的诗性特征。如果说北宋时期将诗文书画视作方便法门的“文字禅”已为其做好理论准备,那么“引诗证禅”的盛行则在实践层面推进了中国禅学诗性化的历史进程。

  更进一步地看,“引诗证禅”现象在明清时期愈发风行。如清僧俍亭净挺作有174首颂古诗,其中存在征引唐诗情况的接近70首;又如,憨休如乾在除夕小参时称“思来弄去,只是无有说的,记得有首唐诗,不免借来完个局面”(《憨休禅师语录》卷九)。很显然,征引唐诗说法已经成为一种普遍且自觉的行为。陈伯海曾从选诗、编集、注释、考证、圈点、品评、论说和习作八个方面对唐诗学史的取材范围加以总结,但未将“引诗证禅”现象涉及的大量唐诗文献纳入考察范围。实际上,这些“唐诗引用文献”与禅僧选注、论评、拟作唐诗的相关资料共同构成了禅林唐诗学的研究对象,它不仅拓宽了唐诗学史研究的学术领地,也从思维方式、言说方法与接引方便等层面为禅学特质研究带来了新的视角。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禅林唐诗学文献整理及研究”(22YJCZH052)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广州大学人文学院) 

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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