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农禅制度的形成与意义
2023年08月28日 15:2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3年8月28日第2722期 作者:马洁

  赵朴初曾经指出,汉传佛教具有农禅并重、注重学术研究、国际友好交流三大传统。其中,农禅并重可谓佛教中国化的代表性标志之一。农禅制度的确立,使汉传佛教戒律仪轨在印度佛教的基础上发生了革新,同时也开启了汉传佛教寺院经济的新模式。不仅如此,农作与禅修的结合,更是完善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禅宗修行思想。

  食物是僧人出家修行的基本物质需求。在原始佛教戒律初创时期,为了保障僧团生活方式的统一性,同时受外道修行方式影响,沙门主要以乞食为生,不事农业,严禁掘土,恪守着“一日一食,不得过午而食”的禁欲思想。同时,持头陀行者,更是居无定所,常行分卫。《楞严经》中就谈道:“外乞食以养色身,内乞法以资慧命。”佛陀本人亦是亲自乞食,如《金刚经》首卷便开门见山:“世尊食时,著衣持钵,入舍卫大城乞食。”由此可见,乞食可以称得上是原始佛教僧团的基本生存方式。

  然而,随着僧迦社会活动范围的扩大,乞食制度的弊端也不断暴露。受现实社会环境影响,乞食活动并非一帆风顺,如遇灾年、交通不便、贫穷、外道抵制、极端气候等因素,乞食便变得举步维艰。因此,《十诵律》就评价道:“此间饥饿乞食难得,诸人妻子尚乏饮食,遭诸苦恼,何况与人。”对佛教僧人而言,修行本为辛苦之事,偶遇远程、体力不支等情况,一钵之食往往导致力不从心。在佛陀时期,便有僧人破戒二食乃至三食之记载,如《摩诃僧祇律》就曾载佛陀呵斥二僧:“汝不能一食者,晨起持二钵入村乞食,一钵朝食,一钵中食故,是二食。如是第二、第三教,犹言不堪。”此外,年少僧人、比丘尼等相对弱势群体在乞食中常遭遇更多实际困难,如比丘尼陀尼在舍卫国乞食之际,就路遇强盗,欲强行淫事。再者,由于乞食需身体力行,在僧俗交际之时,犯戒之举便自然不可避免,佛经中屡有乞食僧破色戒乃至还俗之录,又甚有心怀不轨、假道求食者混迹于乞食僧列,这便给乞食制度与佛教僧团的有序发展埋下了冲突的种子。

  部派佛教时期,释门在印度的影响力进一步增强,僧团的社会地位也随着“正法理国”观念的树立而不断升格。因此,僧团得到大量来自上流社会的金钱、土地、房舍、劳役等布施,具有定居性质的佛教丛林开始涌现。由于实际寺院经济的需要,部分僧团也开始雇佣净人行“不净之事”,其中就包括净人替僧人料理食物。南传经典所载佛灭后第二次结集,争议之焦点也大多为饮食之事。在处理僧团日常饮食的问题上,《摩诃僧祇律》中出现了大量净人烹煮食物以代替僧人乞食的记载,如“若比丘欲煮石蜜,当使净人煮”“如是煮肉令敛、菜令萎,受已得自煮令熟,下至煮姜汤亦不得自煮,使净人煮”。这表明,随着佛教的发展和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传统的乞食制度已经不能适应佛教的世俗化进程。

  明帝感梦求法后,佛教渐入东土。作为外来宗教,佛教首先需要面对的便是印度文化与中国文化的冲突问题。在深受儒家思想影响的中国农耕社会,佛教戒律中割爱辞亲、乞食为生等做法与中国实际国情观念大相背离。因此,佛教内部也开始对教规教理进行改制。就乞食而言,儒家经典《礼记》认为“君子不受嗟来之食”,在定居耕种、安土重迁的文化观念下,乞食而居的寄生方式深受主流文化鄙夷,原始佛教的饮食制度与中国的社会生活显得格格不入。在此背景下,对乞食制度的调试,也意味着佛教中国化进程的开启。

  据现有资料考证,西晋时期,名僧道安为沙弥之时,便耕作于寺田,正如经典所载:“凿空开荒,则道安为僧制之始也”;东晋法显初入沙门之际也曾“与同学数十人于田中刈稻”。这说明迟至晋代,部分中国佛僧便开启了亲自耕种的尝试。然而,受印度佛教影响,早期僧人亲自耕种并未成为一种具有共识的规范,东晋道恒法师就曾撰写《释驳论》,批判沙门“或垦殖田圃,与农夫齐流;或商旅博易,与众人竞利”,彼时的中国佛教依旧保留着佛陀遗风。

  南北朝之后,中国佛教的丛林制度逐渐成熟,原本持头陀行居无定所的僧人逐渐兴修道场、结社安居,如刘宋时期的昙摩蜜多,大弘禅业,“于闲旷之地建立精舍,植柰千株,开园百亩”。同时,朝廷为了避免僧人游历导致“乱道生过”,只允许持有官发印牒之僧尼云游民间。在此背景下,定居的僧人客观上失去了乞食的外在条件,主要以信徒及朝廷的供养为生。例如,《南史》记载了南朝建康佛教之盛态,“都下佛寺五百余所,穷极宏丽。僧尼十余万,资产丰沃”。有唐之时,佛教定居制度更为完善,彼时的僧团主要以接受供养为生,如隋炀帝曾在长安丰厚供养高僧一百余人,主流佛教僧团基本告别了原始佛教的乞食方式,择良处而居,依山傍林,安居传法。

  在汉传佛教定居制度逐渐完善的时代背景下,以接受供养作为沙门主要生活方式显然已不能适应佛教本土化的发展逻辑,也给社会经济增添了巨大压力。如果没有正当的生存手段,靠接受布施为生极易产生消极影响。唐代道士李仲卿就曾批评道:“今释迦垂法,不织不耕,经无绝粒之法,田空耕稼之夫。”对此,初创的禅宗做出了具有开创意义的回应,四祖道信在黄梅双峰山弘法之时,便“择地开居,营宇立像”,鼓励僧团自食其力,同时拒绝“诏请”,以保佛门清净,避免世俗之流弊。

  黄梅禅法开辟了后世禅宗亲事农耕的先河,同时维护了释门之声誉,回应了外道的讥嫌。随着弘忍、慧能、马祖道一等名僧对禅宗教义的进一步发微,耕种制度已在东土丛林之内颇有建树,直到百丈怀海禅师制定《百丈清规》,立“一日不作,一日不食”之千古名训,中国佛教的农禅制度正式确立,全体僧人亲自参与耕作实践及生产活动,其谓之“普请”。这在维护伽蓝清净的同时,也形成了一套稳定的佛教经济制度。一时间,天下禅宗“如风偃草”,取得了迅速发展,逐渐成为佛教中国化的代表性宗派。“普请制”奠定了中国佛教农禅并重的特点,在后世佛教的发展历程中,农禅并重始终代表着释门与世无争、克勤克俭的生活方式,一代又一代佛门僧侣筚路蓝缕、开山劈林,将耕作与修行相结合,最终成为中国佛教最重要的传统之一。

  中国佛教农禅制度的建立,不仅是对僧团实践在地化的革故鼎新,同时也是佛教戒律义理的中国式创见。在解决与原始佛教戒律冲突的问题上,禅宗将般若思想运用于律学理论;在对待沙门从事生产的问题上,道信作《菩萨戒法》,认为生产劳动可以资养色身;在处理耕地犯杀生戒的问题上,百丈禅师认为,斩草伐木是否有罪由人心决定,若心如虚空、不留一物,罪报则无处安放。这与慧能提出的无相戒法殊途同归,即将皈依落实到自心自性之上并最终融合于禅。这客观上促进了禅学的发展,无念、无住、不著相的修行方式逐渐深入人心,“守心持戒”成为中国佛教戒律的显著特点,戒律与自性的合一也契合了儒家思想对仁义提出的内在需求。关于这种“随方毗尼”的中国僧制,可以视为一种更高意义的自觉规范,也是禅宗一系成为中国佛教宗派翘楚的关键因素。从社会影响来看,农禅并重也使佛教在思想义理方面高屋建瓴的同时,保持了对中国耕作传统的理解与尊重,沙门劳作的生活方式更是贴近了僧俗之间的距离,建立了佛教不离众生、亲力亲为的宗教威信。当遇饥荒灾年之时,僧团更是主动布施,弘法济世,这种供养身份的互换,正是汉传佛教菩萨行的精神所在,也维系了佛教在汉地生存的土壤。相较而言,中古时期的祆教、景教、摩尼教等其他外来宗教,未能针对中国实际国情对相关教义教理改弦更张,最终因水土不服湮逝在历史的尘埃之中。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儒佛道三教关系视域下中国特色佛教文化的传承与发展研究”(18ZDA233)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苏州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政治系主任)

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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