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乡社区协商议事制度的实践创新
2022年07月27日 09:5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2年7月27日总第2457期 作者:陈邓海 赵光勇

  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始终不渝坚持的重要理念。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大量决策和工作,主要发生在基层,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到城乡社区”,“要深入推进社区治理创新,构建富有活力和效率的新型基层社会治理体系”。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基层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日益强化。在党的领导下,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尤其是涉及基层群众利益的事情,更要在基层群众中广泛商量。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基层群众自治中得到深入实践,逐步构建了一套完整的城乡社区协商议事制度。

  当前各地的城乡社区协商议事制度,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自治组织为依托,社会组织为助力,建立协商议事会,打造协商平台,通过多种形式进行议事,构建多方参与、利益共享的合作治理结构与运作模式。作为一种“国家与社会协同”的治理样态,城乡社区协商议事制度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基层社会的落地生根,是政府、市场和基层自治组织对于公共事务的“合作治理”。城乡社区协商议事制度的创新实践,使基层治理理念更加成熟、途径更加多样、主体更加多元、模式更加丰富、流程更加顺畅,改善了基层政治生态,推进了城乡社会的和谐发展。

  基层治理理念更加成熟。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念的指引下,基层社会的治理结构综合运用各种思想资源,在理念上转变管理思维,强化服务意识;在城乡社区建构党组织、基层政府部门、自治组织、市场机构以及民间团体等多元参与的互动网络和协商平台,建构基层公共服务多元供给、公共事务通力合作的共治体系。换言之,在理念上,协商治理对政府而言意味着从管理到治理的转变,对民众而言意味着从客体到主体、从被动到主动的转变;在组织架构上,协商治理意味着从一元主体到多元主体、从政府包办到多元参与的转变。

  基层治理途径更加多样。社区协商是基层群众自治的生动实践,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效实现形式。目前,各地在推进基层协商议事平台建设中,采取形式多样的途径。这种多组织、多部门协商议事的方式,一般被称为协商议事会。基层协商议事会有街道层面的,如杭州市余杭区各个街道的民主协商议事会;更为普遍的是社区协商议事会,据数据显示,早在2015年,64%的城市社区建立了协商议事委员会,较有名的如温岭“民主恳谈会”。此外,还有公共议事会、“议事·学习日”制度、邻里值班室、村民议事会、圆桌会议、小区业主监督议事委员会、社区党建联盟等形式。

  基层治理主体更加多元。在协商议事会中,社区自治组织、基层党组织是主要的议事参与者,同时群众自治组织如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也是核心主体之一,还有村民代表、业主委员会成员、辖区各级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优秀党员代表、相关企业人员、志愿者等。城市的基层党支部、居委会在某种程度代表了基层政府,而社区中的业主委员会、居民志愿组织、居民代表等则是群众选举的,代表了社会力量。物业公司可以说代表了市场力量。同样,农村社区的基层党组织体现着国家的权威,村民委员会作为自治机构是经村民选举产生的,其中各种类型的乡村精英,包括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都是协商议事会的参与主体。概括来说,名称各异的协商议事会,是国家与社会协同模式在基层的充分体现。

  基层治理模式更加丰富。目前主要有理事模式、线上线下协商模式、党领群治联动模式、政社协同共建模式等。协商议事的形式主要为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议题小到邻里矛盾纠纷、社区治安环境、社区娱乐文化活动,大到社区公共资金分配、基础设施更新改造、社区公共服务提供以及政府主导的民生工程、环境整治和城市拆迁等。

  基层治理流程更加顺畅。据学者归纳,社区协商议事主要包括信息发布、动员参与、协商讨论、集体决策、监督执行等环节。从协商效果看,协商议事会落实党的群众路线,为群众提供了表达意见和利益诉求的平台,促进了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以及普通群众之间的沟通、协调与合作。一方面,加强了基层群众在自治事务中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落实了基层自治权;另一方面,通过公共协商提升了基层公共决策的质量,降低了执行难度和治理成本,实现了社区内外联动与良性循环。宏观上讲,城乡社区协商议事能够有效优化基层治理,提升党和国家在基层社会的治理能力。

  协同创造和谐,协同创造价值。协商议事的共治体系,意味着社区成为国家与社会互动合作的场域,不是政府“在社区的治理”,而是在社区层面上政府、市场和公民组织多元主体对于公共事务的协作治理。协商议事的治理结构,不仅是多元主体的组织架构,而且是多样化的基层公共议事平台,可以将多元力量整合起来,将国家与社会、市场勾连起来,运用多种资源解决基层社会公共问题。

  新时代,随着新媒体技术的日新月异,公众参与公共生活的渠道越来越便捷和顺畅,城乡社区协商议事制度要主动适应资讯传播与交流方式的革命性变化,凭借信息技术的即时性、便捷性、跨越空间性以及互动性大踏步前进,进而推动人民民主高质量发展。城乡社区协商议事制度的后续发展和持续推进,一方面需要基层社会激活多元力量和智慧,树立民主协商、合作议事的思维;另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制度化和精细化,将协商议事制度用法律法规的形式规定下来,建立健全法律政策保障,从组织、资金、人员、权力、形式等方面予以明确,使协商议事会获得权威和合法性。在协商议事技术层面,要运用新技术手段并借鉴先进的民主协商方法和议事规则,实现制度的有效运转。

  (作者单位: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工会学院、工会干部培训学院;杭州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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