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 谓 丹 书
2022年06月15日 10:5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2年6月15日总第2427期 作者:关小彬

  《越绝书》记载,越王勾践听闻治国之道,于是“以丹书帛,置之枕中”。这种以朱红颜色书写的文字,便是所谓的丹书。丹书所记,一般都是比较重要的文字。《越绝书》中称,勾践以枕中丹书为国宝,其重要程度可以想见。从考古发现来看,朱笔书写的陶文、甲骨文,以及玉器、石器上的遗存,可以与史籍中的丹书记载相互印证。然而,仅将丹书视为文字的一种载体,则失之浅陋。实际上,在不同的历史语境之中,丹书往往被赋予不同的内涵,可以分别用来表示祥瑞、盟誓、符咒之书等。

  《吕氏春秋·应同》中说:“及文王之时,天先见火,赤乌衔丹书集于周社。”这件被赤乌衔来的丹书,就是司马迁在《史记·周本纪》中记载的上天昭示于周文王姬昌的祥瑞。《史记·周本纪》中说:“生昌,有圣瑞。”又据《晏子春秋》记载,晏子陪齐景公游于纪,得铜壶,乃发视之,中有丹书铭文凡八字:“食鱼勿反,勿乘驽马”。齐景公问晏子:“纪有书,何以亡也?”就是说,纪国出现象征祥瑞的丹书,为什么还会亡国呢?同样,也是将丹书看作祥瑞的征兆。

  由于丹书具有这种象征意义,历史上,假借丹书来显示自己诞膺天命者不乏其人。秦朝末年,陈胜、吴广起义时,“乃丹书帛曰‘陈胜王’”,置之鱼腹之中,便是通过制造丹书祥瑞以威众;西汉末年,王莽也曾使用丹书来为自己篡汉作势。

  至于盟誓,在史籍中也有很多例证。如汉高祖刘邦平定天下之后,为了笼络人心,封功臣百余人为侯,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白马之盟。据班固《汉书·功臣表》记载:“天下乃平,始论功而定封。讫十二年,侯者百四十有三人……封爵之誓曰:‘使黄河如带,泰山若厉,国以永存,爰及苗裔。’于是申以丹书之信,重以白马之盟。”该盟约的誓词即为丹书,并用金匮石室封缄,保存在宗庙之中。《汉书·高帝纪》所记,“又与功臣剖符作誓,丹书铁契,金匮石室,藏之宗庙”,也是这一事件。早于班固的司马迁在《史记》中也有“封爵之誓曰:‘使河如带,泰山若厉,国以永宁,爰及苗裔’”的相似记载,只是与《汉书》相比,稍显疏略。在《报任安书》中,司马迁说“仆之先人非有剖符丹书之功”,就是指自己的祖先未能立有赫赫之功,就列白马之盟。

  此次盟誓,丹书的其他部分内容也散见于史籍之中。如《史记·吕太后本纪》中,通过王陵与吕后之口所述的“非刘氏而王,天下共击之”,“非刘氏王者,天下共击之”;《史记·绛侯周勃世家》中,周亚夫所言:“高皇帝约:‘非刘氏不得王,非有功不得侯。不如约,天下共击之。’”

  综合这些史料记载,可以看出,刘邦刑白马而盟时,一是对受封功臣的权利给予了保障,承诺诸侯“国以永存,爰及苗裔”;二是对受封臣民的资格进行了限定,提出“非刘氏不得王,非有功不得侯”的封爵条件。值得注意的是,丹书中最后的“不如约,天下共击之”,作为自我诅咒之词,一般是所有盟誓在形式上必须具备的部分。

  由于带有诅咒的成分,所以盟誓往往也被称作诅。《左传·宣公二年》:“初,丽姬之乱,诅无畜群公子。自是晋无公族。”杜预注:“诅,盟誓。”历史上,将盟誓称作诅盟、盟诅的例子也有很多。如《尚书·吕刑》中有“罔中于信,以覆诅盟”;《三国志·吴志》也将白马之盟说成盟诅:“汉高帝封爵之誓曰:‘使黄河如带,太山如砺,国以永存,爰及苗裔。’申以丹书,重以盟诅,藏于宗庙,传于无穷。”实则盟与诅应是浑言则通,析言则异。作为盟誓的一种,诅(或称诅盟)在“事实上是春秋时期流行于社会上的一种惩罚手段,是将当事人排除出集团之外、驱逐出居地之外的一种方式”(吕静《春秋时期盟誓研究》)。

  历史上,有一种被称为“定罪之书”的丹书(见李周翰注《文选》中“苟削丹书,得夷平民”条),便是属于盟誓中诅盟的性质。这种丹书之所以被称为“定罪之书”,缘于《左传》襄公二十三年的一段记载:

  初,斐豹隶也,著于丹书。栾氏之力臣曰督戎,国人惧之。斐豹谓宣子曰:“苟焚丹书,我杀督戎。”宣子喜曰:“而杀之,所不请于君焚丹书者,有如日。”

  在这段文字之下,杜预注云:“盖犯罪没为官奴,以丹书其罪。”这种“丹书”,侧重于书罪,与盟誓中之诅盟用意正相同。据《左传》襄公二十三年记载,臧纥因季武子的猜疑而出奔,从者惧季武子与诸大夫诅盟而定其罪。臧纥认为自己无罪,因而季武子没有诅盟的口实。后来,季武子果然召外史询问如何给臧纥定罪,外史援引盟东门遂、叔孙侨如时所定的罪行为例,未获采纳。最后,依孟椒之言,给臧纥定了“犯门斩关”之罪。

  斐豹事件中的“丹书其罪”,对应的就是臧纥事件中的“陈其罪恶”。所以,将斐豹事件中的丹书看作臧纥事件中的盟誓,是合乎情理的。记载斐豹隶籍的丹书,本质上属于诅盟中“将当事人排除出集团之外”的处罚。因此,斐豹才迫切希望通过将功赎罪的方法,换取韩宣子焚掉丹书,从而除去自己的隶籍。

  此外,古代方士也经常使用朱笔书写镇邪驱鬼的符书。如汉代仲长统的《昌言》中说,“于是淫厉乱神之礼兴焉,侜张变怪之言起焉,丹书厌胜之物作焉”,反映的就是当时方术盛行,用朱笔书写符咒以驱逐鬼魅的习俗。此后,这种习俗一直为道家所承袭。在祥瑞与盟誓之用逐渐式微的情况下,成为道家文化一部分的丹书符咒流传下来。不过,在道家文化中,丹书还指炼丹之书,也用来泛指道教经书,即所谓的丹书墨箓。这种丹书是以墨笔书写于朱漆之简,与本文所论朱笔书写的丹书非是一物。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丹书可与祥瑞、盟誓和符咒联系在一起,源于古人的一种原始宗教意识。古人普遍相信,丹所代表的朱红颜色,代表火、阳气及鲜血,具有沟通天人的功用。所以,天降祥瑞、盟之于神灵、祈求神灵驱除邪辟这些需要神人交感的场合和仪式,才会使用丹书作为载体。

  (作者单位:河北省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

责任编辑:陈静
二维码图标2.jpg
重点推荐
最新文章
图  片
视  频

友情链接: 中国社会科学院官方网站 | 中国社会科学网

网站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0146号 工信部:京ICP备11013869号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使用

总编辑邮箱:zzszbj@126.com 本网联系方式:010-8588680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院1号楼11-12层 邮编:100026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