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力量推进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
2020年08月12日 07:35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8月12日第1987期 作者:龙静云

  2019年10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这是我国社会道德领域令人振奋的一件大事。《纲要》指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是一项长期而紧迫、艰巨而复杂的任务”,要“坚持发挥社会主义法治的促进和保障作用,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鲜明道德导向、弘扬美德义行,把社会主义道德要求体现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之中,以法治的力量引导人们向上向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议也强调,要在发挥“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的显著优势”的同时,发挥“坚持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全体人民在思想上精神上紧紧团结在一起的显著优势”,使两个“显著优势”相互支持,共同发力,这是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应坚持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新时代的公民道德建设要在社会主义法治的大框架下稳步推进,并自觉运用法治力量为公民道德建设保驾护航。

  首先,以社会主义法治对道德的支持作用为公民道德建设提供坚强后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早就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这里,“良法”是指我国被绝大多数人认同的符合公平正义的法律体系;“善治”是指良好有效的治理,即法律已成为治理国家和调节社会关系的最高权威并得到很好遵守,任何人都不得超越法律之上,公民的道德素养普遍提升,其法律信仰和道德信仰业已形成,法治与德治的互济共治作用已获得公民的高度认同,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这就是习近平总书记曾经强调的:“人民有信仰,国家有力量,民族有希望。”

  其次,以社会主义法治的人文关怀来彰显道德的重要价值。马克思认为,法治自身的演进走过了从人的束缚到人的地位确立再到人的解放这样一条发展之路,这也决定了法治应当具有人文关怀的本质特性。法治人文关怀的中国特色就是我们党提出的社会主义法治“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它要求我国的法治不仅要建立完备的“一整套规则”,同时要把每一个公民的利益、情感、个性、自由、人格尊严以及人的价值等等,作为法治关注的重心。也就是说,法治的力量不仅在于法治具有强制性,更在于法治对社会主要矛盾变化背景下每个公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给予充分肯定,对他们通过自身奋斗所获得的利益给予承认和保障。这一点,对道德的意义十分重要。因为只有当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都能获得法律的支持和保障,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得到有力制裁时,公民的道德感、正义感才能被激活,符合正义的社会秩序才能形成,社会的道德水平也因此而上升。

  再次,以社会主义法治的契约精神来锻造公民的诚信意识和诚信行为。《纲要》指出,“要继承发扬中华民族重信守诺的传统美德,弘扬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诚信理念、诚信文化、契约精神”。一般认为,契约精神就是诚信精神。因为从表面看是指协议或合同,但事实上,协议和合同只不过是契约的表现形式,契约更多地体现为缔约者之间自由平等、有约必守、诚实守信的精神。这是因为,源于商品交换过程中的契约,体现了市场交换中交易主体的自由意志、身份平等、自愿交换等价值取向。与此相联系,契约还意味着权责平衡,要求缔约者不仅要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也必须承担与之相应的义务。权责平衡的原则在契约被履行的过程中,所体现的是契约包含的公平公正和严格履约的诚信精神。可以这样说,契约精神是维系不同市场主体之间经济交往、国家与公民之间权利义务履行、人与人之间日常生活交往等有序开展的保障,其本身就具有重要的道德属性和道德价值。

  最后,以社会主义司法正义的赏善罚恶功能,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对社会出现的道德问题进行有效治理并对公民开展教育引导。习近平总书记曾引用英国哲学家培根的一段话强调司法公正的重要性:“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这就告诉我们,司法不公在本质上是对恶的纵容,其结果必然带来整个社会道德的腐败,最终使坏人当道,丑恶横行。而若一个国家的司法程序和结果都能坚守公平正义,那么,罪恶将会在第一时间受到审判,恶徒将及时得到严厉惩罚,那么,他们也不再有继续危害社会的机会。扬善惩恶恰恰是司法正义追求的道德目标,因而为道德建设提供了有效的激励机制。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也充分证明,司法正义与公民道德具有此张彼长的作用。这就是说,新时代的公民道德建设要充分运用司法正义的赏善罚恶功能,对各种违法行为进行严惩,与此同时,“运用经济、法律、技术、行政和社会管理、舆论监督等各种手段,有力惩治失德败德、突破道德底线的行为”。此外,还要注重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作用、家教家风涵育作用、先进模范引领作用、文艺作品陶冶作用、各类阵地教化作用、良好生态审美作用、网络道德规制作用、乡规民约化成作用以及道德实践养成作用等,以全面激发公民的道德自觉和高尚价值追求,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取得实际成效。

  (作者系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实践协调创新中心研究员)

责任编辑: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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