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里程碑
2020年11月23日 09:19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11月23日第2053期 作者:张龑

  党的十九大之后,中央成立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至今召开了三次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是新中国历史上首次就全面依法治国举办的工作会议。会议的召开,意味着党对法治的重视达到新的高度,党对法治的领导进入新的阶段。会议的重要成果是明确提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这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在历史实践中形成完善的。早在2018年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就已经形成了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主要内容包括十点:第一,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第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第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第四,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第五,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第六,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第七,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第八,坚持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第九,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第十,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从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到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不断与时俱进、持续创新发展的过程。相较于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加丰富。第一,在表述上去掉了之前的“第八,坚持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第二,增加了“第五,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第三,增加了“第九,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比如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关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法治与改革的关系,虽然不再单独表述,但辩证法的运用实际上已经贯穿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始终。增加的“第五,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表明,法治不仅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保驾护航,同时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增加的“第九,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表明,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正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中国参与国际治理需要法治,“一带一路”建设需要法治,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离不开法治。

  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坚实的实践制度基础。中国共产党历来注重立法工作,无论是在烽火连天的革命根据地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还是新中国成立后社会建设时期,都进行了大量的立法工作,创制了一系列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更是高度重视法律体系建设。经过30多年的艰苦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于2011年形成。这个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核心,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树立起了宪法权威,完善了宪法监督体制机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专门研究法治建设的中央全会,审议通过了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2018年2月,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党中央决定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设立这样的机构。2018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表决,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作为最高监察机关。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完善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作为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加以强调,确保中央把全党9000 多万名党员和46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牢固凝聚起来,进而把全国各族人民紧密团结起来,形成法治建设的磅礴力量。

  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丰富深刻的内涵。学习和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应当准确把握五重法治关系。

  第一,法治与党的领导的关系。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摆在第一位的是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一系列重要讲话中阐述了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之间的关系,“对这个问题,我们不能含糊其词、语焉不详,要明确予以回答”。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这明确规定在我国的宪法当中。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具有高度的内在一致性。

  第二,法治与以人民为中心的关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由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和党领导的改革发展事业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的。从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必然要求。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是为了人民,人民是推动法治发展的根本力量。

  第三,法治与中国国情的关系。“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中国国情决定了中国必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社会主义法治是解决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时期重大问题的实事求是的法治观,源自实践,并指导实践。法治要在中国落地生根,不能完全生搬硬套西方的制度经验,必须立足于中国的国情和实践,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第四,法治与改革的关系。“改革与法治”是辩证统一的。改革的目的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破除一切束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改革的推进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因此,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为改革保驾护航,是改革的制度性保障,改革促进法治进步,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动力。

  第五,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社会主义法治要解决社会主义的具体问题,良法善治是能够让人民有获得感的法治。“以德治国”作为与“依法治国”并行的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同时要求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只有如此,才能切实实现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习近平总书记站在人类社会历史演进规律的高度深刻指出:“尽管我们所处的时代同马克思所处的时代相比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但从世界社会主义500年的大视野来看,我们依然处在马克思主义所指明的历史时代。”当今中国正经历着我国历史上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正在进行着人类历史上最为宏大而独特的实践创新。时代舞台风云激荡,呼唤思想的引领。习近平法治思想升华了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引领全党全国人民开启新征程的力量之源。全党全国人民必须深入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丰富内涵,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责任编辑:崔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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