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数字政府建设
2020年12月09日 09:35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12月9日总第2065期 作者:邵婧婷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就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重大部署,明确提出通过“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加强数据有序共享”。数字政府建设由此在国家层面成为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战略举措。数字政府有别于传统的电子政务,后者致力于政府业务的信息化改造,目的在于提升管理水平和行政效率;而前者的目的在于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即采用信息化、数字化的手段,最终落脚在治理上。

  数字政府建设要依托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等前沿技术,构建一个包含党、政、企、社、民、媒等多种主体的国家治理生态系统,实现多主体平等、互动、沟通、协商的多元化合作治理网络。建设数字政府的目标在于,真正落实“一切为了人民”的治理理念,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稳步推动政府职能从行政管理向公共服务转变,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数字政府是建设数字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近些年来,数字经济已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新动能,数字要素已成为社会生产的重要资源,在某种程度上,数字技术已成为信息社会的基础设施之一。而居于社会治理网络核心节点的政府,也必须与时俱进,紧紧跟随数字化变革,通过数字政府的建设,形成政府服务社会的新能力。

  以多元化治理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工业化时代,公众接受信息的来源和渠道相对有限,使得政府作为信息与资源交换的中心,拥有了绝对的权力,形成了一元化的治理模式,对其他社会治理主体行使管理和监督的职能。然而,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在公共领域的应用,信息的分发与交流开始在政府、非政府组织、社会公众之间平等、快速地发生。公众基于信息资源的获取产生了更多的参与到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的诉求,多元化网络治理结构、多中心主体参与的合作共治模式逐渐形成。在多元化治理模式下无论是政府各部门、各层级之间,还是政府与公民、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都需要遵循统一的规则进行资源交换或共享。这必然要求政府的职能随之发生改变,即由原来的管理者向服务者转变,主动回应公众诉求,更加深刻地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建设数字政府,正是实现多元化治理的技术、组织、机制和方法的保证,有助于持续推进政府转职能、提效能、强服务、促发展。

  以多向协同促进政府组织结构调整。建设数字政府,首要任务就是推动政府组织结构变革,打造扁平化、网络化、去中心化的组织结构,推动跨越部门、组织与区域的多向协同,形成与多元化合作治理模式相匹配的组织架构。信息化时代,信息极大丰富,可获取性以及便利性也极大提高,个人和社会组织之间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进行信息的交换,不同行政主体间可以自由联通和直接对话,最高治理层级可以直接搜集和获取来自最基层的治理信息。就此而言,建设数字政府,需要在纵向上形成上下级分权合作关系,赋予基层行政机构更多自主权;横向上应打破不同职能、不同地域政府之间的信息壁垒,提高相互之间的协同合作,有效整合和利用行政资源,提升执政效能。

  以数据平台促进政府工作机制转型。政府数字化转型有助于推动决策机制向动态性、全景化、联动性的方向转变。首先,大数据可以使政府的决策依据从少量样本数据转变为海量全体数据,原来根据有限个案进行经验判断的决策方式逐渐被“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的更为科学全面的方式取代。最为明显的对比就是2003年非典疫情和今年新冠肺炎疫情的应对。这两次疫情的应对方式本质上都是病例追踪加有效隔离,但是今年在疫情应对上通过大数据筛查以及大数据追踪的方式,使得病例的确定和追溯变得更加精准,从而在较短时间内有效地控制了疫情。其次,大数据可以动态监测事件发展的全过程,通过对实时数据的关联性分析,发现隐含的规律,预测事物发展的动态变化,从而做出及时应对,提升政府在公共危机事件中的预警、监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再次,数字政府建设需要借助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线上政府平台。在这个平台上可以实现信息的沟通共享,资源的统一调度,多组织、跨层级的协同合作,实现以技术手段倒逼政府组织结构的转型和政府职能的转变,真正将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的理念落到实处,让群众少跑路,让数据多跑路。最后,需要强调的是数据安全是数字政府建设的前提。在利用数据创造价值的同时,还要密切关注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平衡好发展与安全之间的关系;不仅要在技术层面上盯紧数据的来源和去处,还要在思想层面上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更要在体制机制上界定好各类主体的权责问题。

  以法治建设促进数字政府制度保证。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为政府行政方式民主化、科学化提供了技术支持。而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则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治理、政府在法制框架内尽职履责提供了制度保证。在社会需求日益增长,社会转型阶段各种问题错综复杂的背景下,更要通过开展广泛多层次的民主协商,使人民群众充分参与到政策决策过程中,才能从根本上体现人民的意志和人民的主体地位,提高政府治理的合法性,提升政策的执行效率。此外,依法行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基于法律而行政,政府职能的转变也应依法而行。在建设数字政府的过程中,要加强对数据平台利用的有效审查和监管,防范数据垄断,保障信息安全,要加快大数据应用、交易等方面的立法,同时还要保证政府权力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内运行,“将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用好“负面清单制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以数字政府建设促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以上从治理模式转型、组织结构调整、工作机制转型、法律制度建设四个方面探讨了数字政府建设的方法和路径,而数字政府建设又是为了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国家治理能力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经济社会运行各方面事务的能力。而数字政府就是以数据赋能优化政府行政方式和服务模式,来提升政府服务质量和治理能力,从而最大限度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新力,实现政府、市场和社会的良性互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以数字政府建设推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关键在于做到三个融合。首先,从技术与业务融合视角看,建设数字政府有利于打破物理空间限制,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利化和高效化。传统上,由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需要在一个特定空间和时间内,按照特定的程序来完成,这就形成了在不同地区、不同人群之间所享受到的公共服务不均衡的情况。然而建设数字政府所依赖的区块链、大数据、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可以使政府的公共服务在网络虚拟空间中完成,即使身处偏远地区,人们也可以通过网络随时随地获取这些服务。比如近些年兴起的在线医疗、在线教育、在线政务服务等。其次,从技术与数据融合视角看,建设数字政府有利于把握真实舆情民意,由被动提高服务质量向主动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转变,进而提高公众满意度。数字政府建设就是要通过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宏观数据进行全面分析,从数据中感知舆情,了解民意,捕捉公众关注的热点,从而使得做出的决策更加符合实际,也更容易获得群众的认同。最后,从技术与主体融合视角看,建设数字政府有利于联结多元多层社会治理主体,打造平等、交流、协作、共享的政务环境。在当前我国经济处于“三期叠加”转型期,加之身处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经济形势异常复杂、利益主体互相交织、社会需求复杂多变,这给传统一元化的政府管理带来了极大的挑战。通过数字政府建设,可以促使政府转换执政理念和行为方式,以互联网开放、包容、共享、共建的思维方式引导社会组织、公民等多方利益主体共同参与到公共事务的治理中,不仅可以提升政府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还有助于树立政府的公信力和良好形象。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

责任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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