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构建乡村创新体系
2022年06月29日 08:0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2年6月29日第2437期 作者:年猛 许竹青

  乡村创新体系是政府、企业、科研院校、社会组织机构、村集体和农民等主体为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汇聚城乡创新资源、打造乡村创新网络,推动乡村各类产业技术创新、激活乡村各类组织、实现乡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形成的城乡社会经济互动体系。乡村创新体系是我国实现乡村振兴、保障农业安全、促进城乡共同富裕的重要战略支撑。但与城市创新体系相比,乡村创新体系仍较为薄弱,制约着国家创新体系的完善和创新驱动战略的有效推进。

  国家创新体系的必要一环

  加快构建乡村创新体系有助于完善国家创新体系、推动乡村振兴、保障农业安全等国家中长期重大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举措。

  首先,加快构建乡村创新体系有助于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全面实现创新驱动发展。自党的十八大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来,建设国家创新体系就成为重点内容。但我国政府在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过程中以城市(尤其是大城市)为核心,将各类要素、平台等创新资源都集中于城市并加以配置,以发挥城市的规模经济效应。与此同时,乡村创新体系承担着城市创新体系无法补缺的功能,但其建设一直相对滞后。为实现国家“十四五”规划提出的“完善国家创新体系”的目标,全面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当前应把乡村创新体系建设放到与城市创新体系建设同等重要的地位,筑牢国家创新体系的乡村基础。

  其次,加快构建乡村创新体系有助于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一是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构建乡村创新体系可以推动乡村企业向科技创新型企业转变,进而创造新产品、新模式,衍生新产业,推动乡村产业由要素驱动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二是提升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构建乡村创新体系可以促进环境治理手段创新,强化农业污染防控,运用现代技术改造传统农村产业,有助于推动农村产业模式生态化、绿色化,补齐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短板。三是促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乡村创新体系可以强化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技术手段在乡村治理中的应用,创新乡村治理模式,显著提升乡村治理现代化水平。四是优化农村创新创业环境,拓展农民就业空间和增收渠道。乡村创新体系建设涵盖创新主体的培育、创新基础设施的完善、创新资源的配置、创新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等要素,是优化农村创新创业环境的基础。

  最后,加快构建乡村创新体系有助于保障粮食安全,提升农业国际话语权。农产品尤其是粮食具有多重属性,影响着国家经济安全与社会稳定。国家“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要实施“粮食安全战略”,并将其作为“强化经济安全保障”“实施国家安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构建并完善乡村创新体系,一方面有助于“藏粮于技战略”的顺利推进,针对种源“卡脖子”技术开展攻关,全面提高良种自主与可控的能力,从科技源头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另一方面还有助于新技术、新模式、新产品在农业生产、经营、流通等环节中的应用和推广,吸引创新型企业、农业科技人才等创新主体踊跃参与,进而提升我国农业竞争力。

  构建乡村创新体系的着力点

  一是要充分发挥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的作用。在乡村创新体系建设过程中,由于创新资源尤其是科学技术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和外部性,需要发挥政府作用。政府可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等手段,为乡村创新体系营造一个完善的制度环境,以弥补市场在促进创新创业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负外部性,促进各创新主体之间有效互动,保障乡村创新体系有效运行。同时,乡村创新体系建设也应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创新主体开展公平竞争,以提高创新资源配置效率。

  二是要坚持科技创新与体制机制改革双轮驱动。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科技创新的支撑,尤其是对农业来说,技术进步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换的关键。此外,提升乡村地区的科技创新水平、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农业农村领域中的关键作用,需要构建一套科学合理的科技体制机制。从我国农业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成效来看,仍存在一些阻碍农业科技创新的因素。因此,完善的乡村科技体制机制是农村科技创新水平提升的制度保障和基础,也是乡村创新体系建设必不可少的内容。

  三是要以县域为切入点,实现城乡创新体系融合发展。从提高创新资源利用率的角度来看,构建乡村创新体系切忌将城市创新体系完全复制到农村地区,而是应将两大创新体系接轨,在充分利用城市创新资源及其制度建设经验的同时,避免资源重复投入,提高整体创新效率。在促进城乡创新体系融合发展过程中,应以县域作为重要切入点,赋予县域更多创新资源整合、配置以及使用的自主权,进而强化县城对整个县域创新体系建设的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

  多措并举提升农村创新活力

  当前,推进乡村创新体系建设应以培育多层次创新主体、建设城乡创新体系融合试验示范区、营造良好的创新生态为重点,显著增强农村地区创新创业的活力。

  第一,培育乡村多层次创新主体。从乡村创新体系参与主体来看,涉及农户及其村集体组织、大学及科研机构、企业、各类服务机构或创新平台、政府等。尽管这些参与主体在乡村创新体系中的地位、作用、功能等不尽相同,但均是构成创新体系的基本单元,一旦缺失,就会影响整个创新体系的效率及运转。从当前乡村地区创新主体构成来看,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高端创新型企业、高水平创新服务平台较为缺乏,乡镇一级政府创新服务意识及水平有待提升,成为乡村创新体系建设需重点加强的薄弱环节。除此之外,为促进乡村创新体系的有效运行,也需要推动创新主体之间形成分工合理、协调有序的格局,有效打通阻碍创新主体之间合作与交流的“断点”“堵点”。

  第二,建设城乡创新体系融合试验示范区。为提高农村科技创新水平,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但这些政策分散在多个部门,难以形成合力,导致政策效果不佳。此外,为充分利用来自城市的人才、技术、资金、平台等创新资源优势、管理经验和服务意识,促进城市创新资源向农村地区延伸和共享,避免由于重复建设而导致的资源浪费,使农村地区更快地复制城市经验,可从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角度出发,以县域为基本空间单元,在国家层面开展建设城乡创新体系融合试验示范区工作,整合各类农业农村创新政策,让农村创新体系完全对接城市创新体系,实现城市创新资源向农村地区有效延伸和扩展。

  第三,营造乡村地区良好的创新生态。激发乡村创新活力、完善乡村创新体系,关键在于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一方面,应加快完善适应农村创新规律的保障制度。以深化农村科技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推动政府管理创新,减少政府对创新主体行为的不必要干预。通过政府财政资金向农村地区的适度倾斜,引导市场各类创新资源向农村地区集聚并优化配置。建立符合农业农村创新规律的人才支撑、资金保障、知识产权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等政策体系。另一方面,在农村地区营造崇尚创新、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环境。加强对农村地区创新创业的宣传和推广,引导农业农村科技工作者、企业家、大学生、退伍军人等下乡、返乡创业。通过建立创业培训班、培育农民创新创业带头人等方式,提升当地农民的创新创业热情,形成一支层次丰富、根植性强的农村创新创业队伍。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责任编辑: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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