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协作机制创新推动西部高等教育振兴
2023年05月12日 09:3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3年5月12日第2648期 作者:翁伟斌

  在我国经济社会转向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发挥高等教育的支撑作用显得尤为必要。当前我国高等教育取得了跨越式的发展,但东西部各领域的差距依然存在,西部地区在高等教育领域的发展滞后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东西部发展的不平衡。目前,我国政府将推动西部振兴作为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西部高等教育应当顺势而为,寻求高质量发展的策略。

  为落实国家“十四五”规划关于振兴中西部高等教育的要求,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介绍,将主要做六件大事,即建平台、推集群、优结构、强协作、促共享、惠民生。其中,强协作是指要加大东部高校对口支援西部高校的工作力度,建立东中西部高校全国性对口支援对接平台,精准实施对口支援。创新东西部高等教育协作机制,意味着在双方的协作中,东部高等教育要将自身优势资源,如充沛的资金、人才资源、高水平学科资源、现代管理方法等注入西部地区,加强双方多形式的合作办学、学术交流等工作。同时,西部地区也应抓住历史赋予的机遇,利用西部丰富广阔的市场,采用多渠道、多模式加强与东部高等院校的协作,以提升高等教育整体质量。

  振兴西部高等教育的现实诉求

  以协作机制创新振兴西部高等教育,是助推西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时代命题,也是作为知识载体的高等教育进行自我变革的内在动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当前,“创新”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理念,而高等教育是孕育和激发创新活力的重要领域。我国已建成世界最大规模的高等教育体系,但高等教育在地区分布上还不够平衡。根据教育部的统计数据,2019年全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51.6%,东部上海市的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78%,而西部地区平均只有40%左右;在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中,东部有87所,而中西部共有53所;东部和西部高校的“一流学科”数量分别为331个和51个。可见,东西部高等教育的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距。

  东西部高等教育协作机制应瞄准协作病根,因地制宜,因人施策,对症下药。以往我国东西部高等教育协作主要采用行政手段,这种协作方式具有一定的优越性,但有时也容易导致因缺乏协调机制而忽视市场主体利益。此外,协作机构作用的发挥也受到了一定限制。虽然针对协作也设计了一些制度框架和体系,但这些规定仅是原则性规定,缺乏制度配套,且所签订的协议和相关规定仅针对某一具体问题。这种非制度层面的协作(虽然也有高层联席会议、咨询会议)很难突破行政壁垒的限制和约束,在实践中难以及时协调东西部高等教育协作中因利益冲突而产生的矛盾。可以说,创新高等教育协作机制是振兴中西部高等教育、促进中西部经济社会发展和全国经济社会平衡发展的重要举措。

  影响东西部高等教育协作的因素

  创新东西部高等教育协作机制有其特定旨归,意指使高等教育协作程度实现从“不够”走向“完全”的价值预期。而要实现这一预期,需要总结造成东西部高等教育协作机制不够协调的关键因素,并通过制度安排予以改进。

  一是东西部高等教育协作制度环境治理问题。制定适切的制度保障方案,能够确保东西部高等教育协作机制顺利运行。目前,东西部高等教育协作机制中尚缺乏规范和约束参与主体的制度。协作制度的缺失将使东西部高等教育协作在实践中遇到困境时难以找到解决问题的合理依据。东西部高等教育协作制度如果得到双方的认可和接受,将有助于增强双方的信赖关系。如此,该项制度的实施才会真正产生有效和稳定的促进作用。制度的保障作用在于检视制度的完备性与匹配度,消除行政壁垒,减少协作成本,并赋予协作行为以约束性。在东西部高等教育协作中,双方因地域观念、风土人情、历史文化及惯习等方面的差异,在协作共识方面容易出现分歧,难以形成相互信任、规范有序、协作交流的文化氛围,这导致协作难以顺利实施和持续,协作效果不够理想。因此,东西部高等教育协作需要关注制度建设,以形成协作相对和谐一致的制度环境。

  二是东西部高等教育协作中的相关利益问题。东西部高等教育协作内在地要求双方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其逻辑起点是双方认同的共同利益。东西部高等教育协作机制主要涉及高校和地方政府两个利益主体,与此相对应的则是学校利益和地方政府利益两种利益形态。东西部高等教育协作是一个求同存异的合作过程,需要尽可能消除协作中存在的障碍,以实现共同利益的最大化。然而,“部门主义”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东西部高等教育协作的顺利开展,其政策思维和资源配置思维阻碍了协作目标的实现。本质上,“部门主义”是协作中的各部门在管理活动中不能合理行使权力的表现。在这种情况下,改变东西部高等教育发展不协调的状况变得较为困难。唯有通过创新东西部高等教育协作机制来消除“部门主义”,才能推进东西部高等教育协作的持续发展。

  三是东西部高等教育协作中的利益协调问题。东西部高等教育协作机制创新的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方利益的协调。一般情况下,在市场发育完善、信息对称的环境中,市场协调可以起到良好的效果。但总体而言,利益冲突将会贯穿东西部高等教育协作过程的始终,而制定适切的利益协调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调适协作中的不协调,使各方利益关系保持一定的“韧性”,从而提升东西部高等教育协作的效果。要使东西部高等教育协作中的利益关系保持一定的“韧性”,则需要协作双方具有协作意识和协作精神,并表现出良好的合作姿态,以维护共同利益。双方只有从共同利益出发,而不是单独考虑各自狭隘的利益,东西部高等教育协作才能真正取得成效,从而实现共赢。

  东西部高等教育协作的未来图景

  一是完善东西部高等教育协作制度。东西部高等教育协作制度的完善主要体现在组织体系的构建和制度的供给方面。在双方文化融合基础上,注重协作各方的优势互补和互利共赢,实现双方互惠互利、共同发展。而要保证这种协作机制的有效性,则需要具有约束力的协作组织体系的支撑。为此,应根据东西部地区高等教育发展的客观需要和具体情况,建立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等共同参与和合作的东西部高等教育组织体系。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以在国家层面设置统筹东西部高等教育协作的管理机构,在地方层面设置相应的地方协作执行机构。通过国家层面的顶层战略设计和地方层面具体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等的有效执行,来确保协作的有效性,从而为东西部高等教育协作的开展提供保障。

  将制度创新作为推动西部高等教育振兴的主要手段,对于缩小东西部高等教育发展差距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当前,应重点完善国家和区域层面协作相关的制度供给。国家的宏观政策直接影响区域高等教育的发展走向。为振兴西部高等教育,可制定更为具体的指向振兴西部高等教育的相关政策,如健全东西部高等教育帮扶的自我发展机制,激发西部地区内生发展动力;联合开展科研活动,联合培育重点学科;调动个人和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多渠道解决资金来源问题,包括实行特殊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给予西部地区高等教育经费政策强有力支持。为此,国家层面的制度供给应形成法规文件及相关的实施条例和细则,体现对东西部高等教育协作的统筹性、规范性和引导性。就区域制度供给而言,应在遵循国家制度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处理好区域内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制定区域性的高等教育法规。在东西部高等教育制度完善中,应秉持共存共荣的原则,充分考虑、协调好各方利益关系。

  二是创新东西部高等教育协作利益协调的激励机制。东西部高等教育协作不是两者高等教育发展的等量齐观。东部地区的无私援助绝不是振兴西部高等教育、解决东西部高等教育发展不平衡问题的长久之计。振兴西部高等教育当然也不能靠减缓东部地区高等教育的发展速度来实现。东西部高等教育协作机制中利益关系的处理直接影响双方参与协作的积极性和实际效果。这就需要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以保证协作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为创新协调利益关系的激励机制,需要寻找双方的利益联结点,从而使协作双方互惠互利、共同发展。政府可以制定多元化的优惠政策,吸引各方参与西部高等教育办学。比如,在办学中可以给予土地使用、银行贷款、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行业企业和社会团体参与西部高校办学,调动各方力量办学的积极性。为多渠道解决办学经费来源问题,可以设立东西部高等教育协作发展基金,按照协作的整体规划进行政策配合,用以激励西部地区的参与方。针对东部地区,可以考虑建立财政横向转移支付制度,以激励其加大对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

  三是充分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搭建协作信息平台。信息不对称是增加制度供给成本的重要因素。系统理论认为,要确保协作系统的有效性,需要进行物质、能量、信息的充分交换。西部地区主要以农牧业为主,在农牧业、中小企业和第三产业方面有较大潜力可以挖掘。东西部高等教育协作中,应根据西部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进行相应制度安排。如西部地区应针对西部经济社会对人才需求多元且当前数量较少的现状调整高等教育的学科和专业,并利用东部地区数量丰富、质量卓越的高等教育资源搭建应用型人才培养立交桥,培养“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高技能实用型人才,拓宽服务面,增强高校的办学效益。

  为确保系统的开放有序和信息的共建共享,在协作过程中,还可以建立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大数据平台。将相关教育协作数据、工作记录等信息存入区块链,建立动态项目管理库,实现协作过程的动态化和透明化。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大数据平台可以实时动态显示协作进程,便于根据内外部因素的变化适时做出调整,从而有助于促进东西部高等教育协作的顺利开展。

  (作者系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责任编辑:崔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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