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政治经济学批判理解马克思的正义观
2021年02月25日 09:1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1年2月25日第2113期 作者:高广旭

  如何阐释马克思的正义观是当前学界普遍关注的理论问题。对于马克思而言,正义不是独立于物质生产方式的抽象法权,而是内在于人类物质生活的社会现实,这一观点在《资本论》及其手稿的政治经济学批判语境中得到全面、深刻地阐发。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对于资本主义“物质事实”的剖析,不仅揭示了资本与劳动彼此依赖又相互否定的矛盾关系,而且揭露了劳资交换的形式正义背后的实质不正义,从而实现了正义观从“劳动价值论”到“剩余价值论”、从“分配方式”到“生产方式”、从“理论正义”到“实践正义”的重大思想革命。

  总体性视角与“剩余价值论”的视域革命

  古典政治经济学劳动一般概念的提出为重释现代社会正义问题打开了新的视野。既然劳动是现代社会财富的来源,那么在财富分配过程中所蕴含的诸正义问题就必然围绕劳动者及其劳动产品展开。然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主导的现代社会财富生产,实质是资本逻辑控制的雇佣劳动在价值形式的抽象统治下完成的。一般来看,雇佣劳动与资本的交换符合一般商品的等价交换原则,符合正义原则。然而,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在对资本逻辑运行规律的总体性自觉中指出,雇佣劳动与货币资本的交换仅仅在简单流通领域符合自由平等的正义原则。从资本逻辑运行规律的总体来看,劳动力的商品化不会停留于简单交换的起始环节,而是必然进入劳动力商品的使用即价值生产环节,以便为资本家生产额外的“剩余价值”。在“剩余价值”的生产体系中,工人所遭受的不是物与物的关系层面的特殊不公正,而是人与人的关系层面的一般不公正。因为劳动力商品化推动社会财富的增长意味着剥削和统治工人的社会权力的增强,工人在价值生产环节创造的“剩余价值”越多,剥削和统治工人的资本的力量就越大,从而劳动与资本、工人与资本家在简单交换环节的自由平等关系必然被生产环节的剥削与被剥削关系所揭穿。因此,正是在劳动力商品的使用即价值生产环节,“剩余价值”作为公平正义交换的否定性元素被揭示出来,从而资本与劳动关系在简单流通领域的正义幻象消失了。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在辩证法总体性视角下剖析劳动与资本在不同环节的矛盾关系,把考察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逻辑起点转变到“剩余价值论”,从而破除了劳动与资本交换符合正义原则的幻象,揭露了资本家与工人之间剥削与被剥削关系的非正义本质,完成了从“劳动价值论”到“剩余价值论”的视域革命。

  哲学存在论与“生产方式”的论域革命

  从“劳动价值论”到“剩余价值论”的政治经济学理论重心的变革表明,马克思正义观跳出了关注劳动者及其劳动产品是否得到公平分配的狭隘视域而把探讨正义的视界转移到“剩余价值”的生产和再生产所支撑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对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总体性剖析表明,透过“剩余价值”分析资本主义社会的正义问题,不是在分配方式层面纠缠劳资交换是否遵循等价交换原则,而是在生产方式层面揭露资本主义经济生活与其价值观念的内在矛盾。这种正义观的致思路径以辩证的思维方式深入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的内在矛盾之中,通过剖析劳动与所有权以及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分离这一资本生产的前提条件,从而拒绝悬设任何脱离现实物质生产关系之上的法权的或道义的原则,不仅瓦解了劳动一般概念所支撑的资本主义分配正义,而且在对“剩余价值”作为推动资本生产得以可能的动力机制的意义上,把探讨正义的论域由“分配方式”转向“生产方式”,即由劳动者的劳动价值是否获得平等对待转向对现代社会分配正义问题发生的“物质事实”基础的批判上。

  将生产方式作为考察正义问题的基本论域之所以可能,是因为生产方式对于马克思而言并非仅仅是经济实在意义上的物质生产形式,而且更构成理解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本质的解释原则。生产方式之于马克思不是一个实证的经济学范畴,而是一个总体性的哲学存在论范畴。生产方式既是人确证存在的事实性的方式,也是人类确证自身存在的价值性的方式。生产方式不应当只从它是个人肉体存在的再生产这方面加以考察,它在更大程度上是这些个人的一定的活动方式,是他们表现自己生活的一定方式。生产方式既作为人类生产物质生活资料的方式构成人类事实性存在的前提,又作为人类生活方式的实现形式确证了人类在特定社会历史阶段的存在境遇。

  马克思生产方式概念的哲学存在论意蕴,决定了基于生产方式考察正义是对从分配正义层面探讨正义问题的根本超越。把探讨正义的论域转换到生产方式,也就把正义从一个关注“人应当得到什么”的狭义政治哲学概念转变为关注“人应当如何生活”的广义政治哲学概念。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指出:交易行为的正义性不能靠国家和法的抽象形式来判定,而应该深入到交易行为所处的生产方式中加以考察,任何一种交易行为只要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相一致,就是正义的;只要与生产方式相矛盾,就是非正义的。

  实践哲学与“实践正义”的形态革命

  在西方政治哲学史上,正义虽然是与形而上学对象不同的实践哲学概念,但正义作为实践哲学概念主要在实践理性的思维模式中被理解。柏拉图的“正义理念”、亚里士多德的“至善”、霍布斯和洛克在“自然法”意义上对正义的“法权”定位以及卢梭的“公意”,均自觉不自觉地强调正义是逻辑先在于相应社会现实的理性设计,期许正义的城邦和正义的社会首先需要对正义本身做出理性的设计与谋划。

  在这种实践理性的思维模式中,正义被塑造成独立于人的现实社会关系的抽象观念,成为与人的现实存在相疏离的意识形态,而这在马克思看来恰恰背离了正义作为实践哲学概念的精神实质。与之不同,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推动正义论域由“分配方式”转向“生产方式”,也就是将正义从一种外在于人的现实存在和现实生活的法权和道义概念,沉降为与人的物质生产活动及其塑造的社会关系内在共振的社会伦理概念,正义的规范形式也从抽象的法权和道德规范沉降为具体总体的社会伦理规范。

  正因为正义是实践概念,所以正义的理解不能脱离现实的人及其实践活动,而现实的人及其实践活动就体现在人们创造自己物质生活资料过程中所形成的生产方式。因此,生产方式中的正义问题作为人类感性实践活动的产物不仅不以实践理性的理论思辨为前提,而且任何理论思辨及其创造的正义观念都可以在人的感性实践活动中找到其产生的根源。马克思将生产方式而不是分配方式作为探讨正义的论域,也就是拒绝任何一种正义的理性主义先验设计,而是把正义看作一个实践概念并将其固有的实践内涵在现实的人的活动中加以还原。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对正义观念的现实生活基础的关注表明,正义不是逻辑先在地引导和塑造社会现实发展逻辑的理论概念,而是内嵌于现实的人及其生产方式的实践概念。透过思想重心从“什么是正义”到“如何实现正义”的问题域革新,马克思推动了正义的运思机制从理论哲学向实践哲学的根本转变,实现了正义形态从“理论正义”向“实践正义”的变革。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资本论》语境中马克思政治哲学理论建构研究”(20BZX00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政治经济学语境中的马克思政治哲学研究”(2020SJZDA007)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东南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

责任编辑:张月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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