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高校院系治理现代化实践路径
2020年08月10日 08:2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8月10日总第1985期 作者:薛勇

  高等院校有必要深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国家对高等教育的新期待、新要求提供保障和支撑。院系是高校治理体系和环节中的基层组织,院系设置、院系权责界定及院系治理的科学有效,与高校功能的实现和历史使命的达成有着直接的关联性,需要按照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的治理要求,不断提升高校院系治理效能。

  科学合理设置院系

  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家和社会赋予高等教育更高的发展目标,高校的发展环境也面临着新的变化。院系设置和学科专业作为高校发展的基础,是实现发展目标和提升治理效能的源头。目前还普遍存在院系设置科学合理性不够的问题,如同一学院中不同专业的关联度不够、学院间未能形成学科支撑、高校学科专业设置缺乏亮点特色以及学科专业与社会需求融合不够等,上述问题都成为高校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及人才培养目标的干扰因素。

  高校应该按照怎样的目标和标准进行院系和专业设置,是高校院系治理效能提升的前提和基础。从世界范围内高等教育发展的趋势来看,不管是科学研究还是社会服务,都需要专业、学科之间具有良好的交叉性,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更是要求学科专业之间的交叉融合。高校在进行院系设置时,应该充分遵循学科交叉、协同融合、共同发展的原则,充分考虑学院和学科专业发展的有机融入,充分考虑产学研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思路,为建设优势学科和一流学科创造条件和提供保障。

  在院系设置过程中,要始终围绕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应充分考虑以下几个具体问题。一是学院内部不同专业尤其是跨多个一级学科的专业相互交融的问题。如果一个学院内部不同专业不能相互交融,则会给学院治理带来多目标的困惑,影响治理效能的提升。二是学院之间不同学科间学科群的形成问题。学院在整个高校内部不应该是孤立的存在,跨学院的学科间应形成学科群,通过学科群聚集,形成学院治理效能的放大效应。三是学校学科整体所具有的优势和特色问题。专业群、学科群最终应体现为高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的优势和特色,不能千篇一律同质化地进行学院和专业设置。四是专业群、学科群与社会需求之间的有效衔接问题。应充分考虑院校所在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未来发展趋势,瞄准区域的人才需求和服务需求,淡化传统的专业和学科设置标志,灵活有序地调整院系设置,推进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一体化深度融合目标的实现。

  形成目标明确、边界清晰的院系权责体系

  高校院系治理现代化的核心问题是保证院系的主体性地位,这样才能充分激发院系的主动性、能动性,创造性地将学校职能和相关指令转化为院系建设的目标、计划和措施,并加以有效实现。当前在学校与院系的权责分配和调整过程中,学校仍然占据着主导地位,在人财物等方面学院还未能有充分的自主权,学院的决策必须经由学校同意后才能予以实施。学校职能部门与院系之间还存在职责不清、边界不明、制约不足等问题,碰到难点疑点问题以及可能涉及责任的决策时,就会出现相互扯皮、拖延等现象。上述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院系的治理效能。

  要解决好上述问题,必须从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角度出发,坚持系统治理的基本思路,根据高校自身的条件和特点,合理界定学校与院系以及学校职能部门与院系之间的权责边界,形成目标明确、边界清晰的权责界定体系。学校在保留统筹全校整体发展资源和权力责任的基础上,应充分地将剩余权力分配给院系,还应坚持学校职能部门是在学校统一领导下服务于院系发展和院系治理的基本思路,学校职能部门应该淡化自身的部门利益追求。院系既需要利用好学校在人财物等方面分配的各类资源,通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优化,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还要在学校整体发展的思路中,创造性地形成院系自身的顶层设计,为学校的整体发展提供多个具体的增长点。

  在院系权责界定的过程中,应该扣住高校章程这个总目标、总抓手,高校章程应该成为学校与院系、职能部门与院系以及院系相互间关系和权责配置的总依据。高校、职能部门及院系在权力运行中也应该依据高校章程展开,不能形成游离于章程之外的权力运行机制。同时,应该坚持权责对称制度、适度容错机制。有权无责会出现权力乱用的问题,影响高校院系治理效能的提升;有责无权则会使得相关主体不敢做事、无法做事,导致高校院系治理的空转。要合理分配好学校、职能部门及院系的权力,做到有权必有责。为避免动力不足、创新不够的问题,还要建立适度的容错机制,鼓励院系先行先试、大胆创新、勇于探索。此外,还应该坚持流程优化、循序渐进的原则。既要不断合理优化院系内部的权力运行机制,也要优化院系与职能部门、与学校之间的权力运行流程,保证院系治理始终是在运行合理的流程机制中展开。还要考虑不同学校、不同院系的资源禀赋,实施差别化推进策略,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推进院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升的基本思路。

  提升院系治理效能

  在以往高校治理中,由于学校掌握了主要的资源和最后决策权,学校通过职能部门不断地对院系发出各种指令和要求,院系通过完成学校指令和要求来体现和维持自身的运转。这种简单的、单向的指令传递模式,导致院系在发展过程中主观能动性的丧失,其中既有制度未能赋权的原因,也有自身懈怠的原因;学校及职能部门并不充分掌握院系发展的机遇与问题,导致发展目标与院系治理目标及要求之间差距不断扩大。院系治理目标和权责边界的合理界定,能有效解决上述问题,此时院系治理的提质增效就成为一个重要问题。

  院系的治理体系和治理模式是治理效能提升的保证。院系在优化和完善内部治理体系和提升治理能力过程中,应该始终围绕院系主要目标,坚持“融合协同、纵横相间”的治理理念,着力建构资源调动效率高、利益相关者参与广泛、师生获得感强的治理体系。院系治理体系的完善,要处理好政治权力、民主权力、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关系,四者不是相互牵制和制约,而应是相互支撑和促进。通过治理结构的均衡化和协同化,不断推动院系治理效能的提升。

  在院系治理体系具体建设中,要发挥党委、党总支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地位,注重党政联席会议在院系重大决策中的作用,行政力量要不断地将院系重大决策予以推进落实,不断检阅决策落实的质效。同时,要合理界定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边界,通过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等充分发挥教授在专业设置、发展目标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作用。行政权力要建立回应型机制,不断地将教授治学中的目标、建议等转化和吸纳进院系发展目标之中。此外,还要充分发挥民主,建立围绕院系主要发展目标的资源调动机制,将教师、学生、用人单位、毕业校友等利益相关者吸引到院系治理中。充分反映和回应师生的需求,为院系治理模式和体系的调整、优化提供动力。

  总之,在新时代推进高等教育目标实现过程中,高校院系要始终坚持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基本要求,不断地将我国高校所具有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实现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力量,为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世界一流学科提供坚强保障。

  (作者单位:常州大学周有光语言文化学院)

责任编辑: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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