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是社会成员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和行动准则,是社会发展和治国安邦的重要保障。制度优势是一个政党、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是制度自信的根基和基础。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在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国家治理实践中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具有强大的治理效能,保障了国家的长治久安和持续发展,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我国制度建设发表重要论述,《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的第三个专题专门收录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和发展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三篇重要讲话内容,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应该坚持和巩固什么制度,明确了完善和发展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重大制度安排。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远景目标之一就是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有独特的政治优势、制度优势、发展优势和机遇优势,经济社会发展依然有诸多有利条件,我们完全有信心、有底气、有能力谱写‘两大奇迹’新篇章。”当前,我们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键是要把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因此亟须注重这一转化的基本要素。
第一,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证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十四五”时期乃至更长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将面临更多极其复杂的国际形势,需要破解许多难题,应对一系列风险挑战。这些都离不开党这个指引方向的指南针、凝心聚力的主心骨、社会稳定的压舱石。首先,我们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国家制度统一,政令统一。其次,我们要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建立健全科学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凝聚起发挥制度优势、提高治理效能的强大合力。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是党作为最高政治力量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体现。而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则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最后,我们要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体系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不断提高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不断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
第二,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重要动力和必要条件是增强制度优势的势能。从力学角度上讲,势能是储存于一个系统内的能量,也可以释放或者转化为其他形式的能量。制度势能则是指在制度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中,推动行为主体通过某种制度安排追求并保持制度优势的一种能量。制度优势不等于治理优势,当前的制度优势未必是将来的制度优势。为了充分并有效发挥制度优势,就要增强制度优势的势能。换句话说,制度优势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需要与时俱进。只有不断强化制度优势的势能,才能更好促进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发挥与彰显是一个动态过程,其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也是一个动态过程,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也是一个动态过程,这就要求坚持制度的守正创新。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有力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在革除体制机制弊端的过程中不断走向成熟。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要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这是我们党对当前国际国内大局作出的精准把握和科学论断。为此,我们要进一步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尤其是着力增强制度优势的势能,进而助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第三,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主要路径和方法手段是加强制度的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制度的执行能力和执行效果,直接影响到制度优势能否转化为治理效能。在保持制度优势的前提下,制度执行越有力,国家治理越有效。一是不断强化制度意识,构建制度优势话语体系,维护制度权威,增强制度认同,营造全社会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的良好氛围,进而转化为制度规范、引领、激励、约束的治理效能。二是健全权威高效的制度执行机制,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促使制度执行能力有效提升、治理效能不断释放。三是建立健全治理效能的评估制度,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定期或不定期评估,有效衡量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质量和水平。正如《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所强调的,我们既要确保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重大工作安排都按照制度要求落到实处,也要确保制度时时生威、处处有效。在增强制度执行力的同时,努力实现制度优势向看得见、摸得着的治理效能转化。
(本文系湖北省博士后创新研究岗位择优项目“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研究”(236572)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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