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文献解读:人类学的一种路径
2020年09月02日 09:15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9月2日第2002期 作者:卯丹

  无疑,中国文明是一个历史地形成的复合文明体,而各类历史与古典文献是记录这个复合文明体本身的重要载体。在人类学界,以历史或口述资料为基础来研究具体“历史观”的方式,通常被归类为历史人类学,而对古典文献的解读,学界一般认为是古典学者的工作。故而通过古典文献来进行研究,对于当下习惯于具体田野工作方法的人类学者而言,是一种“越界行为”,是非常“不专业”的职业挑战。事实上,通过古典文献解读做研究在人类学界拥有悠久传统,文明人类学就是这样一个注重古典文献解读的人类学分支。

  古典文献解读扩展人类学视野

  人类学界利用古典文献撰写出不朽著作的代表人物是弗雷泽和巴霍芬。他们很少使用同时代的民族志材料,所依赖的多是古典文献,尤其重视文献中谈到的埃及和印度等古代文明。尽管人类学界拥有这种利用古典文献的学术传统,但后来几乎所有的人类学者都接受了马凌诺斯基所奠定的学科典范,即通过田野工作训练成长为人类学家。故青睐古典文献的人类学家,被讥为“摇椅上的人类学家”,成为“过时”的代表。在中国的人类学研究中,对古典文献的研究极罕见,这种情况甚至引发古典学者刘小枫质疑“人类学家古典研究何在”。刘小枫提醒人类学者重拾古典文献研究仍然是重要的,通过古典文献理解复杂社会领域乃至文明体系,就是从更深且广的意义层面理解人类自身。因而,考察中国作为文明复合体的发展和混融,也需对相关古典文献进行人类学的解读。在古典文献占有方面,中国拥有世界上最巨量的古典文献资料,这些文献资料保存了中国文明交往与混融的大量信息,是一种巨大的学术优势。这里的“中国文明”囊括了儒家文化、蒙古文化、藏文化与彝文化等,而界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识是其拥有活态的悠久的制度体系与文字系统之传统,并拥有一定的区域影响力。

  中国文明混融复合形态的人类学研究,乃是一种文明人类学。文明人类学作为一种新兴的人类学,既是从文明交往交融研究文明形态的一种视野,亦是对世界人类学界的一种特别贡献。人类学界关于文明人类学的主张,主要见于克虏伯、王铭铭、王斯福、迈克尔·罗兰等人的系列论著中。对单一文明的学术研究形成学科体系的,在学术界并不鲜见,如“汉学”“蒙古学”“藏学”和“彝学”等皆是。但人类学在这些学科体系的古典文献中展开文明研究并真正成熟的,唯有“汉学人类学”,其他如“藏学人类学”等尚在起步阶段。因此,文明人类学除作为一种文明研究取向外,于争取人类学研究的学术话语方面,亦正逢其时,大有可为。

  贯通古典文献解读与当下研究

  文明人类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是王铭铭所谓关于“人—人”“人—物”“人—神”的“广义人文关系”探讨。这里须指出的是,尽管三种广义人文关系已几乎涵盖了社会文化人类学的研究范围,但仍忽略了“人—自我”这个关注自我的重要维度。因此,文明人类学的研究对象,当是关注中国文明混融形成之“人—人”“人—物”“人—神”和“人—自我”四种关系形态。在这四种关系形态的具体研究对象中,对“人—人”“人—物”“人—神”和“人—自我”的区分与处理,特别是在不同地域和历史及文明混融背景中呈现出的多样形态,尤其值得深度挖掘。

  文明人类学应注重三种研究方法的运用。一是对当下具体区域做田野工作,且须尽量遵循田野工作长时段参与观察的规则,以逐渐累积有效的民族志资料,努力形成人类学研究的“民族志区域/民族志学术区”。二是求助于记录文明及混融过程的古典文献,进行余光弘师倡导的“安乐椅田野工作”,以检视和累积不同地区贯时性的文化与文明形貌。三是重视各类已有研究成果,尤其是其中对于文明特征的论述。

  文明人类学研究方法注重以参与观察为主的具体区域的田野工作,可提供中国文明混融的现在时态参考系;注重古典文献释读的“安乐椅田野工作”,可提供中国文明混融的过去时态参考系;而当下各类文明的研究成果,则可提供各种对文明特性思考的参考系。因此,综合中国文明混融的现在时态参考系、过去时态参考系和各种对文明特性思考的参考系,我们便能够较为明晰地勾勒出文明混融在历史中的动态转化过程,也更能够理解文明形态在中国各区域的异与同,从而提炼中国文明共处共存共融之独特性与普适经验。如此,方能贯通文明人类学对历史、古典文献与当下研究之脉络。

  “共社会形态”:一个核心概念

  人类学家雪莉·奥特娜曾在《核心象征》开篇就旗帜鲜明地指出,“每一文化都有其特定的核心因素,作为一种不甚如意的限定方式,它对该文化中特有的结构来说,是至关重要的”。这句话对人类学的文明研究也同样适用。文明人类学的一个最核心概念,乃是“共社会形态”。所谓“共社会形态”,是指诸文明或文化共处共存共生共融的一种混融复合状态,其最典型之特征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却又有所区别。“共社会形态”源于典型的中国哲学思维方式,其能够更具象地凸显中国文明混融之典型文明特征。

  当然此处采用“共社会形态”一词,其理论血脉可追溯至涂尔干与莫斯等关于“国族”与“文明”之论述,费孝通的“美美与共”文明共处法则,王铭铭对“超社会体系”及其对涂尔干与莫斯的系列评述,汪晖对“跨社会体系”的思考,以及赵旭东对人类文明圆融共通和“在一起”的哲学人类学思索。他们都对文明体的研究充满兴趣,并认为文明研究是社会科学应该予以特别关注的领域。追随他们的理论关怀,可将视野集中在多个文明体的共处共存共融形成的文明体系(即“文明丛”)本身,“共社会形态”的理论思考即是基于“文明丛”相处现状的一种具体表达。

  总之,文化间的相处之道作为一种关系形态,已然存续数千年,彼此交融共存共处,并渐渐融合形成了中华民族本身。故将研究视野放入历史与文明中,检视文明在中国社会文化的具体场景里如何相互适应,最终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且有所区别的“共社会形态”,不仅可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历史建构提供案例支持,也能够为当下世界诸文化与文明共存共处之关系,提供一种中国经验。

  (作者单位:贵州民族大学社会建设与反贫困研究院)

责任编辑:崔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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