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多元参与的家庭福利政策支持体系
2021年12月08日 09:09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1年12月8日总第2304期 作者:黄霞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福利政策可以有效增强家庭面对外部风险的能力,从而维护社会网络的牢固、社会秩序的稳定。在社会风险日益增多的背景下,应加强与家庭相关领域的研究,不断完善家庭福利支持体系。

  关注抚养未成年子女家庭需要

  家庭福利政策以政府和社会为责任主体,实施津贴、休假、社会服务等形式的家庭支持政策,主要内容有生育服务(孕产期医疗保健、带薪产假)、儿童照护(带薪育婴假、公共托儿服务、儿童教育)、家庭津贴(儿童津贴、税收减免)等。我国目前的家庭福利政策正处于补缺型向普惠型过渡的阶段,在政策设计上需要进一步完善,改变当前覆盖面窄、力度轻、分散型管理的现状,突出家庭政策的基础性、核心性与全局性特征。

  家庭福利政策是以家庭为基础和中心的制度模式,以全体公民为受益对象,但在政策制定和覆盖群体上应有所侧重。现代社会家庭类型多样化,家庭成员构成不同,面临的实际情况也存在差异。在制定政策时,应以抚养一名或多名未成年子女的家庭为主体,以支持和保障家庭成员充分发展为目标。在抚养未成年子女家庭中,单亲家庭因为只有一名成年人单独照护子女,面临的经济困境、社会压力、工作与子女照顾冲突等问题相对显著,应受到家庭福利政策的特别关注。面向单亲家庭父母和儿童设计的单亲福利制度,应成为家庭福利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社会中虽然有维护家庭团结的主要力量,但伴随人口流动等因素的影响,单亲家庭并不少见。这些家庭的存在无论对儿童成长还是社会秩序都产生了一定影响,应给予更多关注和支持。而我国目前的家庭福利政策在满足未成年儿童尤其是特定境遇儿童的需求与发展方面有所不足。以单亲儿童为例,目前能够获得的主要现金援助来自低保制度,而低保制度以家庭为申领单位,儿童与成年人执行同样的救助标准,保障标准是最低生活基准线。与其他国家以儿童为制度中心、围绕支持家庭育儿设计的家庭福利制度相比,我国儿童福利制度存在以下问题:未将儿童作为政策设计的主体,未能突出儿童的优势地位;救助标准较低,未呼应儿童成长、发展的独特需求。因此,完善我国的家庭福利政策,要关注到家庭类型多样性,不仅要健全一般家庭福利,更应关注单亲家庭儿童的问题与需求,健全单亲家庭福利政策。

  根据社会发展状况制定家庭福利政策

  社会发展水平、经济条件和人口结构的不同,决定了每个国家在家庭福利政策方面的差异。例如,瑞典和英国虽然同为福利国家,但前者实行普及型家庭福利政策,后者自20世纪90年代两党福利改革以来,由普及型转为制度型,凸显国家福利的同时,强调个人责任。而美国作为发达国家中家庭福利政策较为紧缩的国家,在政策理念上注重个人为主、国家为辅。虽然瑞典、英国、美国等国家都面临着单亲家庭增多、单亲家庭儿童贫困率高、单亲人士就业率低的相同问题,但在单亲家庭政策制定的理念和措施上,还是迥然不同的,均根据具体国情制定和实施符合本国发展的政策。这种差异不仅体现于历史时间段,还体现于具体的政策措施。

  虽然瑞典是欧洲单亲家庭比例最高的国家之一,单亲家庭的“社会问题”性质并不突出,单亲儿童的贫穷比率较低,只有5%左右,而美国这一数据是20%。瑞典政府为单亲家庭建立了一套基本的家庭给付系统,提供相当优厚的社会津贴,包括儿童津贴、抚养津贴、父母假期等。同时,瑞典政府采取了积极的劳动市场政策,鼓励年轻的单亲母亲加入劳动市场,实行家庭政策与劳动力市场并重的双轨政策。政府投资为单亲家长创造就业机会,提供职业训练和继续教育,提供医疗照顾、托儿措施和入职减免等支援项目。为了免除单亲家长照顾子女的忧虑,瑞典政府提供全国性的儿童托育系统。英国作为曾经的福利国家,所面临的困境是如何平衡个体、家庭和国家的财政责任。英国四分之一的有子女家庭是单亲家庭,单亲儿童的贫困率为42%,而双亲儿童贫困率则为 23%。随着单亲家庭增多和单亲家长失业率上升,英国政府开始采取新的福利政策,增加对福利接受者的工作要求。英国政府认为,单亲父母参与有偿劳动是儿童“摆脱贫困的最佳途径”,但研究者认为,推动单亲父母工作,不能靠一再降低“最小孩子年龄”作为衡量标准,而是要深入群体进行调研,理解个体不工作的原因和处境。美国单亲家庭的特征是未婚单亲家庭占据主流,且贫困率较高,这与美国政府的社会福利体系相对薄弱有关。相比其他西方国家,美国的单亲福利政策覆盖范围狭窄,申请条件严格。1996年,克林顿政府颁布了《个人责任和工作机会协调法案》(PRWORA),结束了联邦“无止境”的现金援助项目,预示着美国开启了“有条件的福利”时代。PRWORA中与单亲家长最为相关的是困难家庭临时救助(TANF)。TANF的核心理念是工作消除贫困,将劳动—报酬模式与个人责任相结合,旨在通过职业培训、就业激励、医疗和儿童护理服务等措施,推动申请者离开福利体系,个人为自身福利负责,减少政府的福利财政支出。

  考察瑞典、英国和美国的单亲福利政策,比较其特征与差异,有助于我们借鉴和汲取家庭福利政策的国际经验,融合中国的基本国情和文化特征,制定更为适合我国社会、经济和人口发展的家庭福利政策。

  促进家庭更好融入社会

  瑞典、英国和美国家庭福利政策的主要特征有两点,第一,注重为抚养未成年子女家庭尤其是单亲家庭提供满足儿童生存发展的现金津贴;第二,逐步倡导“从福利到工作”的转变,推动有劳动能力的申领对象(主要是单亲人士)参与就业,离开福利体系,以工作来谋取福利。这符合西方社会中以个人主义为中心的社会特征,也符合以经济收入为主要评判标准的社会成就观,但家庭福利政策的个人主义取向也遭遇了检视和批评。以单亲福利政策为例,批评者认为,首先,单亲人士(包括其他困境人士)较难就业,不是出于福利依赖,而是受到社会环境的结构化限制,如经济低迷、学历水平、工作经验、健康状况、子女照顾等。其次,仅仅参与工作或许可以减缓单亲家庭的贫困状况,但强制工作可能对家长和儿童的身心健康造成伤害。最后,就业是手段而非目标,家庭福利政策的最终目的应该是帮助有需要的家庭融入社会之中。因此,研究者认为,家庭福利政策不应过于注重短期效应,如减少申领人数和降低政府财政支出,而应有长远的发展目标,如致力于促进家庭的社会融入,增强家庭的支持网络体系,保障儿童的安全与发展。

  相比瑞典、英国和美国等西方国家,中国社会有独特的家庭优势,家庭的网络支持功能突出,家庭成员关系可联结深厚、互助意愿强烈,个体尤其是女性参与劳动市场的意愿较高,工作与福利的冲突并不明显。但中国也存在现代社会发展带来的相似家庭问题,单亲家庭数量增多,抚养和照顾子女负担较重,家庭抗风险能力减弱,对儿童津贴、子女照护服务等家庭福利政策举措的需求增加等。因此,我们在设计家庭福利政策时,要依据中国社会发展阶段和独特家庭文化传统,回应我国家庭的迫切问题与需求,建设符合国情的以发展为中心的现代家庭福利制度。这就需要充分发挥国家、市场、社区、家庭的多级网络支持效应,将家庭嵌入社区(村落)中、地方社会网络中甚至更大的超越地域范围的互联网关系中,形成国家政策援助、社会支持与家庭功能有机结合,实现多元共担、多层互助的家庭福利支持体系。

  总之,家庭福利政策的要义是保障家庭经济安全,促进家庭成员发展。完善中国家庭福利政策,不仅要在技术上针对家庭类型作出细分的政策支持,更要基于中国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总结与凝练。完善中国家庭福利政策,还需要加强对社会学等基础学科的研究,挖掘中国社会的深层次运行逻辑,探索家庭健康发展的社会结构要素。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项目“单亲家庭儿童的福利水平与抗逆力提升机制研究”(15YJC840013)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责任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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