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将浙江作为共同富裕先行先试的省份,从而为全国推动共同富裕提供省域范例。共同富裕是关于收入和财富分配的问题,浙江是开展共同富裕先行先试的理想场域,除了良好的经济发展指标外,各级政府和基层社会也充满着创新活力。在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背景下,如何完善先富带后富的帮扶机制,成为浙江进一步推动政策创新的重点。淳安县的新型帮共体模式,是浙江建设共同富裕省域范例的基层实践,也是浙商参与乡村振兴、先富带动后富的典型案例。我们以这一案例为对象,探讨其动力学机制、运行逻辑、可持续性、可复制性及其理论意义和经验价值。新型帮共体模式的意义并不限于个案本身的成效,还表现为一种县域实践创新,即县域政府如何为企业慈善的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政策空间,如何构建一套多元主体深度耦合、合作共赢的先富带后富的帮扶机制。
我们对这一案例进行了为期一年左右的跟踪调查,采取的主要方法是深度访谈法和参与观察法,包括与淳安县多个部门进行座谈,列席新型帮共体的项目推进会,与淳安县和王阜乡的主要领导进行深度访谈。同时,我们也访谈了胡家坪村干部、在酒店工作的村民、返乡经营民宿的村民、为酒店提供农特产品的村民以及村里的老年人等。
新型帮共体的做法与成效
滨江集团与胡家坪村组成的新型帮共体成立于2021年9月,其特殊性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结对的双方财力悬殊。滨江集团是一家全年营业收入超过400亿元的上市企业,而胡家坪村则是一个典型的山区县空心村,被当地人描述为“公路盘山走,家里老两口,门口一条狗”。这样的组合必然引发追问:新型帮共体的核心在于“共”,那么“共”的基础是什么?其次,案例之所以得到各界的广泛关注,滨江集团承诺的巨额资金投入是重要原因,投入的相当比例用于社会公益方面。新型帮共体呈现出“公益+市场”的运作逻辑,即市场导向的云顶桃源项目,配合包括村庄道路、环境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在内的大量公益性投入。这些公益性投资似乎与企业的经济效益追求相背离,因为它并不能带来直接的经济回报。那么,企业为什么有动力在村庄开展社会慈善事业?
在公众的观念里,企业就是逐利的主体,因此在法律和制度框架内的市场行为并不会受到太多责难。反倒是企业的社会公益行动会遭遇更加严格的检视,公众往往对企业的动机抱有疑虑。如果只强调企业的“经济人”属性,那么企业就不可能出于对村庄和村民的利益关切而投身社会公益事业,而只能将它的社会公益行动视为一种获取经济利益的手段,也就是说,为了换取声望或社会资本,本质上仍然是出于逐利的动机。
但是,英国经济学家马歇尔很早就指出,经济行动的很多方面都是与社会价值联系在一起的,企业家行动具有多重取向:除了要获取利益,也追求美德和诚信。因此,企业家的行动不能被简单扣上效益最大化的帽子,并且从经验层面来看,企业的社会公益投入也并不必然损害其盈利能力。
20世纪五六十年代,关于企业性质认知的“社会人”转向,开辟了企业参与社会公益的制度化维度。美国学者约翰·B. 库伦指出,因为企业是存在于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网络之中的,所以企业运营不仅要关注内部环境,还要考虑外部相关者利益。企业的社会责任意味着一个公司不仅为股东谋利益,还要考虑其他社会成员的利益,关注公司行为的伦理后果。随着这种认识转向,社会也逐步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纳入法律和制度框架。因此,滨江集团作为一家上市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本身就是一种它需要回应的要求。
除了企业动机外,还需要回答关于新型帮共体性质的问题:应该把它视为一种企业或者社会帮扶模式吗?为此,有必要对新型帮共体的行动及其成效进行说明。
新型帮共体的成效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评价。首先,从企业的角度来说,累计投入超过了3亿元,现阶段社会效益要远大于经济效益。其次,对基层政府来说,重大项目能够在王阜乡落地,大幅提升了乡镇政府考核相关经济指标,比如新增投资、固定资产入库资金量等。再次,媒体的宣传和报道激发了游客的好奇心,借助滨江集团品牌,王阜乡旅游资源的声誉得到了提升,为乡村旅游的发展起到了引流作用。此外,新型帮共体模式的探索本身就是一种基层实践创新,是企业助力政府打造的乡村振兴典型案例。
更为核心的评价指标是村民和村庄的收益。第一,创造就业岗位,带动村民增收。项目已经累计投入3亿多元,主体是建设工程类项目,建设过程吸纳了大量劳动力。目前已为80名村民提供了家门口的就业岗位,项目完工之后,酒店、农业和园林绿化等方面,预计能够提供长期稳定的就业岗位200余个,带动辐射整个王阜乡范围。第二,公共设施投入,改善民生状况。项目启动之初,滨江集团就投入400万元拓宽了从胡家坪行政村到梅坞塔的道路,补足了乡村旅游发展的基础设施短板,另出资3000万元用于上塔自然村的人居环境改造,2023年又将改造的范围扩展到胡家坪村的其他五个自然村,并计划逐步覆盖整个王阜乡。帮共体还致力于整合村级公共服务场所、设施等资源,打造集体育健身、休闲娱乐、便民服务等于一体的邻里中心,具体项目都已开始施工,预计在2023年底完工。第三,增强村集体经济实力。以前由于交通条件的限制,村里的好产品卖不出好价格。滨江集团对山核桃、油茶等优质农产品进行溢价收购,多渠道提高村集体经营性收入。2022年共助销农产品价值100余万元,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和总收入分别达到55.64万元和146.75万元。滨江集团租用的村集体物业楼以及流转的150亩集体闲置土地,也为村集体提供了稳定的租金收入。
“公益+市场”的耦合机制
新型帮共体之所以构成共同富裕建设的一种实践探索,核心也在于它遵循“公益+市场”的逻辑,表现为一种混合模式。如果去掉“公益”,它就变成了基于市场逻辑的资本下乡实践;如果去掉“市场”,那它作为单纯的公益慈善,或许就难以如此深度地参与村庄的发展,村庄和企业之间缺乏长期和稳定的联系纽带,也缺乏可复制性。因此,新型帮共体模式的核心就体现在“公益”与“市场”逻辑的耦合。
作为一种混合模式,“公益”和“市场”之间存在相对清晰的边界。公益取向的实践,主要集中在村庄层面的公共基础设施,工程设计和建设本身就是滨江集团擅长的,而且以村庄为单位进行公益投入,也更容易兼顾公平性和简化实施程序。在助力农产品销售方面,也是以村集体为中介的,避免了企业过度介入对村庄秩序的影响。
“公益”取向的行动为企业项目落地提供了助力,也有助于降低企业投资面临的政策风险。在农村建设用地指标受到严格控制、集体土地入市仍然属于小范围试点工作的背景下,企业的项目建设用地难以保障,土地权属问题难以解决。这就意味着很多情况下,企业只能通过租用和改造村集体或村民现有物业的方式来开展经营,投资难以转变为企业的资产。而滨江集团在胡家坪村的投资,能够在不到两年时间里,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并且基本建成,与县级层面的强势推动是分不开的。此外,在胡家坪这样的村,由于基础设施薄弱,进行旅游综合开发的成本高,回报周期长。因此,如果单纯遵循“资本下乡”的经济逻辑,企业未必会选择如此大手笔地投入,或者会将投资转向其他条件更好的村庄。正因为在“市场”的考量之上叠加了“公益”逻辑,并且滨江集团通过实际行动兑现自己的承诺,因此县乡两级政府更有动力去为企业开拓政策空间,加速项目审批流程,通过改革突破政策限制,极大地改善了项目的前景。
“公益”作为一种再分配机制,保障了项目运作的可持续性,其自发的社会公益投入有助于增进与村庄社会之间的信任关系。村庄环境本身是企业经营环境的一个组成部分,这些社会公益投入符合企业自身利益。在新型帮共体的实践当中,企业的公益投入与项目投资是同步展开的,所以其公益性质并不限于与村民直接分享投资收益。根据滨江集团的设想,项目建成之后,能够实现运营保本,也就是说每年的收入覆盖经营成本即可。如果考虑投资的财务成本,那么整个项目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盈利的,企业更为看重的是酒店等设施的资产价值及其增值变现的可能。企业追求的是长期利益,而村庄社会需要更加直接的利益分享渠道,因此企业做出持续的社会公益投入承诺,能够调和长期与短期收益之间的张力。
“市场”为构建企业与村庄、村民、村庄农业共生共赢关系的可持续性提供保障。传统的企业慈善或者帮扶,在企业与村庄之间构建的是一种“施”与“受”的关系,常常缺乏可持续性。从理论上说,剥离“市场”的部分,“公益”是有可能独立运行下去的。但是这样一来,企业与村庄之间就难以形成相对稳定的联系纽带,企业公益投入的动力也容易逐渐衰退。在这个案例中,企业进入胡家坪村,除了纯粹的社会公益投入之外,基于市场原则为村民提供就业岗位、拓宽农产品销售市场等,同样发挥了先富带后富、促进共同富裕的效果。企业持续地在村庄当中运营,能够在企业与村民、村集体、农业生产之间构建多重联系,形成一种相对稳定、多元共赢的合作纽带。
新型帮共体的可持续性与可复制性
归纳而言,新型帮共体是在政府的有效引领和支持下,由一些头部企业与欠发达村庄以市场为准则、兼顾社会慈善公益和社会责任,形成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一种新型发展探索模式。它并不是单纯遵循公益慈善的路径,也不同于资本下乡的市场逻辑,而是一种“公益+市场”的混合模式,凝聚了政府、村庄与市场的力量,构建了一种协同共治的发展模式。
共同富裕的目的在于破解整体的、结构性的不平等。如果一个典型案例仅仅带来局部的改善,虽然仍不失为有益的努力,但是案例的价值就不足以上升为县域层面的制度创新。因此,需要对新型帮共体案例的性质与潜力进行必要的评估。构成新型帮共体的一方是村庄,类似于胡家坪这样的偏远山村很多,它们是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共同富裕所聚焦的群体;另一方则是全国知名的头部企业,相对于需要帮扶的村庄数量来说,能够在一个村投入几亿资金的企业并不多。所以,并不是每个“胡家坪”都能找到它的“滨江”。但是,模式的推广示范意义并不意味着复制和照搬。
新型帮共体“公益+市场”的运作逻辑,才是各级政府愿意大力推动项目落地的关键因素。项目的公益属性,为县乡两级政府推进制度改革以及向上争取政策空间,提供了合法性依据。毕竟这样的案例为村庄和村民带来的好处是直接的、可见的,而不是关于未来发展前景的空洞许诺。在支持云顶桃源项目落地以及推动“公益进村”实践的过程中,淳安县政府不仅秉承服务型政府的理念,为重大项目落地提供了保障,还充分重视制度化的面向,体现了通过重大项目去探索“资本下乡”和“公益进村”有效路径的逻辑。淳安县政府细致梳理了项目落地面临的各类体制机制和政策障碍,并通过改革和创新形成了系统化、可借鉴的工作方法。一方面在县域层面的政策空间之内,修订旧政策或者出台新条例,以制度化的方式为某类问题提供解决方案;另一方面则是积极开拓新的政策空间,基于现实问题向省市寻求支持,推动自下而上的政策完善。这些系统化的努力体现了县域制度创新的本质。
在鼓励第三次分配的背景下,很多企业家有意愿展现家国情怀、参与乡村振兴。一方面,参与公益慈善、履行社会责任成为现代企业发展的一种普遍趋势;另一方面,在国家推行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企业也在不断寻求新的发展空间和机会,无论是将乡村作为具有拓展潜力的下沉消费市场还是作为城市消费者的旅游目的地来打造,都为企业提供了进入乡村、扎根乡村的动力。淳安新型帮共体案例具有一定的推广示范价值,它让许多企业家看到了回馈乡村、参与公益的空间与路径。
(作者系杭州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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