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社会建设韧性研究
2023年11月21日 11:2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3年11月21日第2777期 作者:冯婷

  如果说美好生活的底线和基础是安全,那么,对于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中心任务的社会建设来说,风险社会或者说不确定性时代的来临,凸显了社会建设的一个不容忽视的维度,即韧性维度。

  一种事物有韧性往往意味着它能经受住打击冲撞而不折不断。一个社会有韧性意味着它能经受各种风险,能挺过各种不期而至的灾难危机而存活下来,并迅速恢复正常运行的生机元气。总体上说,相比于传统社会,现代社会所关注和重视的是社会运行的效率。效率是现代化的时间动态体现,而效率目标重新组织了我们对时间和空间的使用。相形之下,社会持存和运行的韧性,则没有得到同样的关注和重视,甚至常常为了效率而牺牲韧性。比如,越来越精细、越来越扩张的分工无疑提升了效率,但同时也使得只要某一个环节或地方出现问题,就有可能带来全盘性危机;再如,就某个特定品种的作物生长成熟的速度而言,单一化种植无疑更为高效,但一旦受到枯萎病的侵袭,则会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又如,将某些基本的生活、生产资料外包固然从效益上会更加“合算”,但是一旦某种全球性危机来临,社会就会陷入束手无策的危境。

  风险社会的来临,特别是金融危机等难以预期的灾难性事件,迫使我们调整思维,必须改变一直以来对韧性维度的忽视。面对四处弥散的“不确定难预料因素”,我们必须“以防万一”,必须重视社会在遭受危机冲击后快速恢复的韧性能力。就像德国经济学家马库斯·布伦纳梅尔说的:韧性应“成为指引后疫情时代社会设计的指南”。

  那么,着眼于韧性维度,我们在社会建设中应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呢?笔者基于对多数社会或社群抵御风险所需要的最基本条件和能力的文献梳理,从以下几个方面略作讨论。

  首先,关注并牢牢把握住在当代社会各种各样的不确定性中始终确定不变的东西。马克思、恩格斯说过:“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就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这当然也是任何一个社会自我持存的始终确定不变的基本前提。而一个有韧性的社会的最基本表现,就是当不可预期的灾难、危机将它带入极端危难的境地时,它能够挺住而不崩溃,能够确保其成员的生命安全。这就要求从“以防万一”的角度在平时为这种极端情形做好准备,为人们在这种极端情形下的生存准备好确定无疑、必不可少的最基本的条件,就像一个沙漠探险者在出发前必须准备好最必要的装备。这实际上是风险时代社会建设的“底线思维”。在理论上,这固然是卑之无甚高论,但从诸种风险往往令许多国家措手不及的表现看,已经置身于风险社会的人类在这方面的准备是远远不够充分的。这主要还是因为,长期以来,从“效率至上”的角度出发,我们已经习惯于把流量最大化、存量最小化视作各种资源安排和利用的优点。而今天,当我们从社会韧性的角度来审视时,那么,保留“冗余”就未必是缺点,更不是罪过,而是必需。

  其次,重视可替代性和多样性。社会学的功能学派认为,一个社会的持存和发展,必须满足某些基本功能的必要条件,但是,履行和实现这些功能的功能事项是可以替代的。为了提升社会的韧性,必须关注这种可替代性,以便当不期而至的灾变摧毁了履行某种必需功能的功能事项甲时,可以有功能事项乙来顶上。2019年,美国推出3.0韧性基础设施计划时,就特别强调可替代性。比如,山火、洪水或飓风等灾难可能会导致部分地区电网和手机信号中断,在发生这种情况时,家庭、企业、社区和市政当局可以迅速从中央电网转移到数以百万计的靠太阳能发电的微电网。这些微电网设置在家庭、办公室、工厂、社区附近,并汇集到分布式网络中,为计算机和手机供电,确保人们与外界的联系,直到区域或国家电网重新启用。与可替代性紧密相关的是多样性。有了多样性,才会有可替代的选择。不过,多样性不仅仅是可替代性的前提,它本身就是韧性的一个直接的促进因素。一个单一树种的森林如果遭遇这个树种容易感染的疾病,整个森林可能就此全部死亡,但包含多个树种的混交森林的抵抗能力就会强大得多。同样,一个企业如果生产单一产品,那么,当这一行业处于危机时,它就可能无路可走;但如果经营多种产品,它的抗风险能力就会强得多。为了社会的韧性,就要尽可能给人们的生活提供多种选择,即使这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效率。

  再次,关注社区、社会组织在法治秩序下的自我行动能力,提升社会的自我调适能力。《韧性时代:重新思考人类的发展和进化》作者杰里米·里夫金指出,韧性的本质是适应性,也即事物在面临环境以及自身构成部分的某种变化时所表现出的自我调整、自我适应的灵活性和能力。在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社会中,这种自我调整、自我适应的灵活性和能力是不同的。而中外许多研究都表明,如果一个社会各式各类的基层社区组织化程度高,各类社团组织发达且活跃,所有这些社会组织都具有充分的在法治秩序下自我行动的能力,那么,这个社会对于环境变故的适应能力、受到创伤后的自我恢复能力就强。实际上,事物自我调整、自我适应的灵活性和能力的有无,也是有机物与无机物的基本区别。而有机性意味着组织化。因此,着眼于社会的自我适应、自我恢复能力,也即社会的韧性,必须重视社会自身的组织化,特别是社区与社会组织。它们不应仅仅被看作“建设”“培育”的对象或客体,还应被看作能够在法治秩序下自主行动的主体,应具备和被赋予在面临危机时即刻自发采取合作行动以应对、克服各种困难的能力。

  最后,必须指出,强调社会在面临危机时即刻自发采取合作行动的能力,并不是要悬置政府在强化社会建设之韧性维度上的责任。实际上,无论是对于不确定性中始终确定不变的条件的保障,还是对于可替代性和多样性的维护,乃至社会自我行动能力本身的生长、发挥和规范引导,都离不开一个强大高效、能够对社会危机和人们的需求做出即时回应的“以人民为中心”的责任政府,离不开现代社会常态的运行中社会与政府之间各种密切而积极有效的互动,以及在这种互动中建立起来的相互信任。

  (作者系中共浙江省委党校社会学文化学教研部教授) 

责任编辑:崔博涵
二维码图标2.jpg
重点推荐
最新文章
图  片
视  频

友情链接: 中国社会科学院官方网站 | 中国社会科学网

网站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0146号 工信部:京ICP备11013869号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使用

总编辑邮箱:zzszbj@126.com 本网联系方式:010-8588680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院1号楼11-12层 邮编:100026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