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
2023年12月14日 10:5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3年12月14日第2794期 作者:周尚君

  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是基于中国法文化和法实践,针对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和人类面临的根本法治问题给出自己的答案,选择自己的法治道路,创造自己的法治文明的过程。它要求继承性与民族性、原创性与时代性、系统性与专业性有机统一,坚持立足中国、借鉴国外,挖掘历史、把握当代,关怀人类、面向未来,在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上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具体而言,应做到以下四个方面。

  以我为本 坚持中国法的主体性 

  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首要前提是以我为本,坚持中国法的主体性,从中国法的历史和法治实际出发认识和定义中国、观察和理解世界。与自然科学不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对象更多关联着特定的土地、语言、文化、历史和人民,有着更强烈的民族性和继承性。同时,政治制度、发展道路和发展阶段等,也让不同国家的社会实践各具特色。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必须彻底改变精神上的“学徒状态”和把中国当“病灶”、把西方当“良药”的病态心理,健康地以西方本身的问题理解西方,自信地立足我国历史文化传承,自主提炼中国法的经验认知和理论体系,而不是照搬别国,到西方去寻找中国问题的现成答案。跟在别人后面亦步亦趋,不仅难以形成中国法学知识体系,而且解决不了我国的实际问题。

  中国法的自主性必然建基于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宏大场景和生动实践。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既有各国法治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国情的中国特色。“现代化”(modernization)概念起源于西欧,但从法治发展过程来看,无论是法治现代化的理论基础,还是法治现代化的实践经验,都不能局限于地理上的西欧,更不能限制在文化上的西方,而应当从全人类共同价值视角寻找法治文明交流互鉴的钥匙。法治现代化过程本身就是法理论与法实践不断互动、相互塑造的连续性过程,它是一个不断丰富发展的开放的理论体系、实践体系和话语体系。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所取得的历史性成就,为中国法学提出具有主体性、原创性的理论观点,构建具有自身特质的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提供了坚实基础。可以说,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本质上就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理论凝练、精神凝聚和文化凝结。

  为我所用 融通优秀文明成果 

  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须坚持为我所用、兼收并蓄,善于融通古今中外优秀法治文明成果,不断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强调民族性并不是要排斥其他国家的学术研究成果,而是要在比较、对照、批判、吸收、升华的基础上,使民族性更加符合当代中国和当今世界的发展要求,越是民族的越是世界的。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应当把握好运用好三方面资源,即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人类法治文明思想精华。应当继续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时代化,实现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要重新认识中华法系,整理和发掘礼法并重、德法合治思想,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之一,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对于各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具有普遍意义,我们要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中华文明历史中处处体现着“多元一体”的内涵,有广采各家之长的学习精神,有包容外来文明的宏大气度。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借用英国哲学家培根关于公正裁决的观点来强调公正司法的重要意义,指出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但是,学习借鉴不等于照抄照搬,在实现外国法学知识体系的去伪存真、洋为中用的同时,要坚决破除“西方中心主义”的理论迷思、路径依赖、制度依赖。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实现,也是为了更好地诠释中国与世界,为人类共同法治问题提供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问题导向 切实解答重大问题 

  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须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回答、解决当代中国法治建设所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理论创新的过程就是发现问题、筛选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一切划时代的体系的真正的内容都是由于产生这些体系的那个时期的需要而形成起来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自主性、原创性和时代性,正要求我们从我国改革发展的法治实践中挖掘新材料、发现新问题、提出新观点、构建新理论。

  要从我国法治实际出发,坚持实践的观点、历史的观点、辩证的观点、发展的观点,在实践中认识真理、检验真理、发展真理。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先进的中国人从西方寻求救国救民的真理。近代法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不断引入,中体西用、君主立宪、民主共和等新观念接踵而至,但没能解决根本问题。直到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胜利,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以及改革开放取得伟大成就,真正改变了中国的前途和命运。党的十八大以来,新时代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的破茧成蝶提供了根本思想基础、坚实物质基础和强大精神力量。

  知识生产的创新建立在反复实践的基础之上,知识体系必然用来阐释和回答特定时代的现实问题和服务于实践需求。只有坚持面向实践,认真研究解决法治领域重大而紧迫的问题,才能把握住历史脉络、找到发展规律,推动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实现。也只有立足中国具体实际,从中国法治国情出发,聚焦中国法治问题和法律生活,才能真正提出原创性的法治理论,并用中国理论解答中国问题。

  担当作为 为人类法治文明贡献智慧 

  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须担当作为,不仅为当代更为未来,不仅为民族更为人类作出新的法治文明贡献。黑格尔说,一个民族在世界历史的发展阶段中究竟占据着什么样的位置,不在于这个民族外在成就的高低,而在于这个民族所体现出的精神,要看该民族体现了何种阶段的世界精神。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如何面向世界精神,核心所指就是构建符合全人类共同价值的法学思想体系和知识创造。

  所谓知识,是指人们在认识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所获得的精神生产成果,包括经验知识和理论知识。知识体系则是知识总和的概括性体系,一般由概念范畴、逻辑结构、推理结论等环节构成。自主知识体系,是一个社会的内生知识系统,是基于自身物质生产和社会交往的实践活动,以及对自身的认识、反思过程,深入社会历史现实,总结成功实践经验,通过原创性探索解答科学问题的概念、命题、范畴、理论。

  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需要生产出为实践所检验、被世界所认同和自觉使用的法学命题、原理、推论、公式、符号,发展出从中国解释世界、从中国走向世界、从中国服务世界的法世界观、法实践论和法方法论,深刻回答“法治是什么”“人类法治向何处去”等根本性问题,为创造人类法治文明新形态贡献中国智慧。同时,要建构完整、严谨、通约的中国法学话语体系,坚持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国际化相融合,坚持政治性、学理性、大众性、世界性相贯通,打造易于为国际社会所理解和接受的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用中国理论阐释中国实践,用中国实践升华中国理论,更加鲜明地展现中国思想、提出中国主张,展示文明大国、东方大国、负责任大国、社会主义大国形象。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研究”(23ZDA080)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教授) 

责任编辑:崔博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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