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现实艺术:一种新型独立的艺术形态
2022年08月24日 09:2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2年8月24日总第2477期 作者:顾亚奇

  虚拟现实艺术是以各类新兴技术作为媒介手段、创建和体验虚拟世界的数字艺术,是对传统艺术形式的颠覆性变革。虚拟现实艺术是技术驱动的新生事物,认识和把握这一艺术形式的前提是了解虚拟现实技术的生成逻辑。虚拟现实技术是由一套彼此之间协同的技术模块组成,这些模块包括光学显示、眼部追踪、动作捕捉、空间定位、情境模拟等。这些模块彼此连接、配合,最终实现虚拟情境建构、沉浸式感知交互以及虚拟增强现实等功能。

  早在本雅明提出的“机械复制”时代,技术就已经和摄影、绘画等艺术形式发生微妙互动,而伴随科技进步的演化,新技术与艺术的交融愈加紧密。在当下数字技术语境下,艺术与技术的界限不再明显,技艺互嵌与融通成为常态。虚拟现实艺术并非艺术和技术的简单叠加,而是艺术本体与数字技术的关系属性在虚拟现实这一维度的强化,二者的深度交互使虚拟现实艺术形成了独立的叙事方式和符号体系。那么,作为一种新型独立的艺术形态,该如何把握和认识虚拟现实艺术呢?

  是“虚假现实”还是建构现实?

  虚拟现实艺术作品打破了“眼见为实”的观念,在技术和装置的联合作用下,人们意识到眼见不一定为实。正如鲍德里亚所言,“技术,尤其是数字媒体不断形塑我们了解世界的能力,并由此而模糊了‘真实’和虚拟或‘表象’之间的界限”。关于虚拟现实艺术的“真假现实”的讨论从未停止,它究竟是对客观现实的虚拟反映还是借助技术对现实的重构?

  从时空维度来看,虚拟现实艺术构建的“现实时空”有别于客观存在的现实时空。对于虚拟现实艺术作品的体验者而言,他同时身处三种相互交叠的时空,即客观现实时空、艺术作品时空以及虚拟时空的交汇之中。在这个虚实一体的时空下,虚拟现实艺术作品“相对”剥离了客观现实,但是又和客观现实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艺术欣赏者实际上是进入了一个交互的平行时空。在这一接受情境中,平行时空是按照虚拟现实技术的叙事逻辑建构出来的,它再现现实却又剥离于现实。在此基础上,虚拟现实中的“现实”实际上是创作者建构出来的,它有着明确的创造性、目的性以及指向性。虚拟现实艺术作品本质上不是以虚拟方式去还原“绝对”真实的客观世界,而是以技术为媒介构造虚拟框架下艺术作品的新形态。

  虚拟现实艺术较之传统艺术最大的特点在于“沉浸感”,与传统的观看屏幕不同,观众能用整个身体与环境进行互动,真正身“入”其境、走进虚拟世界。为了实现这种效果,虚拟现实艺术的创作者需要借助仿真、传感、图形等数字化工具,搭建出一个让欣赏者的行为都可以体验到“逼真感觉”的叙事模型。在这个全息化的艺术场域中,体验者以感官输入的方式实现了现实与虚拟的联结。然而,无论这个叙事方式和叙事逻辑多么接近“现实”,欣赏者事实上始终是在一个“虚拟世界”中与创作者交流对话。

  可见,创作者构建的“虚拟现实”场域本质上是客观现实的一种拟像化呈现,这个“虚拟现实”必然源自客观现实。虚拟现实艺术尽管可以超越实物的范畴,不断扩展对于艺术真实概念的界定,但这一真实并不是虚假的真实,最终呈现出如鲍德里亚所说的“超真实”的审美特点。因此,在建构真实的层面上,虚拟现实艺术特别是具有互动特性的虚拟现实艺术,重新界定了“真实”的边界,使得用户不仅成为艺术的欣赏者,更能成为参与者、创作者。

  是“造梦机器”还是情感联结?

  虚拟现实艺术成立的前提是人的参与,观众借助VR设备、身体位移,与虚拟情境进行交互。虚拟现实系统是构建在计算机科学基础上的综合媒介,这个凝聚众多现代先进科技与智慧的工具,成为强有力的“造梦机器”。这个“机器”生产的艺术作品在现阶段需要观者的视觉、听觉、触觉等多感官的参与,涉及计算机图形技术、计算机仿真技术、传感技术等,这些复杂技术运行的前提是人的参与,既包括创作者也包括欣赏者。虚拟现实艺术的创作者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艺术家,更多的是扮演导演的角色。创作者打破原有的规则设置,把自己的创作思维运用到这些设备中,将人的思维、情感与整个支持系统联结,实现创意、思维与艺术的交互。

  对于虚拟现实艺术来说,到底是冰冷的造梦装置还是有着情感连接的精神作品?德国学者安德雷亚斯·莱克维茨在《独异性社会:现代的结构转型》一书中曾把晚现代的传播媒介比作信息机器,并说这部机器是带有巨大情感力量的叙事机器。2020年韩国MBC电视台联合技术团队利用虚拟现实技术实现了一位母亲与已去世女儿的重聚,并将整个过程拍摄为纪录片《遇见你》。在这一案例中,母亲通过头戴式虚拟现实设备实现了与已故女儿的“对话”,体验者可以与机器中的角色进行交流甚至互动,强化了参与者的主人公意识,实现了参与者在场的合理性。这里的虚拟现实装置不单是“造梦机器”,更多展现了情感的力量。

  相对于其他艺术形式而言,虚拟现实艺术不仅实现了人体感官的“沉浸”,也强化了人类情感的“沉浸”。虚拟现实带给体验者深度的沉浸感及逼真的临场感,置身虚拟场景的主体能够免受周围环境的干扰,全身心地投入到虚拟现实艺术的情境中。这种情感的深度沉浸和联结最直接的证明方式就是,当沉浸体验者面临虚拟情境中的威胁设定时,会产生本能的心理恐惧感。这也表明,虚拟现实艺术超越了冷冰冰的机器装置的功能,更多地融入联结了创作者与参与者的情感。

  是“媒介奇观”还是艺术本位?

  近年来,伴随着商业资本的进入,虚拟现实技术开发及相关产品受到社会关注。虚拟现实艺术这一新的艺术形态也随着体验性消费的兴起而日益被公众熟悉。作为消费文化中出现的新景观,虚拟现实艺术究竟是满足猎奇还是对艺术范畴的拓展,值得进一步探讨。

  美国学者道格拉斯·凯尔纳结合当代美国社会文化提出“媒介奇观”的概念,他认为资本主义社会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即技术资本主义阶段,技术、资本、信息结合在一起创造了大量的“奇观”。“媒介奇观”被用来吸引观众兴趣,并从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影响大众,表达了学者对技术进步可能给社会带来威胁的反思。当下虚拟现实艺术的应用的确符合“媒介奇观”的特征,许多观众将它视作一种体验式消费。那么这一“奇观”化的艺术形式带来的效果是否如此呢?

  作为一种新的艺术形式,虚拟现实艺术本质上不可能脱离艺术的规定性,即所有技术手段的运用和符号体系的构建要服务于“真美善”的表现与表达。真正有价值的艺术作品不应该是靠“噱头”哗众取宠,最终还是要回归艺术本位、人文本位。如果虚拟现实艺术只是追求资本催化下的奇观效应,势必会因技术滥用丧失艺术应有的“灵韵”,制约这一艺术形式的长远发展。对于创作者而言,至少应当遵循两点。一方面,把握虚拟现实情境的建构方向。艺术的生产是目的取向明确的创造性活动,这与虚拟现实情境的生产相一致。与其他艺术形式不同的是,虚拟现实艺术创作的过程就是虚拟情境建构的过程。按照客观现实的价值规定与伦理逻辑合理编排情境将决定虚拟现实艺术的创作方向。另一方面,明确人机交互中坚持以人为首要核心的设计前提。重视人的主体地位、强调人的主体价值、坚持以人文关怀为导向,逐步实现人在虚拟交互中的自然沉浸,是回归艺术本质、拓展艺术功能的内在要求。

  任何新的艺术形式都是从萌芽、发展走向独立、成熟,可以明确的是,诞生在今天的虚拟现实艺术,是当前整个人类社会全面进入数字时代的极具代表性的艺术形式。可预见的是,伴随着虚拟现实技术的更新换代,虚拟现实艺术将长期处于蓬勃发展的状态,这也决定了虚拟现实艺术的研究是动态的,需要采用同步跟踪的观察方式。尤其是,虚拟现实艺术的产生将催生大量相关研究议题,如技术伦理、具身与艺术的关系、虚拟现实艺术的艺术史书写等问题,这些新命题的解答不仅将加深我们对虚拟现实艺术的理解,也将掀起一场新的关于 “艺术”的认知革命。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艺术学院)

责任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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