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防范机器翻译的伦理风险
2023年03月21日 09:4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3年3月21日第2614期 作者:王均松

  近年来,机器翻译技术的迅猛发展极大推动了翻译生产模式的变革,机器翻译的译后编辑(post-editing of machine translation,MTPE)已成为语言服务行业的新业态。相较于传统的纯人工翻译,“机器翻译+译后编辑”的翻译模式将译员从繁重低效的劳动中解放出来,有效实现了人类译员与机器翻译引擎在成本和质量方面的平衡。然而,这种新模式的出现也对翻译伦理带来了一定挑战,引发了“机器翻译是否会代替人类译员”的隐忧以及数据隐私安全、译者主体性等方面的伦理风险。清醒意识到新兴翻译技术所带来的伦理风险,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将有助于构建人机和谐共生的翻译生态,推动语言服务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风险类型 

  翻译数据资源存在滥用与安全风险。在现代语言服务行业中,译者在借助机器翻译引擎完成翻译项目的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翻译数据资源(如术语、双语平行语料等)。这些语料资源在交付给客户的同时,也会自动存储到翻译记忆库中,可能被用于未来的翻译项目或作为商品进行交换或售卖。这种数据再利用的行为虽然对企业有利,但可能危害到客户的数据安全,造成数据泄露。并且,用户在使用在线机器翻译引擎时,系统会自动收集翻译数据用于机器学习、训练或测试等。然而,用户并没有选择的权利,使用机器翻译往往意味着无条件地接受自己的翻译数据被使用。在多数情况下,用户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数据会被收集和使用,很可能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泄露了自己的隐私。

  人类译者的主体性受到挑战。当下,随着机器翻译技术的进步,人机协同翻译模式正在经历由“机助人译”向“人助机译”的方向演变,人类译者的主体地位不断受到威胁和挑战。近年来,有语言服务商提出“人机共译”的理念,希望通过深度学习模拟人类译者的翻译行为,提升人机协作的翻译效果或机器独立对外服务的能力。在“人机共译”的翻译模式下,翻译活动对机器翻译的依赖程度越来越大,机器翻译与人类译者被视为翻译活动的共同主体,人与机器的界限日益模糊,从而进一步消解了人类译者的主体性地位。随着技术的进步,机器翻译在很多领域的表现将有可能接近甚至超越人类,机器翻译替代人类成为翻译活动唯一主体也并非不可能。

  职业价值取向与责任原则面临冲击。在传统翻译行业中,追求卓越是很多译者毕生孜孜以求的目标。然而,随着机器翻译的广泛应用,一些语言服务商对效率的迷恋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在他们眼中,绩效的关键指标是单位时间内的译后编辑量,译文质量只要能够满足客户的需求即可——这严重违背了传统的职业精神和追求卓越的翻译理念。对于译者来说,这样的翻译不再是体现自身价值、富有创造性的工作,而更像是在流水线上机械地完成一项任务。此外,在人工翻译模式下,译者对交付客户的翻译产品质量负有完全责任。然而,在“人机共译”的翻译模式下,译文出现质量问题很可能是由于机器翻译的训练语料中含有错误而导致。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究竟是机器还是人应为产品质量问题负责?

  人类语言思维的多样性受到威胁。人类语言的独特之处在于其多样性、模糊性和创造性,而机器翻译的过度使用会使人类语言向程式化、标准化、简单化的方向发展。目前,在机器翻译的译后编辑实践中,为缩短翻译周期,译者往往被要求“尽可能多地使用机器翻译译文”,而不需要注重修改文体风格或提升流畅度。这种标准化的机器翻译输出会不断侵蚀自然语言,造成语言的机械化和同质化。同样,为提升机器翻译的产出质量,对原文进行译前编辑的做法往往会以牺牲人类语言特性为代价。如果不加约束地任其发展,会不可避免地威胁语言的多样性,进而导致思维的趋同和模式化。

  防范路径 

  注重“以人为本”,开发可信赖的机器翻译。防范机器翻译伦理风险,需要从产品的设计和系统开发入手,开发可信赖的机器翻译。其一,要坚持“以人为本”,确保系统的设计目标是促进人类和社会的全面发展,以改善人类福祉为目标,而不仅是“开发完全替代人工翻译的机器翻译”。在未来,注重人机交互、保护译者主体性,将是机器翻译系统研发的重要方向。其二,机器翻译必须安全可靠、值得信赖,要确保用户的隐私和数据安全不受侵犯。这些信息包括用户个人信息以及与机器翻译系统交互过程中产生的语料和数据。一方面,机器翻译引擎设计方要提高技术安全鲁棒性,采取预防性措施,防范系统和数据可能受到的网络攻击或破坏。另一方面,要进行隐私安全设计,引入监督反馈机制,确保用户数据不会被滥用。比如,当用户的翻译语料将被收集用于机器学习或训练时,系统需要提前弹出安全提示,告知用户潜在的伦理风险并征得用户授权。

  强调“责任为重”,完善翻译职业伦理规范。职业伦理规范从道德和伦理层面规范行业从业人员的行为,是防范伦理风险的重要手段。然而,现有的翻译职业伦理规范还不够完善,对于新兴翻译技术,尤其机器翻译应用引发的伦理风险关注不足。约纳斯(Hans Jonas)提出的“责任伦理学”,对于完善翻译职业伦理规范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他认为,行为者“有责任”考虑其行为可能引起对外部环境甚至是对未来的影响。这里的“责任”与“职责”不同,职责可能完全存在于一个行为内,而责任则指向行为外部,体现出与外部世界的关联。就翻译技术伦理而言,行业规范的制定不应局限于忠实、诚信、保密等传统职责,而应具有更广阔和前瞻性的视野,突出企业和译者所应承担的外部社会责任。具体到机器翻译的应用上,这种责任体现为确保机器翻译的使用不会影响到未来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不会影响到更大群体的社会生活、不会对语言生态产生不良影响等。当眼前利益和外部责任发生冲突时,应遵循“责任为重”的原则。如果机器翻译的使用可能带来潜在的伦理风险,利益相关者要首先考虑是否应使用机器翻译,或者说机器翻译应做什么,而不是如何使用机器翻译。

  倡导“教育为先”,培养翻译技术伦理意识。目前,针对翻译技术的伦理教育较为匮乏,公众的翻译技术伦理风险意识也较为薄弱,亟待提升。鉴于此,应着力加强翻译技术伦理研究,开展翻译技术伦理教育,增强全社会的翻译技术伦理意识和行为自觉。可以通过政策引导鼓励教研机构、行业组织、翻译公司等进行合作,面向机器翻译系统的开发者、使用机器翻译的公司或个人以及其他受影响的群体开展伦理教育与培训。伦理教育的重点是培养翻译技术伦理意识,客观理性地看待机器翻译技术的发展,既要肯定翻译技术发展给人类社会发展带来的巨大进步,同时也要充分意识到翻译技术发展存在的伦理风险问题。通过普及翻译技术伦理的基本概念、伦理原则、治理路径等,引导公众关注机器翻译的人文与理性价值,纠正由于夸大性的商业宣传造成的认识误区,从而把握好发展与治理之间的关系,做到推进翻译技术创新与防范伦理风险相统一。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认知工效学视域下的译后编辑过程实证研究”(21BYY063)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西北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 

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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