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枫桥经验”助力社会治理
2024年01月04日 11:1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4年1月4日第2808期 作者:谭爽 许明欣

  新时代“枫桥经验”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中不断锤炼形成的一套价值体系和经验总结。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营造见义勇为社会氛围,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指引,遵循其内蕴的“党建引领”“群众路线”和“四治融合”的实践逻辑,能够有效回应社会治理中“为了谁”“谁领导”“谁治理”“如何治理”等关键问题。

  党建引领社会治理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中国共产党在世界形势深刻变化的历史进程中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在应对国内外各种风险和考验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全国人民的主心骨,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新时代“枫桥经验”强调党建引领,即要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核心地位和坚强领导,在社会治理中发挥优势。

  其一,集中领导的政治优势。这是团结广大人民群众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历史使命和远大目标的根本政治保证。中国共产党能够通过集中领导聚合跨主体、跨层级、跨部门利益,激发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合作意识,用“拳头模式”实现社会风险的整体性治理。

  其二,严密坚强的组织优势。我们党通过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严格的纪律使各级政府机构、企业组织、非政府组织中的党组织相互协同,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庞大而紧密的社会网络,在风险识别、预防、处置过程中“根连根、枝挽枝”,扮演能战斗、敢战斗的堡垒角色。

  其三,强大高效的资源链接优势。基层党组织是社会风险治理最为重要的“第一响应人”。其工作“触角”广泛延伸,在“为人民服务”的价值观引领感召下,能快速就地链接风险防范化解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形塑高效的治理机制,并以实际行动做出表率,产生“头雁效应”,激发人民群众参与社会风险治理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提升风险治理效能。

  群众路线实现共治共享

  “群众路线”是“枫桥经验”的根和魂,是防范化解社会风险的内在吁求。坚持群众路线,要求在社会治理中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并积极拓展群防群治力量,实现共治共享。

  一是社会风险的防范化解旨在“服务群众”。一方面,要满足群众对发展与安全的双重需求。将实现经济社会发展“高线”作为治理目标的同时,高度重视经济繁荣背后的不稳定因素,让人民群众在安定的社会环境中体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另一方面,要满足不同群众的差异化诉求。在权衡风险与收益时,不仅要从国家发展大局出发,也要尽量协调不同群体的所求所盼,尤其重视弱势群体的关切,让其真正体会到社会治理旨在“为群众服务”的初心和使命。

  二是社会风险的精准识别必须“倾听群众”。听线索。广大群众活跃在基层生产生活中,可以为社会治理提供一线信息,应通过制度保障让其成为风险监测的“探头”。听诉求。群众对社会风险治理过程、目标、结果等都有不同判断和期盼,主动倾听群众声音、整合群众诉求,才能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听建议。在了解群众诉求的基础上,尊重吸纳群众提出的应对方案,获取风险化解的地方经验,从而提升社会治理的决策质量和接受度。

  三是社会风险有效治理必须“依靠群众”。一方面,依靠群众发出风险预警。身处一线的广大人民群众在风险线索收集、隐患排查中有显著优势。充分发挥其智慧和力量,构筑社会风险治理的人力资源优势,能有效防止风险转化成危机。另一方面,依靠群众共同减缓风险。人民群众在面临不确定因素时,往往具有非同寻常的自主性、能动性,是社会风险治理中最深厚的力量源泉。浙江省湖州市正是依循“发动和依靠群众,矛盾不上交”理念,成立社区党支部以及 “老乡帮帮团”“街面劝架团”等覆盖1000多名志愿者的12支平安服务团队,有效实现了对社会风险的基层防控。

  四治融合提升治理效能

  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四治融合”是枫桥人民创造的基层治理成功经验,也是被实践充分证明适应中国政治文化背景的善治方式,合理运用能够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首先,自治是基础。在我国,基层群众自治是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民主之治。应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增强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实效,积极探索“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一约两会三团制”等群众治理社会风险的路径、模式、典范,使基层力量“归位赋权”,用群众自治构建起社会治理的坚强屏障。

  其次,法治是保障。社会治理要立法先行,构建科学完备、系统规范、运行有效,适合我国国情、民情、世情的社会风险防控法律体系;要执法规范,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实施风险处置措施;要司法公正,积极回应社会风险防控中的司法问题,依法依规问责;要加强防控风险法律宣传,优化防控风险法律服务,增强全民防控风险的法治意识;要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回应社会风险带来的损害和挑战,使各类矛盾危机在法定标准和程序中得到化解,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再次,德治是基石。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将德治融入社会治理全过程,一方面要充分学习和认识德治的基本内涵,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涵养大众文化、提升公序良俗、促进社会文明,降低因个人或组织德治缺失引发的社会风险;另一方面,应有机统筹道德和利益,预防因德治异化侵犯群众合理利益所引发的社会风险。

  最后,智治是支撑。应依托大数据、人工智等技术手段为社会治理赋能增效。一方面,让数据成为风险预测的灵敏“信号塔”,通过多模态数据的搜集分析,帮助政府及时掌握舆论风向,占领话语主阵地,为风险治理提供依据,提高决策精准度。另一方面,让各类网络平台成为群众诉求的“收集器”,使参政议政通道更开放更透明,政民协商空间更自由更畅通,真正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减少群众表达不畅、不满情绪淤积导致的不稳定事件。

  (作者单位: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文法学院)

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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