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时代背景下,我国家庭财产多元化功能凸显,为衔接家庭法与财产法,建构家庭财产法的统一理念及解释论规则,需要家庭功能主义的方法支持。根据家庭财产的功能及其适用场域,可将家庭财产分为家庭生活财产、家庭经营财产以及家庭财产清算三种法律范式进行阐释。家庭生活财产的法律范式,应有助于提升家庭凝聚力,形成和谐家风的正向激励,通过日常家事代理制度的创新、家庭生活财产的契约自由限制、家庭成员之间赠与的法律行为障碍理论引入,使技术中立的财产法服务于家庭法的伦理价值。家庭经营财产的法律范式,应有助于家庭财产的稳定与经营秩序的顺畅,通过家庭财产的默示委托理论与经营主体的独立经营原则、经营财产的外观公示、家庭财产共有人的全面救济机制、经营性债务与家庭财产的区隔,实现家庭与市场的衔接和平衡。家庭财产清算的法律范式,应有助于实现社会财富分配的实质公正,穿透夫妻财产分割表象,考虑老年人与未成年人对家庭财产的依赖,保障家庭社会功能的持续平稳。家庭财产的享用、行使、处分饱含着爱、关怀和责任,基于家庭财产功能差异形成的不同法律范式,对应的是人的不同精神层面。
关键词:家庭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 家庭成员 婚姻家庭 民法典
作者赵玉,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北京 10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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