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为全球气候治理作出卓越贡献
2021年05月13日 09:15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1年5月13日第2164期 作者:李强

  气候变化是威胁人类生存与发展的严重的全球性问题,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是全人类的共同事业。国际社会已形成共识,只有通过全球气候治理才能有效减缓气候变化,从而维系人类共同的地球家园。在全球气候治理30多年的进程中,中国始终是重要的参与者和贡献者,并正在向重要的引领者转变。

  中国是全球气候治理的重要参与者

  积极参与全球气候谈判。中国的积极参与是全球气候治理取得重大进展的关键。自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成立开启全球气候治理的序幕以来,中国就是全球气候治理的重要参与者。中国全程参与了IPCC六次评估报告编写和机构改革等活动,148位中国专家先后成为其工作组报告、特别报告和方法学报告的作者。中国在1992年签署《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当年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此后,中国积极参与了历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并发挥了积极作用。为确保《巴黎协定》顺利签署,中国在2014年和2015年与美国共同发表《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和《中美元首气候变化声明》,向世界明确传达出两国推动世界各国达成全球气候协议的决心。与此同时,中国在2015年与印度、巴西、欧盟、法国等先后发表《中印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中巴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中欧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中法元首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为之后的《巴黎协定》奠定了主基调和框架体系。2021年4月17日,中国与美国达成应对气候危机联合声明。4月22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领导人气候峰会。

  坚决捍卫发展中国家权益。中国坚持发展中国家的坚定立场,在全球气候治理实践中与发展中国家逐渐形成了“七十七国+中国”机制,在联合国气候大会召开前进行充分沟通和协调立场,用“一个声音”表达发展中国家的合理诉求,采取一致行动,坚决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益。全球气候谈判在本质上是围绕温室气体减排而形成各国都能接受的全球减排协议的复杂博弈。由于温室气体减排关系到一国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空间问题,所以自《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签署开始,全球气候谈判即形成了以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围绕强制减排义务展开的激烈斗争。发达国家坚持温室气体减排是每个国家必须承担的义务,应该按照现实排放设置减排指标。发展中国家认为全球变暖主要是发达国家工业革命以来的历史排放累积所致,因此发达国家必须首先进行强制减排。在中国的不懈努力下,缔约方大会最终在2006年肯尼亚气候大会上达成“内罗毕工作计划”,确定设置“适应基金”来提升发展中国家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建设。

  始终维护全球气候治理的基本原则。《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各缔约方应在公平的基础上,并跟进它们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的能力,为人类当代和后代的利益保护气候系统。因此,发达国家缔约方应当率先应对气候变化及其不利影响。”尽管“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各自能力原则”是全球气候治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但其最终在《巴黎协定》中为发达国家所接受却经历了艰难而漫长的历程。发达国家强调“共同责任”,更关注各国当前温室气体排放总量,要求新兴经济体必须接受强制减排义务。发展中国家则强调“区别责任”,主张当前全球变暖的根源在于发达国家的历史排放和更高的人均排放,因此发达国家必须率先强制减排才能充分体现“公平原则”“各自能力原则”。为此,中国与发达国家进行了长期不懈的博弈。在中国积极争取下,《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以“体现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表述弱化了之前“在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基础上”措辞的约束性,后分别写入《利马行动倡议》和《中美元首气候变化联合声明》,最终被《巴黎协定》所采纳。

  中国是全球气候治理重要的贡献者

  积极推动《巴黎协定》顺利达成。《巴黎协定》是人类历史上参与方最多、减排力度最大的全球减排协议。中国为《巴黎协定》最终达成作出了重大贡献。鉴于《京都议定书》建立的“自上而下”减排模式的失败教训,中国在双边气候合作中推动以“国家自主承诺减排”方式提出减排目标、减排范围、减排措施和行动路线图,为《巴黎协定》确立以“国家自主贡献”为核心的“自下而上”减排模式提供了宝贵经验。为保证《巴黎协定》的可执行性,中国坚持要求把“制定切实可行的路线图”正式写入协定。在整个巴黎气候大会期间,中国发挥积极作用,同所有缔约方进行充分沟通,凝聚国际共识,化解重大立场分歧。在大会最后一刻遇到麻烦时,时任美国国务卿克里和法国外长法比尤斯吁请中国代表团出面协调,最终顺利化解了难题。时任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盛赞中国为《巴黎协定》达成和巴黎气候大会成功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基础的贡献、重要的贡献、关键的贡献。

  不断提升国家自主贡献力度。国家自主贡献,是各缔约方根据自身国情和发展阶段确定的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目标。中国于2015年提交《强化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国国家自主贡献》,是最早提交国家自主贡献方案的发展中国家。在2020年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上,习近平主席向世界宣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有力的政策和措施,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在同年的气候雄心峰会上,习近平主席再次宣布国家自主贡献的系列新举措,进一步提升中国国家自主贡献力度,承诺到203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60亿立方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

  充分彰显负责任的大国担当。中国秉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彰显大国责任担当,向世界郑重承诺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的“30·60”宏伟目标并将其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作为高度依赖化石能源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要在10年内实现碳达峰就意味着必须加速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发展模式的转型。中国由碳达峰走向碳中和只有短短30年,比发达国家完成这一转变缩短了30—40年,其力度和难度可想而知。在美国2017年6月宣布退出《巴黎协定》时,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表示,中国将继续做好应对气候变化的各项工作,积极参与气候多边进程,坚定不移维护全球气候治理进程。中国还积极促进南南合作,设立200亿元人民币的南南合作基金,在资金、技术、人员培训、能力建设方面帮助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

  中国是全球气候治理重要的引领者

  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引领凝聚全球气候治理共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自2017年以来已多次被写入联合国重要决议。气候变化带来的全球变暖、海平面上升、极端气候事件等严重危机正越来越威胁人类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全球气候变化是典型的全球性问题,单靠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无法予以解决,必须依靠国际社会秉持守望相助、团结合作的精神进行通力合作。全球气候变化也不是短暂的危机,而是一场持久战,需要通过全球治理的方式与之长期斗争。因此,中国倡导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正在积极引领凝聚全球气候治理共识,汇聚全球共同行动,共建全球生态文明。

  以“共商共建共享”全球治理观引领构建全球气候治理体系。“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是中国为破解全球治理难题贡献的中国智慧,是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与建设的基本理念。以“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引领构建全球气候治理体系,就是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在坚持多边主义的基础上,共同协商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主要措施,共同构建和完善公正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共同分享全球气候治理取得的积极成果。以“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引领构建全球气候治理体系,还体现对“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各自能力原则”的坚持和维护上,从而确保国家不分大小、贫富、强弱,都能公平地参与到全球气候治理之中。

  以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引领全球气候治理实践。绿色发展是应对气候变化的根本路径,也是全球气候治理的必然战略选择。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是中国向世界贡献的国际公共产品,对全球气候治理实践发挥着积极的引领作用。2017年中国发布的《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的建设意见》,阐述了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组织保障。2019年中国发起成立“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截至2020年底已有来自40多个国家的150多个合作伙伴加入。中国政府实施的绿色丝路使者计划,已累计为来自120多个国家的环境官员、科研人员和技术人员提供培训。参与《“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的全球大型金融机构已达39家,掌管资金高达48万亿美元,共同承诺要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提升绿色投资力度。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后巴黎时代中国构建全球气候治理话语权研究”(18BGJ082)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天津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学院院长、教授)

责任编辑:张月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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