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教育部发布《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长效机制”“坚持双向衔接”“幼儿园与小学协同合作”“坚持系统推进”“行政、教科研、幼儿园和小学统筹联动”等要求。这些关于幼小衔接的关键问题与构建幼小衔接的学制保障密切相关。为此,有必要梳理中国现代学制中有关幼小衔接问题的论述,同时借鉴国外办园实践中从学制上实施幼小衔接的优良做法和成功经验,为我国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多举措实现幼小衔接提供参考。
中国现代学制中实践幼小衔接的经验
幼儿园、小学、中学教育是一个民族发展的根基,也是每一位公民成长的基础,更是一个国家最大的民生工程之一,三者合而为一才能统称为“基础教育”。然而,这样的教育认识只有在现代社会才会形成,并通过制定学制逐步践行。我国最早的新式学制是清政府于1904年1月颁布并推行的《奏定学堂章程》,也称“癸卯学制”。该学制将初等教育分为蒙养院4年、初等小学堂5年和高等小学堂4年,其中,蒙养院是当时的学前教育机构,系列章程中专有《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在该学制颁布之前,1903年秋,湖北巡抚端方在武昌阅马场创办幼稚园一所,并拟订了《湖北幼稚园开办章程》。后来,为了与“癸卯学制”规定的蒙养院名称相一致,湖北幼稚园遂改名为武昌蒙养院,因其设在小学中,也被称为武昌模范小学蒙养院。这是中国近代历史上最早的一所官办学前教育机构,反映了自洋务运动以来各种新式教育开始兴起、学前教育也被纳入学制系统并予以制度保障的历史状况。民国成立后,临时政府教育部于1912年至1913年制定“壬子癸丑学制”,其中虽有小学前的蒙养园设计,但并没有将其计入学制年限,所以后人普遍称“壬子癸丑学制”主系列分为三段四级,蒙养园未列入学制内。这说明,在社会动荡之际,学前教育不列入学制内是客观的社会现实使然。
20世纪20年代初,在新文化运动推动下,多种教育思潮兴起,这为各级各类教育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条件,也促成了1922年《学校系统改革案》即“壬戌学制”的产生。由于引入了新的教育思想和标准体系,并经过广泛的民主参与和自下而上的反复酝酿讨论,该学制通过试行凸显出许多新的特征,所以也被称为“新学制”。其中,“以儿童身心发育阶段划分学级之大体标准”是“新学制”最显著的特点之一。为此,“新学制”将幼稚园纳入初等教育阶段,确立了幼稚园在学制中的合法地位,也使幼儿教育与小学教育的衔接更为顺利。由于这个学制符合当时中国社会及教育发展实际,后来经1928年、1932年、1940年多次修订,其总体框架一直沿用下来。
新中国成立后,1951年10月1日,政务院颁布《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提出“确定原有的和新创的各类学校的适当地位,改革各种不合理的年限与制度,并使不同程度的学校互相衔接,以利于广大劳动人民文化水平的提高、工农干部的深造和国家建设事业的促进”,并将其作为改革学制的原则,规定目前时期的学制包括幼儿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以及各级政治学校和政治训练班等。之后,教育部又陆续颁发《幼儿园暂行规程(草案)》《小学暂行规程(草案)》《中学暂行规程(草案)》《师范学校暂行规程(草案)》等文件,高等教育在接管与改造过程中也制定了一系列规程和指示,到1957年全国基本完成学制改革工作。新中国的这次学制改革,将幼儿教育独立为一个学段,并强调各学段和不同程度学校间的互相衔接,这是与之前学制内容最主要的不同点。后来,中国的学制以“壬戌学制”为总体框架,中小学多实行“五三三”制或“六三三”制,而幼儿教育一直在学制之内,且被置于与中小学教育同等重要的独立学段地位,并统一由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这反映出人们已经认识到幼儿教育具有基础教育的属性,需要社会各方面予以重视。将幼儿教育纳入学制之中,有的地方甚至把幼儿园办到小学,强调“不同程度的学校互相衔接”,其目的是通过学制从制度上保障幼小衔接教育。
国外办园实践中保障幼小衔接的做法
发展心理学研究表明,人的生理和心理发展呈现出阶段性与连续性的规律性特征,因而适应儿童的身心发展施教也是教育应遵循的内在基本规律。前述中国现代学制史中,每个时期在制定和改革学制时,首先关注儿童生理和心理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如儿童几岁能入幼稚园、几岁应入小学、最适合的学段年限应该是几年等;同时又十分注重儿童生理和心理发展的连续性特征,考虑每个学段之间的衔接问题,而幼小衔接尤其受人关注。因为学前幼童的身心与入学后儿童的身心有很大差异,致使学前教育与小学教育表现出质的不同。为此,从园、校时空一体化上安排二者的衔接,不失为一种好的实践路径。
一些新式教育发展较早的国家大都实行十二年制的中小学义务教育,并将公立幼儿教育也纳入中小学教育系统内,构建起“K-12”学制,这里的“K”是指kindergarten(即幼儿学前班),“12”是指12年制的中小学义务教育年限。在这种学制下,一般有两种教育模式:一种是“K-5或K-6教育”模式,即小学教育一般是从幼儿学前班到小学五年级(即K-5),也有部分小学提供从幼儿学前班到小学六年级的教育(即K-6),并确定公立小学里的幼儿学前班也属于小学教育的范畴,即一年的幼儿学前班教育+五年或六年的小学教育。另一种是“Pre-K混合教育”模式,是指3—5岁幼儿在进入幼儿学前班之前所接受的教育,大多数学校将其分为Pre-K3、Pre-K4、Pre-K5,即从三岁开始,家长就可以选择送孩子去公立小学的Pre-K接受幼儿园教育。在公立小学里,Pre-K 也被列入正式学制内,但与幼儿上的学前班不同的是,大部分学校的Pre-K通常只有半天(每天3—4小时),少数学校实行全日制,具体因地而异。这两种幼儿教育模式的优势在于,收费比较低廉且可以申请政府免费资助(包括餐费以及各类用品的补贴),有助于实现教育公平,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儿童也能接受及时且有针对性的教育。有的国家对Pre-K已经实行了全免费。在从幼儿到小学生的过渡阶段,设立于小学中的幼儿学前班教育发挥着重要的承上启下作用。其课程主要是简单的阅读、科学、艺术和活动等,学习内容和教学方法也灵活多样,在教育的个性化和灵活性方面给予教师较大的空间,重在培养幼儿适应小学教育的兴趣和习惯。从幼小衔接的角度来看,这种公立小学中设立幼儿学前班和幼、小混合教育模式能够较早地贯彻所在学校的教育理念,使其办学特色和教学风格得以提前衔接与体现,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教育质量的稳定发展与教育传统的延续推行。
新时代教育普惠发展深化幼小衔接的多维举措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强化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普惠发展”“健全学校家庭社会育人机制”等。这是党中央在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伟大实践中为幼儿教育今后发展指明的前进方向,对于通过多举措实现幼小衔接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首先,建立一种长效的幼小衔接教育机制,由政府牵头组织教育行政部门、教研单位、幼儿园和小学统筹联动,多方教育资源形成育人合力,配合办园和办校主体分别实现“四个准备”和“四个适应”,达到幼小衔接的教育目的。一是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科学的评价机制,将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纳入幼儿园和义务教育质量评估的内容中,对幼儿园保教质量和小学义务教育质量实行动态监控。二是各级教研单位要把幼小衔接作为教研工作的重要内容,教研人员要深入幼儿园和小学,根据实践需要确定研究课题,指导区域教研和园(校)本教研活动。三是幼儿园教师与小学低年级教师应建立学习共同体、教研共同体,针对衔接中的突出问题开展共同学习和联合教研,加强对5—7岁儿童身心发展、课程实施、教学方式方法、班级和课堂管理等方面的研究交流,及时解决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四是幼儿园和小学都应积极主动地做好互相衔接,其中幼儿园方面应主动帮助5—6岁学段的幼儿做好“身心准备、生活准备、社会准备和学习准备”,小学方面要积极帮助一年级学生做好“身心适应、生活适应、社会适应和学习适应”,并使“四个准备”和“四个适应”通过幼儿园和小学教师的良好教育实现无缝对接。五是引导家长自觉参与到幼小衔接教育中来。幼儿园应指导家长树立科学的育儿理念,掌握科学的育儿方法,不盲从、不焦虑;小学应降低儿童入学的坡度,疏解家长因孩子入学不适而产生的焦虑情绪,帮助儿童和家长尽快地做到学习和生活相适应。
其次,创新多种衔接方式,将相关制度和政策落到实处,科学地实施幼小衔接教育。一是按照基础教育的学制安排,在中国构建起“K-9”中小学义务教育学制系统,为幼儿园在小学设置提供制度保障,从而较好地解决学前段与小学段在办学(办园)场所、教育内容、教学方法和管理体制等方面的割裂问题,使有效科学的衔接成为可能。二是在小学设立学前班,实施“K-5或K-6教育”幼小衔接学制,让学前5—6岁儿童与小学生在同一个校园里学习和生活,使他们很自然地融入小学教育中,真正实现园、校时空一体化衔接。三是幼儿园与小学一体办学(办园),实行“Pre-K混合教育”模式,小学校长兼幼儿园法人,由业务园长管理幼儿园的日常保育工作,幼儿教师与小学教师混合管理,两处教师可以相互调配使用,以利于教育资源有效整合和利用。当下我国农村小学多数附设有幼儿园,城市小区也多有园、校毗邻,这为小学设立学前班或园、校混合办学(办园)创造了条件。一旦实施,学校就能够全面、系统、有效地实施“四个准备”和“四个适应”,为学前儿童提供直接感受、亲身体验、实际操作的学习机会,便于他们快速适应小学学习和生活。
最后,鼓励社会力量多元参与,如校外(园外)培训机构要改变教学内容和方法,助力幼小衔接教育。幼小衔接不单是幼儿园和小学的事情,也是整个社会都应关心的问题。为此,在实际工作中,要以保护儿童身心健康为目的坚决贯彻“双减”政策,同时要考虑家长的需求。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社会可以借助多种渠道(如媒体、视频、网络、宣传月等)广泛宣传幼小衔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帮助适龄儿童家长形成对幼小衔接的正确认识。培训机构要认真贯彻《指导意见》,落实幼儿园入学准备教育指导要点,彻底改变以往“小学化”衔接的教育内容和方法,开展以活动课程为主要内容的音体美教育、室外生活体验、劳动教育等,在助力学前儿童“四个准备”和“四个适应”方面下功夫,将校外(园外)教育办成快乐的、幸福的教育。
(作者单位:陕西师范大学出版总社;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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