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与黑格尔法哲学传统
2020年11月26日 09:1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11月26日第2056期 作者:王嘉

  人类的普遍自由和解放是马克思追求一生的理想目标,但是达成这一目标并不容易,寻找实现自由和解放的现实路径构成了马克思理论探索的重要议题。在以黑格尔为代表的德国思辨哲学传统中,自由就是人自主或自决的能力;相应地,人的解放也就是消除自然欲望和既有观念对人的蒙蔽,使人成为只遵循自我规定的真正的人。在如何实现自由的议题上,德国的思辨哲学和政治实践都将法和国家当作实现自由的具体形式,个体服从法和国家也就是服从人自己的本性,一部良好的民法典是人实现自由本性的现实途径。

  理性立法与自由

  19世纪德意志民族的复杂经历造就了德国人对于历史和法律的偏爱,而长期分裂的状况又催生了德国人对于统一民族国家的期待,这样的时代背景构成了马克思和黑格尔共同的理论底色。1806年德意志各邦宣布废除神圣罗马帝国的法律之后,如何为德意志联邦制定一部统一的法律成为德国知识界最主要的思想议题。从19世纪20年代开始,黑格尔主义法哲学和历史法学派成为德国法学的中坚力量,同时也是马克思大学期间几乎所有的教学内容。黑格尔的辩证法完成了人类自由必然实现的观念论证明:黑格尔的辩证法让当时的知识界相信,人类可以通过纯粹理性和逻辑的方法去认识绝对的本质,人类社会的本质也可以通过理性和逻辑进行自我验证,而不拘泥于各种纷繁的表象。历史法学派的方法则是从历史所给定的法律题材(罗马法的原始篇章)出发,运用语言的分析和文本的注释追根溯源,结合既有的注释和评注对其进行彻底研究,并注重实践的面向,对这些素材进行哲学化处理,使其达到逻辑上的一致,并进一步抽象为逻辑自洽的原理体系,产生以形式伦理学为前提的精神上的关联。因此,对于当时的法学研究而言,法学、哲学和历史学的方法实际上是同一种方法,即思辨的方法。

  也正因如此,尽管自由从18世纪开始就已经成为欧洲各国知识界的共同追求,但各国对于自由的理解各不相同。由于国家分裂并遭到入侵,德国知识分子对自由的理解往往与国家统一和民族自决的任务联系在一起,特别强调人的自主和自决。德国传统中的自由意味着不仅要免除自然对人的压迫,更要免除他人意志对个体的强制,并尤其关注历史和现实的维度。德国的思想家普遍相信,理性基础上的法和国家是人实现自我规定的伦理实体,这种传统深刻地影响了青年马克思对于自由的理解。

  在哲学上,德国的自由道路始终与民族国家的独立和统一紧密关联,体现为通过理性立法来实现自主和自决的追求,并以此来批评英国和法国的自由主义传统。德国传统中对自由的追求极力地避免英法的抽象讨论方式,逐步形成了通过立法和建国来实现自由的国家主义路线。康德用他的先天演绎证明了,尽管对象世界是自在的,但它并不会限制人的自由,人仍然可以运用理性安排自己的生活;康德在政治上主张运用实践理性来确定人作为人应当普遍拥有的法权,并进一步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而黑格尔则进一步证明了理性本身实现的不仅是自为主体的主观设计,而且也是对客体的客观认识;人有能力理性地发现法和国家的必然形式,这种具有客观必然性的法和国家的实现同时也就是人的自我规定的实现,人将在法和国家的生活中获得真正的自由。因此,法学、哲学和历史学在19世纪的德国一般被看作同一个学科,象征着人类理性所蕴含的解放自身的力量。继承了古罗马法的思想资源,德国拥有悠久的法学教育和研究传统,在理论上开辟出了一条与英法迥异的政治现代化道路。德国的现代化思路放弃了英国自然法传统对幸福的追求,转而以自由为现代政治秩序的核心理念;在自由的实现方法上也反对法国暴力革命的道路,主张通过法和国家的自上而下的渐进式改革来保障自由的逐步实现。此外,德国的法学传统所关注的自由是人的自然法权,与重视社会秩序的英国自然法传统和重视政治启蒙的法国自然法传统有很大的差别。当现实与自由相背离时,德国的法学传统需要通过哲学和历史的方法重新界定自由人格得以实现的条件,进而在理论上将这些条件以法权的形式确定下来,并最终以国家的形式保证法权在现实中的强制性。

  在法哲学批判中走向现实

  对于德国的知识界而言,法学是自由人格实现的理论中介,关于法权的抽象演绎在理论上优先于现实的法律条文。马克思在大学时期接受了这样的法学教育,并明显受到了体系主义传统的浸染。他将《学说汇纂》的前两章翻译成了德文,并着手撰写一部宏大的法学著作,试图完善法学的形而上学基础来解决当时的法学困境。这部被马克思称为“倒霉作品”的法学著作没有被保存下来,现在只能从马克思给父亲的一封信中了解它的篇章结构。如果仅根据目录来看,马克思的法学著作确实乏善可陈,马克思自己也承认了其中的欠缺,并意识到对形式法或概念法进行抽象演绎的“努力都是不恰当的”,此后“只从事一些实证的研究”。这次学术尝试的失败成为马克思加入青年黑格尔派的契机,因为青年黑格尔派的成员和追随者也在考虑精神和法如何在国家和社会中现实地发生作用。青年黑格尔派的出现,主要是因为黑格尔法哲学的封闭性导致它无法面向现实和未来,客观意志的自在和自为最终都只能指向其自身;如果要让法哲学指明通向现实和未来的道路,那就必然要将客观意志再次主观化,变成一种积极主动的意志。与青年黑格尔派的立场相似,马克思在法学中的“实证”态度同样要求理性突破抽象演绎的局限,在现实中保持对各种既有观念和现象的批判。不过,在这种“实证”思路中,普遍理性本身仍然高于现实;普遍理性与现实的差别及其对现实的批判,是现实世界发生改变的真正动力。

  在被迫离开《莱茵报》编辑部后,马克思开始认识到以普遍理性为中介不仅无法实现普遍的自由,反而还会导致普遍利益的全面丧失,即无产阶级的产生。马克思自此不再认同通过法和国家来实现自由的“德国道路”,并转向了经济学研究来寻找人实现自由的现实可能。“丧失财产的人们和直接劳动的即具体劳动的等级,与其说是市民社会中的一个等级,还不如说是市民社会各集团赖以安身和活动的基础”,市民社会中以理性立法的保障的法权只能实现有产阶级的自由,而这种自由的基础是无产阶级的普遍不自由。为了在理论上对这一现象进行解释,马克思写下了他的第一部著作,即“对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性的分析”。

  论证现代社会中人的本质丧失的必然性,标志着马克思系统地放弃了早年间的法学立场,并以“无产阶级”为中介转向了对工业生产的经济学研究。人本身是人的最高本质,“推翻使人成为被侮辱、被奴役、被遗弃和被蔑视的东西的一切关系”,是人类社会始终的目标和追求。马克思认为,在德国当时没有阶级能够代表人的普遍本质,因此政治领域的角逐只是各个阶级之间特殊利益的争斗。德国这种落后的状况造成了思想界庸俗观点的横行,宗教的、哲学的和历史的理论都在描述人类的理想追求,但这些理论缺乏改变现实的物质力量,反而最终全部沦为对现实间接的理论辩护。马克思把德国的国家哲学、法哲学以及宗教、传统等称为“副本”,它们都是以思辨或想象的虚幻方式对现代政治国家不平等现状的解释。通过副本的批判,马克思指出了这些意识形态的庸俗性,揭示了德国人在观念上的自我束缚,他们“没有想到迄今为止的哲学本身就属于这个世界,而且是这个世界的补充,虽然只是观念的补充”。

  人类解放:超越法哲学

  但是,马克思批判法哲学和国家哲学的目的并不是要求人放弃对人的本质的追求,“这种批判撕碎锁链上那些虚幻的花朵,不是要人依旧戴上没有幻想没有慰藉的锁链,而是要人扔掉它,采摘新鲜的花朵”。从副本批判到原本批判的过渡过程,也就是寻找现实变革可能性的过程。马克思认为,德国未来的希望在于无产阶级队伍的壮大和行动。无产阶级虽然由市民社会产生,但是他们已经丧失了一切私有财产,被排除在市民社会之外;无产阶级所遇到的压迫是市民社会普遍的不公正,而不是某一个等级对另一个等级的特殊的不公正。因此,无产阶级本身的解放“不要求享有任何特殊的权利……而只能求助于人的权利……若不从其他一切社会领域解放出来从而解放其他一切社会领域就不能解放自己”。无产阶级的出现,证明了现代社会普遍的非正义,同时也潜在地蕴含着扬弃这种非正义的可能。以无产阶级为中介,马克思找到了批判现代政治国家及其理论基础的现实路径。对现代政治国家及其观念基础的批判,不仅是《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及其导言的重要理论内容,同时也是马克思后来从事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基本理论线索之一。

  无产阶级及其革命性是马克思法哲学批判的最终结论,同时也是马克思转向经济学研究的关键中介。对于马克思而言,宣布“人是人的最高本质”的解放宣言是真正哲学的全部任务,而无产阶级是真正哲学的物质武器;无产阶级的产生“表明人的完全丧失,并因而只有通过人的完全回复才能回复自己本身”。在意识到法哲学和国家哲学的虚幻性之后,马克思放弃了在法和国家领域实现普遍理性的解放路径,无产阶级就成为人类在社会中获得解放的唯一力量。德国当时已有的思想资源——法哲学、国家哲学、教会哲学等——都无法对无产阶级进行理论的说明。为了证明德国现实的解放道路,马克思必须对无产阶级的产生过程和历史任务重新进行思考,马克思因此转向了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在人类如何实现自由的问题上得出与黑格尔截然不同的结论,批判了黑格尔的逻辑神秘主义,在物质资料的社会生产中找到了破解历史谜题的钥匙。

  在德国的思想史流变中,马克思与黑格尔构成了两条方向截然不同的坐标轴,而德国19世纪的时代议题则是他们在思想上交汇的原点。从这个原点往回追溯,可以看到他们分享了德国哲学、法学和历史学中关于人类自由和解放的共同愿景;从这个原点向前展望,则可以看到他们对于人类未来的想象截然不同。马克思超越和批判黑格尔的地方在于,他意识到了人类的自由和解放需要在社会生产的持续发展过程里不断实现自身,而不可能在一个人或几个人的头脑之中自我完结。在文明冲突的危机暗潮汹涌的时候,我们更应当站在新的历史变局中重新审视马克思和黑格尔的思想关联,并在此基础上理解马克思的创见。某种观念的胜利不一定意味着时代的进步,而推动社会合作与生产发展才是人类命运共同体不断前进的真正基础。

  (作者单位:首都师范大学哲学系)

责任编辑:张月英
二维码图标2.jpg
重点推荐
最新文章
图  片
视  频

友情链接: 中国社会科学院官方网站 | 中国社会科学网

网站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0146号 工信部:京ICP备11013869号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使用

总编辑邮箱:zzszbj@126.com 本网联系方式:010-8588680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院1号楼11-12层 邮编:100026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