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贫困地区生态资产转化路径
2020年12月09日 10:15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12月9日总第2065期 作者:张再杰 陈鹏宇

  贫困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普遍困境在于,如何协调生态保护和加快发展之间的关系,如何让“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探索生态资本存量转变为生态资本增量的具体途径,在于打通“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之间的通道。

  从生态资源到生态资产的转化,需要通过价值化和市场化来实现。生态资产价值化与市场化的实现,一般需要经历五个基本环节:核算、确权、定价、活权和融合。

  一是核算。按照核算内容可分为实物量核算、价值量核算、质量指数核算,其中实物量核算是基础。生态资产核算可以通过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来记录和反映,以资产核算账户的形式,对全国或某一个地区主要自然资源资产的存量及增减变化进行分类核算。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有助于客观地评估当期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和价值量的变化,准确把握经济主体对自然资源资产的占有、使用、消耗、恢复和增值情况,全面反映经济发展的资源消耗、环境代价和生态效益。

  二是确权。明晰生态资产的产权是生态资产价值化与市场化的前提。产权包括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排他权、转让权、收益权、管理权等多种权利。按照简单“三分法”,可分为所有权、管理权和使用权。我国生态资源的所有权已经明确确定,即自然资源所有权属于国家和集体。生态资源的种类较多,很多为公共物品,其产权为共有产权,很难清晰界定,如环境资源、水资源等。此外,外部性问题也加大了确权的难度。明晰生态资源产权,梳理“三权”关系,尤其是所有权与管理权的关系,加快建立资源市场是推进生态资产市场化的迫切问题。2019年国务院五部门印发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要求对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确权登记,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进一步明确国家自然资源的权利和保护范围。通过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用法律手段予以公示明确,落实到每一个产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为自然资源分类施策、有效保护和开发利用提供重要前提。

  三是定价。生态资产定价是生态资产价值化与市场化的基础。与一般商品价格相比,生态资源价格具有特殊性。首先,具有价格刚性和公众敏感性,对于关乎公众利益的资源来说,价格刚性更明显。其次,属非完全市场价格。政府具有定价权,干预程度较高。最后,由于地区差异导致的资源赋存、资源条件、资源需求情况不一致,原位资源价格具有地区差异。在生态资产定价过程中,既要反映资源的稀缺性,适度提高资源价格,又要满足不同的群体需求,制定有差别的价格。这是目前价格改革的一个方向。

  四是活权。在坚持全民所有制的前提下,要创新自然资源资产全民所有权实现形式,推动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体系,丰富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权利类型,适度扩大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担保、入股等权能,夯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的权利基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要求,明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准入条件、方式和程序,鼓励竞争性出让,规范协议出让,支持探索多样化有偿使用方式。要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逐步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方法和管理制度,构建完善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健全有偿使用信息公开和服务制度。

  五是融合。按照市场、问题和目标等导向,通过科学经营、集成优化等手段,将生态系统特有的“卖点”与市场普遍需求的“兴奋点”进行有机结合,形成供需双方均认可的特色产品。“生态+”模式有助于将生态系统的使用价值转化成价值特别是市场交换价值,充分发挥生态系统在生产要素配置中的集成优化基础作用,并将生态领域物质基础深度融合于经济社会各领域、各个阶段之中,提升实体经济的创新创造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形成更加广泛深入的绿色发展与创新发展相融合的新经济业态。做好“生态+”文章,在融合创新上下功夫,使生态投资成为有效投资;不断延展“生态+”效益,将生态与城市建设、产业发展、旅游项目、防灾减灾、民生工程、历史文化等进行融合。通过不断深化创新“生态+”技术路径,探索新的发展空间。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绿色发展视域下构建解决民族地区农村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研究”(20XMZ079) 阶段性成果、贵州绿色发展战略高端智库成果)

  (作者单位:贵州财经大学绿色发展战略研究院)

责任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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