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小康社会下农村养老观念与制度创新
2021年03月17日 08:53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1年3月17日总第2127期 作者:赵秀玲

  老龄化是个世界性问题,中国也不例外。特别是在中国农村,随着城镇化速度加快,更多年轻人进入都市,老人比例越来越高。据统计,截至2019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65岁及以上老人分别占总人口的18.1%和12.6%,这比“老龄化”国际标准10%和7%要高得多。据预测,2022年,我国农村60岁及以上人口比例将达到25.3%,中国农村将进入老龄化社会。在这种情况下,农村老人的幸福安康直接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质量。近年来党和国家对此高度重视,出台一系列关于老龄化与养老的制度规定。为了让中央精神在广大农村养老实践中落地生根,观念变革和制度创新变得非常必要和迫切。

  从“消极养老”到“积极养老”

  谈到老龄化和养老问题,人们可能自觉不自觉形成一种消极观念,即这是一种负担,是给社会、家庭、儿女造成的沉重负担。这势必形成“消极养老”观念,也产生消极应付老龄化问题。

  其实,应改变“消极养老”观念,以积极进取的态度对待养老问题。一是将“老年”看成自然过程,因为每个人都会变老。二是人们养育子女和年轻时为社会作出贡献,意味着年老了要得到社会和子女的反哺。儿女、家庭、社会都要形成“养老”是必尽义务、“养老”光荣的理念。三是看到老年人的价值,改变“老人无用”的错误认识。四是善待老人是文明的标志,也是人类对美好前途的期许。中国自古就有“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优秀传统,现代社会就更不能将“老人和养老”视为累赘。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也印发了《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为“积极养老”确立了基调。这就要求地方政府特别是农村基层正确理解“积极养老”观念,出台相关制度规定,改变目前一些地方的“消极养老”局面。

  从“被动养老”到“主动养老”

  一些地方消极对待老龄化和养老问题,导致其被动性和滞后性。一方面,对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养老的精神缺乏深入理解和认真执行,产生“上下一般粗”等形式主义做法。另一方面,缺乏自觉性、主动性。不少农村地区并未主动出击,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养老制度规定,甚至养老问题根本不在其工作范围和考虑之内。这就造成农村养老问题成为整体工作的薄弱环节。

  在农村,最突出的问题是老人主体意识的匮乏。一些老人认为,既然是“养老”,那就是等靠要,形成一种被动式受照顾状态,从而产生资源占用和路径依赖。这在不少农村老人身上有突出表现,他们较少考虑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为他人和社会作出自己的贡献,哪怕体力很好和精力充沛也是如此。至于地方特别是农村基层政府也缺乏相应的制度机制,难以从个人意识和农村治理角度提升老人的主体性和积极能动性。这就形成整个养老观念和制度的“被动”局面,也造成很多老人的闲、散、懒,导致“被养”老人资源的极大浪费。

  其实,“养老”是一个双向互动过程。一方面,个人、家庭、社会为老人特别是没有劳动能力者提供帮助,使之老有所养;另一方面,也要鼓励全社会特别是被赡养的老人形成“主动”养老氛围,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让被养老者成为有用之人,做力所能及的事情。

  从“模式化养老”到“创新性养老”

  就中国农村养老而言,遵从党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立有推广意义的典型,无疑是正确的。不过,目前普遍存在不接地气、模式化、表面化的养老做法,致使许多地方的养老流于形式。

  最有代表性的是,一些农村养老院不是床位不够就是价格太贵,或是管理粗率,导致养老院不实用,真正需要照顾的农村老人得不到赡养。因此,如何根据我国广大农村实际情况,创造性探索有益于农村老人的养老制度,是今后努力的方向,也是亟待解决的瓶颈问题。

  一是针对农村养老实行多元参与的协同治理。表面看,养老是个小问题,但牵扯面广,问题复杂,无协同共治的制度机制往往很难奏效。浙江临海通过创建“老年乐园”、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创新医养结合新模式,形成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的养老服务网络。通过政府向专业养老服务机构购买服务,对全市300家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进行托管,为3000多名高龄、孤寡、独居、空巢和失能失智老人提供服务24000人次。汛桥镇利丰村按照“市民政拨一点、乡贤拿一点、村内出一点、自己动手做一点”原则,探索形成“政府购买服务型”“公益性岗位支持型”“爱心捐赠型”“综合资金投入型”等多种资金筹措模式,也是多元参与的协同养老做法。可见,不能简单为养老而养老,而应将养老看成整体的一部分,特别是与乡村治理联系起来,这一做法值得肯定。

  二是“微养老”创新模式。长期以来,农村养老普遍注重规模经营,导致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河南宝丰县石桥镇重视全托式小型养老院建设,其具体做法是:充分利用农村留守妇女资源,在自家住房院落开办小微型养老院。只要交纳200元,空巢老人、独居老人、失能老人、分散供养的“五保”老人均可入住。这是一种灵活、有效、实用的方式,为农村养老提供了新思路。

  三是将“养老”与农村树新风相结合。目前,一些农村道德风气败坏,存在不养老甚至虐待老人的现象,从根本上制约了农村养老工作开展。有些农村将“养老”与评选活动及新农村建设相联系,形成相得益彰、相互促进的局面。浙江台州一些农村建立“慈善孝”养老制度,并成立“孝心基金会”,开展慈孝标兵、好媳妇、和合家庭、和美家庭评选。

  农村养老必须找到切实办法,特别是适合本地实际的创新性方法,从而突破大而无当、中看不中用的局限。

  从“施惠养老”到“服务养老”

  对于农村养老,我们以往习惯于政府自上而下对百姓进行帮扶,常常被一些人看成是“施惠”。其实,如何从“施惠”转到“服务”,这是目前农村养老需要抓紧、做实、做细的工作。

  一是确立服务为上的养老理念。地方政府应更多将养老看成反哺,是执政为民和服务于民的具体体现。只有当农村形成“养老服务”理念,才能从根本上克服目前农村养老局限。

  二是将“服务”贯彻到农村养老各具体环节。近年来,党和国家提倡养老与就医、上门服务相结合,这对于改变农村养老的单一和无效是有意义的。不过,农村养老情况复杂,如何真正将“服务”挺在前面,让农村老人特别是失去自理能力的空巢老人老有所养和幸福安度晚年,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因此,如何让服务到家、到人、到位、入心,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三是提高服务人员素质能力水平是农村养老科学化的关键。整体而言,当前的农村养老还停留在经济层面,或者说衣食住行,很难谈其他方面的服务。这就提出一个更高要求,除需要更多高水平志愿者,还要有经过业务培训的专业服务人员,更要有在知识、文化、心理等方面训练有素的高质量人才。浙江临海实行全方位养老服务,在服务质量上下功夫。一是分层护理服务,有特级护理、全护理、半护理和全自理。二是“保姆式”服务,每个房间都有“责任医生+护士+生活护理员”。三是通过“定向培养+全员聘用”制度机制,提高服务人员服务能力水平,包括与卫校进行人才定向培养、开展职称评定、做到能上能下、实行奖惩分明等。

  农村是中国社会的基础,农村养老是中国养老的关键。随着老龄化和养老体系的形成,农村养老变得愈加重要,也有了更高的要求和目标。其中,观念变革和制度创新首当其冲,对于突破当前农村养老困局、获得超越性发展意义重大。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

责任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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