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撷宪法学的鲜花
2023年11月22日 09:35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3年11月22日第2778期 作者:陈征

  从2011年的初版、2015年的第二版、2018年的第三版到2023年的第四版,林来梵教授所著《宪法学讲义》一直都是深受师生中意的法学畅销书籍,并在每一次修订后都展现出了新的生机与朝气。在节奏越来越快的当下社会,绩效压力与速度焦虑使得“慢教授”变得愈发罕有,孕育并长期呵护一本兼具理性与情怀的教科书,这一行为本身就深具理想与浪漫色彩。

  为何《宪法学讲义》?

  在教材定位与诙谐语言的外观之下,该书反映了一代宪法学人对中国宪法学研究与教学的忧虑与反思。我国传统的宪法学教材多将宪法学定位为社会科学的一个门类,宪法学研究对象由此主要局限于宪法的本质及其产生和发展的规律性,尤其强调不限于对宪法内容的介绍及对条文的注解。这种对宪法现象的外部观察不能说不深刻,但正如韩大元、林来梵和郑贤君三位学者在《宪法学专题研究》一书中共同指出的,我国的宪法学研究者一直苦于传统宪法学研究无法摆脱对政治学分析工具和方法的依赖,过多地借用非传统法学的方法,导致面对日益多样化的宪法现象和宪法问题时的无力。宪法学毕竟具有法学的独特性,其生命力在于对具体纠纷或社会问题的“合法性”作出解答,而在此前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宪法并没有像民法等法律般被运用在个案之中,关键研究对象的隐遁与核心研究方法的外部化都使得中国宪法学步履维艰。

  同时,林来梵教授也认识到,宪法学研究本身也有其界限,不能代替人民的决断,也不能在终极的意义上规划时代的方向,但学者仍然可以有自己的坚持。正如《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规范宪法学的一种前言》一书重刊序中所述:“我不强加什么,也不建议什么,我仅仅止于解明。”这也正是《宪法学讲义》所付诸的努力。在《宪法学讲义》第一版序言中,林来梵教授就指出,备尝各种艰辛之间,作为学问的中国宪法学至今仍是最难研究的学科之一,从另一个角度说,这也致使其成为“一门最容易使人肤浅的学问”,研习者总难免沾染“法学幼稚病”。着眼于此,《宪法学讲义》就是林来梵教授应对这一问题的方式之一。“虽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一本教材,但它的问世,或许可以聊补上述的缺憾。”

  如何《宪法学讲义》?

  其一,坚持中国立场和中国问题意识,推动宪法学理论的中国化,有意识地告别“次殖民地风景图”。这是该书第二版就已提出并始终坚守的目标,“宪法学应该首先研究本国的现行宪法。重点在这里,其他的都是辅助的”。“宪法学是有祖国的。”在《宪法学讲义》中,该书每个知识点的阐述几乎均以我国宪法规范为出发点或落脚点。比如,从《宪法》第39条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引入,通过思考公民的住宅不受谁的侵犯、是否存在合法的搜查与侵入,以及为何宪法要保护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等问题,引导读者由单纯的文义理解进入法教义学的思考方式。此外,作者注重在原理和规范阐述时引入本土历史和事例,如书中对1954年宪法制定过程的介绍,以及“齐玉苓案”“彭水诗案”“赵C姓名权案”等,对本土意识的强调不仅使读者不至流连于他国话语,又能在具体语境中拉近宪法和我们的距离。

  其二,坚持规范宪法学的学理和人文主义的精神。该书对德国宪法学家卡尔·施密特的学说有这样的批评:认同权力决定宪法,而否定宪法对权力的约束,是对宪法规范性的蔑视。林来梵教授强调,宪法学的核心任务应当在于探究宪法规范,考量其他宪法现象则只是次要任务。以宪法规范为中心也不意味着去除历史、道德等因素的“纯粹法学”,而是承认宪法的政治性,但又对价值命题和事实命题加以区分。第四版《宪法学讲义》的一字一句仍在不断“规劝”读者放下“法律实力主义”,勿将实存的力量对比关系误以为宪法规范,而应树立对宪法规范本身的信仰,认真且温情地理解宪法文本。实际上,全书并未忽视对现实情况的描述,比如,在介绍国家的诸观念时提及古代中国的“天下”观念、近代中国的“国家有机体”观念以及当代的马克思主义国家观等,但并不把作为政治现象的国家直接作为法学的国家观,而是提醒读者应重视国家的正当性论题,也即《宪法》第5条第1款所蕴含的法治国家观。

  其三,既以深入浅出、生动有趣的表述进行宪法启蒙,又搭建延伸思考的桥梁,以成读者及初学者友好型教材。正如林来梵教授曾述,该书是“一本追求理趣并蓄、适合读者在自己的笑声中脑补的法学读物”,不循一板一眼的传统体例,在课堂实录的从容行文间,每段细节都像进行惬意的“炉边谈话”。比如,以往阐述“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教材总不免案件“背景”“内容”及“意义”,似总有“正襟危坐”之感,而在本书的娓娓道来之间,读者不仅将明了应有的知识,可能还会在作者对马伯里虽败诉却在宪法史中留下名字的调侃中会心一笑。若读者仍觉书中内容不够“解渴”,还可扫描页边的“小贴士”及“延伸阅读”,再探书中未尽之言。

  其四,与时俱进,革故鼎新。在每次修订过程中,注重吸收教学中的新内容以及制度改革的新变化,十余年间的增补也使得该书不断焕发新的枝芽。第四版《宪法学讲义》补充了许多知识的细节。基本权利各论和“宪法实施与合宪性审查”部分分别有较大篇幅的扩写和改写:如对私有财产权的介绍更为细致地阐明了《宪法》第13条中“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公共利益”“征收与征用”“补偿”的意义;依据2023年修正的《立法法》等规范对备案审查制度的重新阐述,等等。此外的新增细节不能一一列举,包括在介绍宪法的概念源流时新增援引穗积陈重在《法窗夜话》中的记述,道出“宪法”一词系由日本学者箕作麟祥译成并被我国移植,以及对成文宪法/不成文宪法提出者究竟是否是詹姆斯·布赖斯的存疑等等。

  《宪法学讲义》的“兰香”

  在《文人法学》一书中,林来梵教授曾撰文品评王世杰、钱端升所著《比较宪法》,他指出,该书至少有三个难能可贵之处:第一,多语种、多国别第一手权威文献的援用;第二,建立在扎实的文献综述基础上的见解;第三,宽容的学术精神、公允的学术立场。不难由此想象,《宪法学讲义》的写作与修订亦有“追比先贤”的努力,在该书第四版中,对凯尔森、伊利及美浓部达吉等学者学说的引介与评析,对相对立学术观点的审视与包容,均证明第四版《宪法学讲义》同样担得起上述三点评价。若读者在阅读《宪法学讲义》时“如入芝兰之室,久而不闻其香”,未能洞察作者的前述努力与良苦用心,也应像作者于文末所提醒的,即便具体的知识点如过眼云烟,仍牢记该书所传达的精神:宪法是限权之法,是镇国之法宝,也是人民之甲胄;要将每一个人当作人来对待。依此追寻《宪法学讲义》所散发的“兰香”,我们都将采撷宪法学这朵鲜花。

  正如作者在完成《宪法学讲义》第四版的修订工作后有“归棹晚,载荷花十里,一钩新月”的感受,历经与《宪法学讲义》相伴的十数载光阴,宪法教义学的精细化作业也已经进入了“深水区”,形塑能够区别于其他学科的中国宪法学的任务已在不觉间进入新的阶段。规范宪法学昔日所“对峙”的理论“对手”已在辗转腾挪之间携新的范式与方法,以各种新面貌出现并不断提出挑战。语境转换之下,书中原有的部分论辩与批评是否仍具针对性?问题意识变迁之中,书中原有的研究方法是否应求进一步的雕琢?由此,尽管本次修订已新增海量细节,新生代的读者不免“贪心”地向作者进一步索求新知。这一过程正如林来梵教授所言:“一个时代向另一个时代转变并不容易,就像一个人变成另一个人也是非常痛苦的一样”,但正如期待前几版《宪法学讲义》一般,仍然可以期待,下一版《宪法学讲义》也将抱持“周虽旧邦,其命维新”的精神,与未来的“我们”再次“相逢”。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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