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敬鬼神而远之”新释
2021年04月27日 09:2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1年4月27日第2155期 作者:李晓帆

  “敬鬼神而远之”是学界探讨孔子祭祀理念时争议较多的一句话。此前的研究或基于《论语》中论及鬼神的数段文字,或着眼于历代《论语》注疏之同异,或结合后世文本引用此句的语境进行分析。然而,此句含义至今不仅仍无确解,甚至有许多解释截然相反,颇有“六经注我”之态。从方法论上看,以往的研究将重点放在后人对该句的阐发,而相对忽视了孔子祭祀理念产生的文化根源。孔子的祭祀理念并非凭空而设,而是承袭周礼而成。从源头观其所以然,即从周礼祭祀之正义入手,并结合孔门后学对孔子祭祀理念的相关记载,或可为我们理解“敬鬼神而远之”提供一个新的思路。

  周之祭礼远人情

  孔子之时,礼学虽已经过夏商周三代的损益,但其中仍有很多一以贯之的内容,所谓:“三代之礼,一也。”(《礼记·礼器》)孔子礼学是基于对周礼的因袭、损益而成,在谈及自身礼学的理论根源时,孔子曾言:“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论语·八佾》)在颜渊问仁时,孔子以“克己复礼”为释,亦是将周礼作为复归目标。

  一方面,孔子援“仁”入“礼”,在礼义上赋予周礼更深刻的内涵,这是孔子对周礼的损益与发明;另一方面,在具体的仪节与制度上,孔子大多承袭旧制。《论语·卫灵公》篇中孔子有言:“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礼记》中亦有诸多关于孔子尊周之旧礼的记载,如《礼记·檀弓下》载:“孔子曰:‘殷已悫,吾从周’”;《礼记·中庸》中孔子论及三代之礼时有言:“吾说夏礼,杞不足征也。吾学殷礼,有宋存焉;吾学周礼,今用之,吾从周。”由此看来,从周礼的祭祀理念入手,或可从源头上得见孔子“敬鬼神而远之”的内涵。

  周之祭礼的一个重要原则是:愈敬则愈远于人情。具体表现为祭仪中祭品、祭器等相关物品的选择,以远于人的俗情所好为敬,如太庙应以茅草覆顶,祭祀先王所用的大路车应以括草为席。对此,《礼记·礼器》将之总结为:“礼之近人情者,非其至者也”,郑玄进一步解释道:“近人情者亵,而远人情者敬”。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人情”并非指“因情制礼”“礼顺人情”中道德和自然理性层面上的“人情”,而是指“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礼记·礼运》)一类的自然之欲。

  周代远人情的祭祀理念在诸多典籍中都有所记载,《小雅·信南山》载有周王祭祀祖先的盛况:“祭以清酒,从以骍牡,享于祖考。执其鸾刀,以启其毛,取其血膋。”其中,清酒实为玄酒即清水,鸾刀古钝迟缓,而敬献祖先之祭品甚至包括宰牲后的牲血及脂膏。《大雅·旱麓》“清酒既载”与《大雅·韩奕》“清酒百壶”,亦记载周王以玄酒祭祖。春秋战国时期,远人情的祭祀理念虽有式微之态,但仍被秉持周礼者所尊崇。《韩非子·十过》中载有周室后裔由余对祭器“墨染其外,而朱画书其内”加以否定的记述。《左传·桓公二年》亦记载臧哀伯为劝阻鲁桓公置郜鼎于太庙而谏曰:“清庙茅屋,大路越席,大羹不致,粢食不凿。”茅屋简陋,越席素朴,大羹无味,这些祭仪所用器物在美观性、舒适性、便利性等方面皆不符合人情所好,明确彰显了周之祭礼愈敬则愈远于人情的祭祀原则。

  因敬而远 寓教于祭

  周之祭礼以远人情为法,主要有三个原因:其一,以人神之分而彰天神之尊。《楚语·国语》载少暤之时,民众因以“民神同位”的方式祭祀,导致天降重重灾祸,为此颛顼“绝地天通”,以复神人之分。《礼记·郊特牲》亦强调人神之分,“所以交于神明者,不可同于所安亵之甚也”,孔颖达在《礼记正义》中进一步说明:“天神尊严,不可近同人情,故荐,远人情者以为极敬也。”其二,以反本修古的方式纪念先祖。《礼记·礼运》篇中写道:“昔者先王未有宫室……未有火化,食草木之实,鸟兽之肉,饮其血,茹其毛……玄酒以祭,荐其血毛,腥其俎……此礼之大成也”,可见使用玄酒、血毛等物祭祀,反映了时人“不忘其所由生也”(《礼记·祭义》)的感恩之心。其三,寓教于祭实现化民成俗。《礼记·郊特牲》载:“先王之荐,可食也,而不可耆也。卷冕、路车,可陈也,而不可好也……所以交于神明者,不可以同于所安乐之义也。”从现实层面上看,祭品、祭器远于人情之所嗜,可避免与祭者被相关物品吸引,进而更好地实现祭礼“尽其敬而敬焉”(《礼记·祭义》)的道德教化之功。

  由此再看“敬鬼神而远之”,该句出自《论语·雍也》篇:“樊迟问知,子曰:‘务民之义,敬鬼神而远之,可谓知矣’。”在这个场景中,弟子樊迟问孔子何为“知”,孔子给出的答案是:“务民之义,敬鬼神而远之。”“务民之义”一句有教导民众以化民成俗之意,对此各家并无明显分歧,但以往遭到忽略的是:在孔子所处历史世界中,寓教于祭是重要的务民之道,正如孔子所言:“合鬼与神,教之至也。”《诗经·采蘋》中“于以采蘋?南涧之滨……于以奠之?宗室牖下”,《礼记·昏义》中“妇人先嫁三月,祖庙未毁,教于公宫……教成之祭……芼之以蘋藻,所以妇顺也”,记录的都是当时女子出嫁前要在宗庙中受教,并行祭礼以示所学成果。《礼记·郊特牲》言祭礼可以“教民美报”,《礼记·祭统》更是盛赞:“祭之为物大矣……是故君子之教也,必由其本,顺之至也,祭其是与。故曰:祭者,教之本也。”由此可见,祭礼为民众提供了生动的道德教化场景,长幼尊卑之序得以在其中反复修习,又可唤起民众庄敬顺孝之心,体现了寓教于祭并以之务民的过程。

  以“远人情”而“敬鬼神”为知

  现今关于“敬鬼神而远之”一句的主流解读,源于皇侃《论语义疏》中“苞氏曰:敬鬼神而不渎也。渎,犹数近也”。后世的阐释多将此与孔子时的淫祀相联系,认为淫祀乃祭祀“数近”,应“敬鬼神而远之”,减少祭祀频率。这种解读的问题在于:孔子之时确有淫祀发生,但是当时的“淫祀”意为“非其鬼而祭之”(《论语·为政》),多指在祭祀对象上逾越礼制,而非在祭祀频率上超出规定。此外,《礼记·祭义》有言:“祭不欲数,数则烦,烦则不敬。祭不欲疏,疏则怠,怠则忘”,若因祭祀过于频繁而直接要求“远之”,必然导致“疏则怠,怠则忘”的情况。因此,祭祀合理与否主要在其是否符合规制,而不在于频率的多少。“三礼”所载祭礼条目繁杂,天地、四时、寒暑、四方、日月星辰、山川丘陵等皆在祭典,此外还有很多小的祭礼穿插在生活之中,《论语·乡党》中就有孔子随饮食而祭的记载:“虽疏食菜羹,瓜祭,必齐如也。”按周之祭礼,王立七庙皆每月而祭,孔子亦每餐而祭,这样频繁的祭祀可谓“数近”,却是合礼之举。因此,以“避免数近”而释“敬鬼神而远之”有待商榷。

  根据上文,在“樊迟问知”的对话中,实则有两个重要的文化背景:其一,祭礼愈敬则愈远于人情,其二,祭礼是重要的务民方式。由此看来,孔子在答何以为“知”时说:“务民之义,敬鬼神而远之”,或可从三个层面理解:第一,孔子寓教于祭,以“敬鬼神”为务民的重要方式;第二,孔子承袭周之祭礼愈敬则愈远人情的祭祀理念,“远之”实乃远于人情所好,这是“敬鬼神”的必然要求,背后蕴含着彰天神之尊、念古之先贤、使与祭者更加集中于祭祀的制礼观念;第三,孔子以“敬鬼神而远之”为“知”,实则是肯定了“因敬而远”的祭礼作为务民之道在现实层面的实践意义。因此“敬鬼神而远之”或为孔子承袭周之旧制,对远人情祭祀原则的肯定与重申。周之祭礼愈敬则愈远人情,即使在礼崩乐坏之时姬姓后裔也将之视作祭之正法。然而,这种祭祀理念后来多隐而不彰,以致清皮锡瑞在《经学通论》中感言:“古礼多不近人情,后儒以俗情疑古礼,所见皆谬。”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

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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