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试点先行,建立动态化评价指标。
一是选取社区作为适老化改造试点单位,建立老龄服务数据库,准确掌握区域内老年群体需求及选择趋向,提供“一户一案”的订单式施工改造。二是制定老年人家庭适老改造需求评估与改造实施管理办法,建立科学的需求评估机制、动态化的改造项目目录、信息化的改造过程监管体系、合理的适老化改造实施路径。三是以试点为基础,自上而下制定共性评价指标,自下而上制定个性评价指标,形成双轨制评价体系,探索各项指标的纵向落地机制。四是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以片区化规模化、微利可持续等思路,积极引导小区原产权单位、社会企业、公益组织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老旧小区的养老服务工作。同时,建议支持老年用品制造业创新发展,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促进产品升级换代,满足老年人个性需求。
(二)强化分类施策,建立多元化的资金分担机制。
建立适老化改造专项资金。缓解适老化改造工作中各级财政压力大的问题,在专项资金的保障下,将更有利于推动适老化改造进度,提升适老化改造标准。一是建立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兜底机制。针对特困老人等实行特惠制,按照最高标准予以补贴;针对大多数老年群体实行普惠制,根据不同改造类型如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等制定分类补贴或以奖代补政策。对申请适老化改造的困难老年人家庭,经评估审核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适老化改造,切实解决他们的“急难愁盼”问题。二是对从事居家养老设施适老化改造的企业给予优惠贷款、财政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三是积极探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培育适老化改造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调动各方专业力量和社会资本统筹实施。四是将居家适老化改造纳入居民住房公积金和房屋维修基金提取范围,对于子女用于父母适老化改造的费用,纳入其个人所得税抵扣范围。
(三)强化政策协同,建立适老化改造统一协调议事机制。
建立完善适老化改造标准体系。为适应老年群众多样化、个性化需求,建议在国家层面针对老旧小区、交通设施等适老化改造更新领域,出台相应的技术标准,作为推进相关工作的重要准则和依据。针对当前适老化改造工作中,面临的业主诉求不一致导致无法实施适老化改造的情况,需要更高级别的政策以及上位法,为推动适老化改造工作提供支撑。进一步增强适老化改造政策支持。建议在国家或部委层面出台相应法规或政策,解决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过程中业主诉求不一致导致无法推进实施等难题,为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工作顺利推进提供更有力的法律政策支撑。加强民政、发改、规划、住建、工信、财政、卫健等相关部门政策协同,打破各自为政的工作格局,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牵头单位,厘清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充分发挥议事机制效能,合力破解适老化改造中的堵点、难点,统筹推进适老化改造工作。
(四)强化实景体验,加大适老化改造宣传普及力度。
建议以国家创建老年友好型示范社区为契机,向社会公众普及适老化理念,加快既有社区道路设施、休憩设施、公园、绿道、社区服务场所以及超市、银行、医院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领域的适老化改造。通过宣讲、图片、视频、创意设计等形式普及适老化改造的相关政策,宣传触角要延伸到社区和居民“最后一公里”。建设“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体验展馆”,在各社区进行实景呈现,让老人能“看得见、摸得着、听得懂、放心改”。通过政策引导、舆论宣传和实景展示,降低传统观念、居住习惯及经济条件等制约因素的影响,提升全社会对适老化改造的认知水平,推动适老化改造落地和推广。
(作者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研究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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