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劳分配的正义问题
2021年09月30日 09:23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1年9月30日第2261期 作者:张啸尘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以下简称《纲领》)中集中阐释了他对于平等和正义的理解。《纲领》讨论了两种前后相继的平等,即按劳分配的平等和按需分配的平等,其中对按劳分配平等的分析与批评最为详尽,集中展示了马克思对平等和正义的根本信念。

  按劳分配的正义限度

  马克思指出按劳分配是:“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以后,从社会领回的,正好是他给予社会的。他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生产者首先“给予社会”贡献,然后从“社会领回”生活资料,除去必要的扣除,他给予社会的和从社会领回的正好等量,即通常所说的“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按劳分配即社会财富按照每个人劳动贡献的大小进行分配。

  按劳分配的关键在于每个人仅仅凭借“自己的劳动”并仅仅获取“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人拥有“自己的劳动”以外的其他资源,也没有人获取“个人的消费资料”以外的其他东西,从而就没有任何人可能把自己的劳动通过积累转化为其他资源(特别是生产资料)用来剥削他人的劳动。按劳分配意味着,生产资料是公有的,剥削被消灭了,人和人之间唯一的区别仅在于劳动能力和劳动贡献的大小,以及由此决定的个人消费资料的多少。这是一种比按需分配之外所有其他分配方式更加公平正义的分配方式。

  但《纲领》用很大篇幅分析和批评了按劳分配的“弊病”,认为按劳分配的实质即劳动面前人人平等,这种平等体现的仍是“资产阶级权利”,也就是等价交换原则,“即一种形式的一定量劳动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它主要仍然是形式的,实则并不平等。这主要是因为每个人的劳动能力导致劳动贡献的不同,同时每个人的经济负担也有差别。同样是劳动者,即使具有同样的劳动意愿和积极性,但结果依然会是“某一个人事实上所得到的比另一个人多些,也就比另一个人富些”,这未能体现真正的平等精神,因为一个人不应当对他体力或智力上的先天缺陷承担责任,同时维护家庭和抚养孩子是良序社会的应有之义,不应成为劳动者的个人负担。因此,等量劳动获取等量消费资料这种平等的权利,对不同的劳动者以及所产生的不同的劳动结果而言,最终成为不平等的权利。

  马克思并不否定按劳分配的历史正义性,但站在未来按需分配的规范立场上,按劳分配的正义无疑仍是未完成的,仍不是平等或正义的终点。在马克思看来,强调“权利面前人人平等”的形式平等不是真正的平等,对不同的人使用同一尺度就必然造成实际上的不平等。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达到一定程度后,真正正义的分配应该与人的体力、智力及实际的劳动贡献无关,唯一需要考量的因素,只是人的需要。马克思在这里展示了他对正义问题深刻而独到的理解,开辟了共产主义按需分配的结果平等路向,并极大地影响了其后西方平等主义的发展。

  马克思对正义的根本信念

  通过批评按劳分配的“弊病”,马克思宣示了他对平等和正义的几个根本信念。

  第一,平等和正义的实现要求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马克思把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之前的社会形态看作人类历史的“史前时期”,他不认为“史前时期”存在着真正值得谈论的正义。马克思对正义的思路不是罗尔斯式的道德主义的,在马克思看来,正义要求一种全新的社会形态,即对现存社会基础和结构的彻底改造,“全部问题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首当其冲的就是实行生产资料公有。为什么生产资料如此重要?因为生产资料是一种特殊的生产要素,即一种“使人们有可能支配别人的劳动”的物质力量。罗尔斯则认为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对平等或正义来说是无关紧要的,他的差别原则首先仍然允许人对人的剥削,其次亦承认巨大的贫富悬殊是理所当然的,因此差别原则充其量只是要求富人对穷人的某种制度性救济而已,这不是马克思想要谈论的平等或正义。

  第二,平等和正义要求超越自我所有权。自我所有权是柯亨对诺齐克权利至上主义的批判性总结。诺齐克主张,每个人都拥有自己的身体,从而也拥有自己身体的劳动,因此有权排他性地获取自己的劳动成果,对自我所有权的任何侵犯都是不正义的。自我所有权表现了一种“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即“我的就是我的,私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马克思对按劳分配“弊病”的批评明确否决了自我所有权,认为真正的平等或正义要求“我的既是我的,也是社会的,所有财富都属于有需要的人”,绝对的私有财产意识必须被扬弃。虽然每个人毫无疑问是自己身体的所有者,每个人也都自由地拥有自己身体的劳动,但每个人对他们劳动成果的占有却仅限于需要。自我和社会应该融为一体,“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第三,平等和正义必须否定天赋的应得。超越自我所有权蕴含对天赋应得的否定,因为天赋也是“自我所有”的一部分。马克思认为,“一个人在体力或智力上胜过另一个人”,这种天然优势不是个人选择或努力的结果,借此获取更多的消费资料,对那些没有这种优势却同样努力甚至更加努力的人,不仅意味着不平等,而且意味着不公平。在一种应然平等与正义的意义上,天赋应该被看作非私有性质的,其产生的收益应该像公共财富那样被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占有。这是一个具有开创性的思想,极大地影响了罗尔斯、柯亨等20世纪的平等主义者。《正义论》最根本的思想是差别原则,而差别原则的理论依据之一就是天赋的不应得。由于天赋是“自然抓阄的结果”,没有人可以选择自己的生物遗传,也没有人应该对之负责,罗尔斯因此主张天赋较好的人应该用某种方式补偿天赋较差的人,这个思想可以说明确地存在于《纲领》之中,它的原创者只能是马克思。《纲领》试图纠正所有非选择性的劣势,这是马克思主义最激动人心的宏愿之一。

  《纲领》表明,平等或正义具有高低不同的位阶,即平等或正义不是共时态静止不变的,而是历时态不断演进的。人们所能拥有的平等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变得越来越多和越来越好,最终达到完满的状态,即共产主义按需分配的结果平等或完全正义。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级的和非等级的正义研究”(19BZX003)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浙江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责任编辑:张月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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