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质量为导向完善科技人才评价制度
2020年11月02日 09:5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11月2日第2038期 作者:亢升 陈翠峰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科技强国是新时代中国的重要方略,其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指向科技人才,创新驱动实质上就是人才驱动。同时,科技人才的培育和科技人才评价制度密切相关。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技人才评价制度改革,早在2016年5月召开的“科技三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改革科技评价制度,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正确评价科技创新成果的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这成为科技人才评价制度优化的思想指南。

  为培养科技人才导航

  科技在人类文明发展进程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科技人才作为科技发明和创造与应用活动的主体,通过运用智慧不断刷新着人类科技进步的纪录,推动人类文明不断前行。进入新时代,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重构着全球创新者版图,以科技人才为核心的创新要素在全球加速流动,国家和地区间的竞争已演变为科技人才的争夺。科技人才评价制度不仅直接影响着科技人才的创新能力,还导航着科技人才的流向。一个国家拥有的科技人才数量,在一定程度上检验着其人才评价制度的优劣。

  我国高度重视科技人才评价制度顶层设计,陆续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法规,以确保科技人才评价制度在科技活动中的引领地位。例如,201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等,为科技人员评价制度完善,发挥了应有作用。但是,随着相关政策制度的执行,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

  评价制度有待完善

  当前,我国科技人才评价制度仍存在一些不足或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评价科技人才价值的标准和依据存在误区。当前,对科技人才的评价仍存在“唯数量论”“唯职称论”和“唯学历论”的问题,重数量考核,存在“论资排辈”现象。评价方法对科技成果转化和社会贡献、社会影响及其创新价值的考核有一定重视,但仍存在提升空间。同时,我国人才评价方法倾向于定量的文献计量法,习惯以发表成果的被引次数及排名作为评价科技人才学术地位和影响的主要依据。这一评价方法有其合理性,如科技成果数量便于统计管理,而成果质量难以量化且伴有解释压力。可这样的成果评价和管理方式,容易造成“数量是硬指标,质量是软指标”的思维定式。2018年,中国科技论文数量已超过美国,可单个专利交易额不增反降。有学者认为这是科技评价体系的问题,肇因于各单位看重成果数量。另外,对各类科技人才均采用同一的标准,未考虑学科发展规律及其差异,导致做基础研究或理论研究的科技人才的成果难以体现,抑制了他们潜心研究的热情。

  科技人才评价中有时会出现行政主导人才评价的情况。科技人才评价的主体应包括政府、学术团体、企业组织、专业机构、社会公众、媒体等多元主体。可是,科技人才评价工作“政府主导、企业组织”的情况时有发生。由此偶尔还会衍生出人才评价中非学术因素的渗入,如行政职务干扰人才客观评价、科研项目匹配职位等不良现象。近年来,我国也建立了独立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如中关村兰德科教评估研究院等,但还处在经验积累阶段。目前,我国科技人才评价比较缺少专业且权威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在形成专业机构独立评价机制和氛围方面有待加强。

  科技人才奖励制度存在激励不足问题。1999年,国务院对国家科技奖励制度进行了改革,颁布实施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改进并颁布了《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强调人才评价回归学术和质量本源。但是,这些制度在实操中也衍生出新问题,如成果包装过度、重复奖励和评审过程透明度低等,影响了奖励制度的初衷和公信力,削弱了科技奖励制度的正向激励与引领功能。加之缺乏对监督约束具体机制的有效设计,造成内部监督可能因人际关系成为“监督摆设”,外部监督因程序问题不具权威性。另外,还存在对自己培养的人才与“海归”人才评价标准不完全相同和待遇不一等现象。

  优化质量评价方式

  科技人才评价制度建设需要不断对标评价标准,优化评价方式,将创新与质量评价进一步内嵌,量身打造关键制度漏洞的“补丁”。

  首先,以质量为导向不断优化评价标准和方法。对科技人才成果的量化评价是需要的,但要坚持质与量的统一,当前更需要基于以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评价标准和方法。为此,应依据不同学科、专业和行业的人才要求,分类设计出既满足人才主体成长需要,又满足学科专业发展与国家社会进步的科技人才评价制度体系。为此,相关管理部门要深入调查和收集一手素材,在专业团队的辅助下,设计出因才施评的科技人才评价制度,确保对科技人才做出基于贡献的评价。总之,建立以科技成果质量为导向、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客观评价标准和方法是人才评价制度建设的关键。

  其次,以质量为导向优化第三方评价制度。减少科技人才评价的人为干预,加强第三方参与度,是优化科技人才质量评价制度的重要方面。出台针对科技人才评价专业化服务第三方机构的扶持政策和责任清单,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评价服务准入制度,引入全球知名人才评价和管理咨询的服务机构,将国内外相同学科专家整合成统一信息数据库,随机寻找并邀请专家作为评价主体参与科技人才评价。通过完善第三方人才评价制度,消除人才评价中的干扰因素,真正落实质量导向的人才评价制度。当然,这与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科技人才评价程序密切相关。

  再次,以质量为导向发挥科技人才奖励制度的激励导向功能。对科技人才给予的物质与精神奖励,是对他们的充分肯定,会激发他们的创造热情。在我国,已有奖励制度促进了科技人才队伍的形成,保障了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人才需求。应进一步完善科技奖励制度,在公平公正公开基础上突出奖励那些学术界普遍认可、社会普遍受益的科研成果和科技人才,发挥好科技奖励的正向激励功能,甚至可以通过有效引入市场激励机制让科技人才得到相应的收益和创新回报,形成激发科技人才创新的长效机制。

  最后,以质量为导向进一步完善监督约束机制。监督约束机制要确保人才评价过程和结果的公信力,保证科技人才评价坚持质量为先、贡献为主。比如,引进“海归”或海外人才,要加强对其教育和科研经历的查证,不把教育和工作背景简单等同于科研能力和水平。另外,针对人才评价中出现的不公现象,应加大监督惩罚力度,形成压力倒逼机制。还要通过增强科技人才质量导向评价过程的监督透明度,让科技人才评价监督机制更具监督活力。总之,健全质量导向的人才评价制度,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基本保障条件。

  (本文系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新时代我国科技评价制度改革研究”(19JZD025)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华南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责任编辑:崔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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