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好发挥科技社团积极作用
2022年06月14日 08:23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2年6月14日第2426期 作者:孟凡蓉 张润强

  当前,随着我国科技创新加速发展,人们面临的科技伦理挑战日益增多,这就迫切需要完善科技伦理治理体系、提升科技伦理治理能力。2022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要健全科技伦理治理体制,发挥科技类社会团体的作用。科技类社会团体是以科技工作者为主体,自愿组成的具有非政府非营利组织属性的科学共同体,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科技伦理治理的重要依托。

  科技社团作为集聚高层次科技工作者的重要载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柔性的组织网络和丰富的治理经验,在科技伦理治理中具有良好基础和独特优势。充分发挥科技社团在科技伦理治理中的作用,是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科技伦理体系、有效防控科技伦理风险、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举措之一。具体而言,科技社团应在科技伦理治理中找准自身定位,在应对科学研究与发展带来的伦理问题与挑战、优化科技工作者职业道德的评价与规范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在科技伦理治理中发挥“组团队”的作用。《意见》明确要求,“相关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科技类社会团体要组织动员科技人员主动参与科技伦理治理”。科技社团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具有明显的组织优势。同时,科技社团雄厚的人力资源基础和柔性的网络组织结构,能够很好地满足多学科、多情境的科技伦理治理需求。发挥科技社团“组团队”的作用,一是要合规组建科技伦理审查“团队”,对于新兴学科或高度交叉融合的学科,可由专业相近或相关的科技社团共同组建科技伦理审查联合体,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合作探索建立区域性科技伦理审查中心。二是要组建科技伦理风险监测预警“团队”,如各科技社团分别成立相应学科的科技伦理风险监测预警专业委员会,密切追踪本学科领域的科技发展前沿动态,对其可能带来的规则冲突、社会风险及伦理挑战进行动态研判,敏锐地提出治理对策。三是要组建科技伦理教育培训“团队”,依托科技社团职业教育培训的既有实践经验与渠道,为科技工作者提供系统化的科技伦理继续教育服务,为青年学生开设专题性科技伦理课程,使其树立正确的科技伦理观念。

  在科技伦理治理中发挥“建标准”的作用。《意见》明确提出,要“制定完善科技伦理规范和标准”“建立科技伦理审查和监管制度”。科技社团具有跨部门的网络组织特性,能够有效覆盖相关学科研究领域各阶段、全过程的科技工作者,能够全面观察、收集、凝练相关科技伦理问题,为制定治理标准奠定基础。一是要进一步完善科技研究伦理标准。基于增进人类福祉、尊重生命权力、坚持公平公正、合理控制风险、保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围绕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量子信息、脑科学、基因科学等前沿科技完善研究伦理标准,标清科技研究伦理红线,为科技向善发展扎紧伦理“篱笆”。二是要制定科技伦理治理标准。明确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的设立标准、运行标准、监管标准及作为第三方的服务资格标准等,形成一套具有包容性、多元性、实践性的质量控制及溯源追责体系。三是要制定科技工作者科技伦理守则标准。围绕科技工作者及其研究项目(课题)的立项、实验、调研、发布、传播及应用的全过程制定伦理管理标准,对于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问题的研究领域要单独制定伦理管理清单,实现科技活动的负责任创新。

  在科技伦理治理中发挥“搭平台”的作用。科技社团是研究交流平台的重要搭建者、科学普及的重要推动者。一是要优化学术研究交流平台,围绕科技伦理治理设置议题、举办专业性高端学术会议,汇聚更多科技人才,强化科技伦理治理的前瞻性研究,促进科技伦理治理思想的探索与争鸣。二是要充分整合科普场馆、科普基地、科普出版、新媒体科普等系列科普平台资源,开展面向社会大众的科技伦理宣传,提高公众对科技伦理问题的理性认知。三是要强化学术共同体的奖励惩戒及行业自律机制,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及科学家精神,形成强有力的科技工作者职业伦理失范失信惩戒机制,共同营造良好的科技伦理治理生态。

  (作者单位:西安交通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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