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俄罗斯法律术语研究
2021年02月09日 09:0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1年2月9日第2108期 作者:聂卫东

  早在20世纪20年代,俄语法律术语研究就已展开。90年代,皮果尔金等九位法学和语言学学者合作编写了《法律语言》,这部著作奠定了俄罗斯法律术语研究的基础。俄罗斯法律术语研究的历史已近百年,可谓成果丰硕。

  研究视角独特多样

  术语是专业领域中一般概念的语言指称,通过术语特定专业中的概念才得以在语言中准确映射。术语具有专业性、约定俗成性、单义性、科学性、理据性、简明性、能产性、稳定性、系统性、确切性、国际性等特点。

  从术语学角度来看,法律术语是对法律中准确意义法律概念进行概括称名并具有单义性稳定性的词或词组;从文化角度来看,法律术语反映了国家法律文化的立法活动或科学活动,是法律现实在语言中所投射的词或词组;从法学维度看,法律术语是法律技术的组成部分,用于表达记录国家法律法规概念的词语指称。法律术语是在法律渊源中有固定记载、承担法律意义、通过法律概念间接反映法律现象或过程的本质客体。法律术语研究视角多是基于其自身特有属性,与统治阶级的世界观、意识形态、政治法律理论、科学流派、特定社会传统和法律经验紧密联系。欧洲语言中许多法律术语都源自中世纪的社会经济活动,如“高利贷”“资本”“共和国”等。法律术语在反映社会发展规律的同时,其自身意义和内涵也在不断深化,其中必然伴随着术语的标准化工作。法律术语的阐释应该遵循固定规则,保证法律术语在针对某一特定法律事实时表达单义术语意义。法律术语与既定阶层要求具有一致性。法律术语取决于社会的尊重程度,受制于社会规范。因此,法律术语通常具有普适性。法律所约束的对象是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几乎涉及所有社会领域。因此,在法规中既有普通词汇,又有产品和服务的名称,涵盖不同知识领域与行业,如政治、经济、医学、科技、航天等的词汇。这就要求法律术语具有高度系统性。由于法律本身要求逻辑严密,因此具体体现在俄语术语上就是系统性,即法律术语系统内部高度一致。法律术语是一个复杂系统,系统内各组成要素之间关系各异,包括一致关系、种属关系等。法律术语间相互关联在构词中也有所体现。俄语法律术语中固定的词或词组通常围绕某一词族核心词构成,表达相近概念。这在法律术语中随处可见,围绕术语“法律”构成了“法律关系”“法律意识”“违法”等固定表达。俄罗斯法律中广泛使用指称普通概念的术语,但在使用的过程中通常会在其基础上增加限定性特征,使普通概念更加概括和凝练,为法律所用。

  诚然,法律术语是相对稳定的。法律术语体系通常不会吸纳新外来词。在保持相对稳定性的同时,法律词汇也在不断变化发展。语言本身是变化发展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以苏联法律为例,其中大多数术语保持不变。与此同时,由于一些法律关系消失了,其对应的术语也就不再是法律术语,如“剥夺权力”“雇农阶级”等。还有一些术语被更加准确的术语所取代,如“人民志愿纠察队”取代“警察协助队”。术语体系中还会出现一些新术语,如“公诉人”“保释”等。这些新术语的构成方式多样。立法机构会选取通用词汇作为新法律术语,以构建新词组作为法律术语,也可以创造俄语中之前不存在的词汇作为新的术语。由此观之,法律术语在不断更新。与此同时,其对应的概念随着法律现实的变化也在变化。

  研究成果丰硕

  1924年,苏联法律学者分析了当时乌克兰语法律术语的使用情况,指出其中存在的典型问题,提出建立乌克兰语法律术语体系的任务,梳理了俄语法律术语同乌克兰语法律术语的关系,从法学理论、法律实践和普法教育三方面提出了合理建议。法律工作者已经意识到法律术语研究对于解决立法、普法工作的重要意义,为后续法律术语研究奠定了基础。20世纪60年代,随着苏联法学、语言学和术语学的发展,法律术语研究取得了长足发展,呈现了“三结合”的特点:共时研究与历时研究相结合;法学研究同语言学与术语学研究相结合;理论研究与实践相结合。

  进入21世纪,俄罗斯法律术语研究进入全面、迅速发展时期。研究人员继承发展了法律术语研究的优良传统。同时,学者们发现,法律术语不是单一的法学问题,甚至也不仅仅是法学和语言学的问题,而是法律、语言、文化、政治、意识形态乃至言语个体等语言内外因素共同作用的产物。俄罗斯学者对研究法律术语的各个流派进行分析,给出了较为明晰的学科定位,评述了俄罗斯法律术语的研究状况,列举了代表性的成果。法律术语的研究范式正式转向认知语言学,研究对象不应再局限于传统的系统结构分析,而是转向对语言外因素如社会、经济、政治、个人因素等的研究。

  研究经验可供借鉴

  20世纪90年代,随着法律语言学的建立,我国法律术语研究也开始起步。我国学者进一步明确了法律术语的定义和理据性,分析了法律术语的结构和形成方式,总结了法律术语的语义特点。21世纪初,我国已有学者将影响法律术语命名和选用因素分为语言内外因素,特别强调了语言外部因素在这一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和影响,关注法律术语规范化的意义、原则和问题。这一观点与俄罗斯同时期学者不谋而合。学界应学习俄罗斯先进经验,使法律术语研究的视角日益多样化,以涵盖语言学、法学、法理学、文化学、符号学乃至认知科学及其交叉学科。当然,我们也应看到俄汉法律术语具有共时、历时差异。法律具有时空性,是特定经济条件的产物。文化和语言对法律产生巨大影响。不同文化及语言中的法律存在共性,为翻译和比较提供可能。但是,同时也存在巨大差异,实现等值翻译难度较大。

  从单纯的语言特征描写到复杂的语义系统构建,再到语言外因素的系统研究,法律术语研究的目的也从规范法律术语,为法律实践和教学服务扩大到实现法律翻译在文本、语用和文化方面的功能对等,通过对比不同的法律世界图景,寻找不同地域、不同文明间法律价值观的契合点。由此观之,俄汉法律术语的研究并不是“两张皮”,而是可以有机融合的。

  近三十年来,法律术语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法律术语研究仍然存在不足。我国的法律术语研究成果多以术语规范和实现对等翻译为目的,对不同语言法律术语背后所蕴含的价值观及法律世界图景挖掘不够。学者们多采用语言学的描写法、对比法和概念分析法,对于法律术语体系的系统描写仍关注不够。相关研究多集中在中英法律术语,其他语言相关研究甚少,且大多成果为汉译研究。此外,相关研究多偏重于法律术语的静态分析,较少涉及日常用语中的法律术语。此外,我国法律术语研究视角单一,语言学界与法学界一直割裂展开。语言学路径研究的重点在法律术语的语言学属性,法律学路径的重点则放在法律术语的法律意义上。法律术语的系统研究机制尚未成熟,具备法学素养同时受到良好语言学训练的跨学科人才十分短缺。

  俄罗斯术语学界对法律术语研究的成功范例,我们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研究。一是鼓励人才平台与学科有机融合,打造法律术语研究交流和学科建设平台,鼓励相关语言学和法学学者开展合作研究。完善学科布局,建设相关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加强法律术语研究队伍建设。二是研究方法的“动静融合”。发扬传统,继往开来,坚持传统的法律文本研究,编纂权威法律术语词典,同时注重法律术语的动态分析与应用,建设法律术语库,助力法律实践和法律术语规范化。三是方向上的“纵横融合”,充分挖掘自身法律术语研究成果,同时密切追踪国际法律术语研究前沿,把握动态,确保将先进研究成果“引进来”。研究我国的法律传统和法律文化,把握法律术语背后的法律思维,突出自身优势,将其同他国的法律传统、文化及思维进行对比,寻找共同的法律价值观,实现法律文化的“走出去”,提升我国在国际社会的法律文化话语权。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俄语学院)

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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