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主导城市数字化转型
2021年09月08日 09:05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1年9月8日第2247期 作者:关爽

  2020年底,上海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的意见》,标志着全面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将成为上海“十四五”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其中,“经济数字化”“生活数字化”“治理数字化”三大领域的相互协同与促进是上海“强化系统集成,整体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的关键。突出数字化转型的整体推进模式,将是从顶层设计层面确立国内城市数字化转型的基本方向之一。

  数字时代超越了“技术发展”的范畴,它不再是一个工具性角色或背景性因素,而是成为架构新型社会基础、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与政府治理模式变迁的重要场域与治理空间,强调数字技术的深度运用,要求数字技术与不同场景的深度融合,这必将引发社会的系统性、总体性和全局性变革,推动城市发展模式与结构的重大转变。因此,建立能够更好适应数字时代的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和数字政府,实现“整体性转变”“全方位赋能”与“革命性重塑”将成为以上海为代表的多数城市数字化转型的核心目标,这也将拓展数字化转型的领域、范围与深度。

  数字城市是城市转型的未来形态。作为正在进行中的改革,数字城市的基础在于政府的数字化转型,以及政府在城市数字化转型中发挥主导作用。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一是持续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数字政府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是实现数字经济与数字社会的重要支撑平台。数据驱动政府转型,要求加快自身的数字化转型,调适与数字时代相适应的政府职能履行与组织内部的运作。政府要不断通过转型与创新来提升自身的治理能力,如打破职能思维、数据的权属界定和利益平衡来促进数据联通、整合与共享。同时,政府的数字化转型是以驱动政社协同作为关键机制,以此应对数字时代治理环境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并产生应对复杂治理问题的解决方案,由此提升政府治理的现代化水平。

  二是政府需要探索新型的数字监管制度以适应新场景。城市的全面数字化转型必将挑战传统的监管模式,如数字时代的创新具有跨越性,一方面要求政府建立基于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有效运行所需的灵活性、调适性与联动性的监管机制;另一方面也要靠政府的主动作为,以“有为政府”服务于数字化进程中的技术创新,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为政府、市场与社会的多元互动提供基础性的治理规则,提升自身的风险感知与预警能力,应对由于创新带来的不确定性引发的治理危机,重塑数字技术的治理功能。从这个意义上讲,数字城市建设考验着政府的监管水平与服务能力。

  三是基于用户视角和场景逻辑完善政府治理体系。随着新技术和新业态的快速发展,数字技术和数字经济将全面渗透到生活的各个领域,引领民众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的改变甚至是创新,数字技术将成为塑造社会的基本力量。政府要基于用户视角和场景逻辑,支持新兴技术在公共服务和民生保障等领域的先行先试,通过试点开发,激活数字技术的重点应用场景。与此同时,电子支付、智慧医院、智慧社区、自媒体传播、网络论坛等多种形式的互动改变了传统的人际交往方式,形成了以虚实结合为特征的治理空间,产生了海量的身份数据、行为数据、关系数据和管理数据。此时,政府围绕数据进行的开发、使用、共享和监管行为逐渐增强,算法决策和代码规制逐渐增多,从而进一步激活数据要素价值,形成基于城市数据的综合立法,促进政府治理体系的完善,真正实现“用数据说话,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决策”。

  四是提升政府的敏捷响应与精准回应能力。城市数字化转型要求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数字城市,鼓励社会参与,更好地融合政府供给端和用户需求端。数字时代提升了个体的自我赋权能力,为公民个体提供了权利诉求的通道,形成了基于需求表达的利益相关者群体,塑造了新的权利—义务关系,有助于凝聚需求方的利益诉求。这不仅有助于推动在城市数字化转型中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适应性调整,促进政府治理模式转变,同时公民参与也是塑造公共权益的重要动力机制,能够推动数字时代治理规则生产新路径的形成,协助政府更好地界定与实现公共价值。

  五是赋能基层社会治理。基层治理的数字化转型是城市数字化转型的重要基础,数字化赋能基层社会治理,为社会治理数字化提供了解决方案。如上海浦东新区在社会治理中,从公众需求和社会问题出发,将“一网统管”不断向基层延伸,在市、区、街镇三级搭建“城运系统应用平台”,将“智能触角”覆盖至城市治理的最末端,在居村层面持续推动联勤联动微平台建设。居村联勤联动微平台建设,拓展了数字技术在基层的创新应用,“聚焦事关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切身利益的高频事项、关键事项”,将“管理”要素转换为“智能”要素,推动治理事项、治理体征和治理过程的明晰化和可视化,推动数字技术的服务场景向高阶发展,强化基层智能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机制,为全方位赋能基层治理奠定了基础。

  六是探索数字时代有效的社会规则。突出数字城市建设的治理属性,数字技术的赋能机制存在社会化困境与非均衡性。因此,城市数字化转型要有温度,不仅要基于用户视角提供具有普惠性和便捷性的公共服务,同时也要特别注意保护个人数据权利,以及有效解决“信息弱势群体”的问题,防止由于数据失灵带来的数字鸿沟。如上海在《关于全面推进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的意见》中特别提及要着力解决“数字鸿沟”问题,倡导各类公共服务“数字无障碍”。因此,政府应在数据采集、审核、共享、开放和风险评估方面出台相关制度规范与治理规则,建立和强化数据监管机制,实现全流程规范化管理。

  本质上,城市数字化转型体现为数据赋能与制度重塑并重,凸显了数字技术的“重构式驱动”进程。具体而言,推动城市数字化转型,要兼顾数字城市建设的区域差异及其背后复杂的制度和组织环境因素,更要注重从管理体制优化、基础设施建设和治理模式创新等层面着力助推城市数字化转型及其进程,实现数字城市的制度再生产。特别是在数字时代,数据已然成为关键的生产要素与治理资源,算法逐渐构成公共政策制定的重要基础,尤其是作为新型基础设施的数字底座的开发和应用,将全面释放数据活力,激发数据能力,极大地赋能市场与社会主体,打通数据从采集到应用的整个链条,将数据红利转化为制度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红利。此外,国家要构建面向数字化的规则体系,塑造数字时代的治理秩序,同时避免由于算法歧视、数据鸿沟和各种网络纠纷等对国家治理效能造成的挑战。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信息技术驱动的服务型政府建设研究”(20YJC810003)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

责任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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