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防控教育领域应用脑机接口技术的风险
2022年05月31日 10:0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2年5月31日第2417期 作者:冯泽华

  脑机接口(Brain Computer Interface,BCI)技术形成于20世纪70年代,可实现人脑与外界的直接交互,是一项涉及脑科学、神经科学、认知科学、生物医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等学科的交叉技术。当前,不少研究者尝试将脑机接口技术应用于教育领域,以解决一些现有的疑难杂症。然而,新技术在成熟前,其应用往往隐藏着各种风险。我们有必要研判教育领域应用脑机接口技术的相关风险,并在此基础上制定有效的防控措施。

  应用领域

  当前,数字技术应用于教育领域已是大势所趋。一些数字技术的应用,可以使学生增强自主学习能力,提高学习效率。时下,脑机接口技术的有关研究,展现出其应用于教育领域的巨大潜力。从目前该技术应用的情况来看,这一潜力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特殊教育领域的应用。接受特殊教育的学习者因身心缺陷而汲取知识的速度相对缓慢,难以融入正常的学习生活。脑机接口技术可帮助特殊教育的学习者增强甚至重建身体缺损的感官功能,并通过操控肢体的辅助设备提高学习效率,重建与畅通整个学习反思链条,从而顺利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另外,脑机接口技术可为每一个特殊教育的学习者提供智慧学习环境,在实现信息交互的同时帮助他们认知情感和表达自我,为融入正常的学习生活提供可能。

  在教育资源匮乏地区的应用。在教育资源匮乏地区应用脑机接口技术,有助于缓解师资紧缺的局面。同时,脑机接口等数字技术的适当介入,可以使学生的认知能力得到延伸,增强学习体验感,激发深入学习的兴趣。这能够为不同地区间的教育公平助力。

  在智慧课堂教学实践中的应用。脑机接口技术除了可以为特殊的教育对象和教育资源匮乏地区提供优质的学习资源外,还可以应用于智慧课堂教学实践,为广大学生的自我提升提供精准化技术支持。在课堂教学中,脑机接口技术能够实时监测每一个学生的身体状态、情绪状态和思维等方面的动态变化,便于教师适时调整教学策略,并对学生进行针对性指导。当融入虚拟现实设备后,更有助于营造一个身临其境的氛围,能够使学生增强感官效果,提升具身体验,进一步提高学习效率。

  风险研判

  尽管脑机接口技术能够实现思维与外界的直接交互,放大认知功能,促进个人的全面发展,但作为一项新兴技术,脑机接口技术的应用仍面临诸多挑战。脑机接口技术在教育领域的应用,或存在以下风险。

  行为失控。脑机接口技术虽已在康复治疗中逐步推广,但仍是一项尚未完全成熟的技术。比如,当外部病毒入侵脑机接口后,可能使大脑向肢体发出错误的行为指令。脑机接口输出设备在失去“自我控制”的情况下,或导致对使用者、他人乃至社会的危害,并引发各种法律问题。

  教育不公。正在发展中的脑机接口技术,操作难度大,应用环境要求高。这意味着该技术的应用成本高,价格昂贵,只有一部分人能够接触到。该技术应用于教育领域,或导致优质的学习资源流向少数群体,增强他们学业上的竞争优势,再度造成知识与能力培养上的悬殊,破坏教育公平。

  安全隐患。脑机接口技术分为侵入式和非侵入式,前者需要通过手术把电极植入大脑皮层,后者主要通过头戴设备采集脑头皮电信号。非侵入式的脑电信号较弱,识别难度较大。脑机接口的主要发展方向是侵入式脑机接口。由于需要长期佩戴脑电设备,或易造成人体的大脑组织创伤和引发感染。

  隐私侵犯。脑机接口技术会全面采集大脑数据,以便准确把握个人特性,分析并预测个人想法,从而作出适当的行为指引。然而,这些大脑数据涉及敏感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医疗健康等信息。脑机接口技术在教育领域的深入应用,意味着学习者将处于一种透明的状态,存在个人隐私被侵犯的风险。

  法律规制

  我们要辩证看待、理性分析脑机接口技术的巨大应用潜力和有关风险问题,应尽可能使技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增进社会福祉。脑机接口技术在教育领域的应用,要坚持有利于学习者的原则,保障学习者的受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要体现这一应用原则,就要强化风险预防的意识,确保法律规制走在脑机接口技术应用的前面。

  以混合立法模式加以保障。在保障科技发展的过程中,要保持立法的适当超前性,尽可能让立法走在技术进步之前,方能有效避免一些不良后果。脑机接口技术作为一项新兴技术,还存在诸多需要探索的技术空间,可应用的领域也将随着技术进步而不断拓展。在不同的应用场景中,法律责任的承担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多种责任类型。因此,有必要以混合立法模式保障脑机接口技术在教育领域的应用。可以对脑机接口技术进行专门立法,对教育等应用领域进行原则性的规定,包括应用原则、风险预防、法律责任等,再通过其他法律法规的配套(如教育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等),对专门性立法的相关条款予以细化。混合立法模式是为了既保持科技制度的相对稳定,避免技术标准与程序出现较大幅度变动,同时又能发挥分散立法模式的益处,尽可能将技术应用风险控制在法律可规制的范围之内。

  明确大脑数据的国家保护义务。大脑中的神经活动可以通过设备记录下来,包括动作意图、感官反应、记忆以及单纯的思考。在脑机接口技术应用于教育领域时,为保障学习者的权益,应尽快明确大脑数据的法律地位,严格限制数据控制者对学习者大脑数据的储存和分享,严厉禁止买卖,并在技术成熟后制定区分大脑数据与其他数据的标准。同时,应提高学习者的“数据认知能力”,确保学习者知悉大脑数据处理的已知风险和潜在风险,保障学习者充分的知情权并确保其同意处理大脑数据的真实性。

  以先行先试的方式加以引导。为降低脑机接口技术在教育领域应用中的风险,应坚持试点思维,循序渐进地推广该技术。鉴于特殊教育学习者融入正常学习生活的现实需要,可首先在少量特殊教育的学习者中试点。为充分尊重特殊教育的学习者,科研人员应向学习者及其法定代理人充分告知脑机接口技术的应用潜力、潜在的各种风险以及具体补偿措施,确保学习者及其法定代理人在完全知情和自愿前提下,决定是否采用脑机接口技术及使用期限。若学习者无法表达个人意志,又存在使用脑机接口技术的现实需要的,应当经过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值得注意的是,在尚未完全实现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应禁止非特殊教育的学习者使用脑机接口技术。若违反此禁令,可分情况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非法经营、非法行医等法律责任。

  (本文系广东省普通高校青年创新人才类项目“数字经济背景下我国数据可携权制度构建研究”(2021WQNCX020)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广东工业大学网络和数据法治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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